木然 :有好多人问我中国何时能实现民主,我说不知道,也不做活着就能实现的打算,反正我就是说,一直地说,当大家都说民主的时候,都觉得民主如阳光空气水不可缺少的时候,那个时候民主就实现了,具体哪一天不知道,反正我活着是看不见了。
蔡璞 :【俄J赤F李大枣】1927年4月6日,京师警察厅派出300余人突袭了苏俄使馆军营,李大枣等人显然在没有预防下遭到逮捕,共获取7卡车文件档案,里面有大量苏联政府和共产国际对中国各派别的联系证据和指令。http://url.cn/BPakcF
Q3假装在台北:与地球关灯一小时活动相比,Q3觉得中国更适合关闭电视半小时,既节能减少辐射,又能营造家庭成员间的和谐气氛,增进夫妻之间,亲子之间的感情。时间可以定在每天晚上七点到七点半。同意的帮Q3呼吁一下!多谢!
#去他妈的人生忠告#去他妈的励志名言,去他妈的致富圣经,去他妈的人生哲理,去他妈的处世之道,去他妈的职场宝典,去他妈的心灵鸡汤,去他妈的超越未来,去他妈的智慧辞海,去他妈的生活艺术……你活着本来独一无二简单快乐,就是因为看多听多这些骗子的鬼话而令人变得无聊庸俗攀比不堪!去他妈的伟大直销员
作家崔成浩2 :在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也是曾经有过最惨痛的被殖民的国家里,一个下层社会的孩子,没有任何背景和靠山,凭借自己的努力,金正恩成为朝鲜第三代主席,他的故事将朝鲜梦演绎到了极致。正如朝鲜人民的老朋友胡锦涛在贺电中所说:是朝鲜给了每个人机会。
蔡璞 :它们的灵魂是外来的,是以马劣邪教为指导,具有煽动仇恨斗争的苏俄文化特点,这与蒋以“仁”为核心的求和谐的中华文化精神是格格不入的;那时候全世界的共产党人一样,把苏俄当做他们的祖国,这与中国人的基本利益相悖。它们的裆的利益,以及他们所代表的苏俄的国家利益,从来是置于民族利益之上的。
廖保平的微博 :“穿鞋论”是变异的“国情论”,“特色论”,未来十年基本可以预判。
廷仔:給大陸朋友介紹台灣的醫療,只要是島內居民,有合法身份(包括移民大陸客),所有疾病政府包管。(除美容)小到感冒大到絕症,所有疾病無須花費1分錢。前提是每個居民向健保局繳納600新台幣免費醫療金,但對人均2萬多美元來說600新台幣微不足道。如果失去勞動等弱勢群體不但免交,還會每月補助6000新台幣
@落雪是花博报 【永远不明白】通胀这么严重,央行长居然连任;污染这么严重,环保部长居然连任;教育这么不公平,教育部长居然连任;失业这么严重,人力部长居然连任;山寨这么严重,科技部长居然连任;炒房这么严重,住建部长居然连任;浮躁这么严重,文化部长居然连任;灾情这么严重,水利部长居然连任。
【慎重声明】只是开个玩笑,何必当真!
[转]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的祖国老他妈丢人!2013-3-24 09:07颜昌海:知名网友,批评家,一个中国国籍的中国人,说点表达自己想法的话http://user.qzone.qq.com/471382309#!app=2&via=QZ.HashRefresh&pos=1364087238
一位妇女在西湖落水,岸边围了七八个人,没一个人下水救人。这时,有个30岁左右的外国女子脱掉外套,跳入水中,很快游到落水者身边。10分钟后,将落水者拉上岸。看到落水者神志清醒,外国女子就到亭子边换了衣服,然后悄然走开了。
22岁贵州小伙孙华6进车厢拯救7条生命。事故发生时,孙华和工友就在附近。突然听到巨响,他赶紧和工友们一路向往现场狂奔,进行救援。“很多人的胳膊都断了,还有腰也断了,我们当时什么也不能想,只能救一个算一个”“见死不救,那还是人吗?”这个来到温州打工的青年说……
崔永元:中国当下知识分子分成三类:一类叫拍案而起;一类叫洁身自好;第三类叫随波逐流。从历史角度看,最需要的是拍案而起的知识分子。现在中国的知识分子,能做到洁身自好就相当不错了。哪一次商业炒作,哪一次对消费者、读者、公众的欺骗,后头没有学者、科学家……
年轻人,别对这老人动粗!他是你父辈!是他和无数农民挥洒汗水种出粮食把你喂大!你执法、维稳、铁心跟党走都没错,但敬畏法律则更为重要!人在做,天在看。假如有一天,你脱下这身皮,你会惊奇发现:原来自己也是弱势群体!
东莞为迎接上级视察,幼儿园孩子在高达30多度高温下暴晒一个多小时等待活动开始。记者建议学生避凉,校方不准。主席台排在阴凉处,活动程序繁琐讲话冗长。有孩子用衣服把头蒙住躲避暴晒,事后多名学生出现中暑现象
一个环卫大爷在扫地,扫到一个美女旁边时,美女随手将手上喝完的饮料瓶扔在了地上,环卫大爷看见了,上前捡起瓶子后顺便说:你不要乱扔垃圾,后面有垃圾箱。 那美女看了一眼环说:“你们就是扫地的,都扔垃圾筒了,要你们干什么?我不扔,你们吃什么”
近日,一骑摩托车男子在北京一中石油加油站旁发生车祸,其背包中装着大把大把的百元大钞洒落一地,结果......
中国人大教授方汉奇发微博记录在美国驾车游经历:从中部城市芝加哥出发,开车经伊、威、爱三州绕道回到原地,行程1600公里,共被收了5次费,一共是3.1美元,合人民币20.4元。附图为百度地图搜索到的中国收费站,达18900多个。收费站充分显示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朋友们,当你们在回家的火车过道上看到坐着或躺着的农民工时,请不要因为拥挤厌烦他们,他们既不懂网上订票也不会打电话订票,买票的时候怎么会抢过我们呢?他们在外忙碌了一年,回家比我们更急切,请体谅他们,谢谢!
溫軍 :一套图看看!
#县长传唤# 如今党的政策好,河北成安看不到; 参军服役把国保,今日小家却被抄; 强占我家宅基地,不同意就整死你; 混混大街骂爹娘,村支书挥舞棍棒, 警匪联手把家抄;有权就能定你罪, 愿意抓谁就抓谁。 #分享视频#警察征地威胁村民:县长传唤你还讲什么程序合法 http://url.cn/Crn2nw
张耀杰 : 我昨天其实是照本宣科,想讲一下2005年策划抗日集中营电视片时积累的文献资料。公开发表过的。砸人场子的过激事情,我从来是不干的。 互听互推大队10万人群(@*1182843) || 动势21(@WB1363676194)谭怀国: 喜主稀007:
新疆公安真叫乱,局长打人没人管!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00:48:00 点击:29882http://bbs.tianya.cn/post-158-559502-1.shtml
民 警 之 声
有权、有钱、有后台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尊敬的领导:
本人原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的警察,我认为,我有向上级领导反映,在岳普湖公安局发生的,局长于亚林报复殴打民进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安队伍思想稳定问题,希望领导加以关心自己的警察,自己的同志。
2006年12月,岳普湖县公安局党委通知:岳普湖公安局将于2007年3月份开始修建两栋家属楼,要求所有在岳普湖没有房子的警察和干部必须购买此住房。交费方式是首付两万五千元,其余的房款十年按揭贷款,局领导称买房是一件政治性任务,不要和局党委作对。(公安局的集资楼房比岳普湖县的商品房价钱要高,且楼房的价格和面积始终不清楚,另外从一楼到顶楼(四楼)价格是一样的,你所住的楼层,是根据你交钱的先后和钱的多少,还有你的职务来定。)公安局有一部分民警愿意购买此住房并交了房款,但是还有一部分民警由于有各种困难没有交房款。对此事,局领导对没有购买住房的民警,以各种方式施压和体罚。并多次当众辱骂没有买楼房的民警,还公开说没买房子的人思想有问题,是在和公安局党委做对。(以上事实有录音为证)
2007年2月15日局党委召集未买楼房的20名警察在篮球厂集合,并说:“不想买房子就把警服脱下来走人,到人事局报道去。你们不买房子就是不想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局领导担心我们因为强迫民警买房子一事,去喀什地区公安局反映情况,就把我们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调回局里(没有调动通知文件,只是口头通知),通知我们没有买房子的民警在局停止工作待岗处理。而且对我们规定,任何时间不准擅自外出,什么时候你们买房子了,什么时候恢复工作。就这样我们20多名警察在春节期间被迫边训练边完成巡逻、安全保卫等各项任务,有时候白天巡逻完,晚上还要安排6个小时的步行巡逻任务。(春节我们没有休息一天,而交钱买房子的人却休息了,这一点真让人想不通)。虽然是这样,我们还是承受了这种超负荷的“所谓的训练”,和24小时日夜巡逻。2007年2月26日,局长于亚林又召集没有买楼房的20名警察,对我们施压辱骂,其中有15名警察表示现在出去想办法凑钱去。剩余的5名警察说:“我们没有反抗局领导的决定,只因为我们确实有一定的困难,现在还买不起房子。”当时局长于亚林就宣布我们5名警察继续巡逻,24小时不准离开公安局外出。公安局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说不想工作就走人,你们为什么到岳普湖来工作?当其中一名警察说我们是上级命令分配来的时,公安局政委强迫这位民警当场脱掉警服,然后安排这位民警从现在开始,在公安局大门口和工作楼值班,让其他4位民警调离原来工作岗位当巡逻民警,还强调以后工作365天不休息,还要巡逻和参加所谓的“特殊训练”。虽然这四名警察再三给局领导解释,但是于亚林局长根本不听解释,还辱骂我们。这时的其中三名警察实在无法忍受局长的这种野蛮、专权、武断的做法,毅然到地区公安局赵福生局长办公室,反映包括此情况在内的很多其他问题。地区公安局领导听完情况后,要求岳普湖县公安局不得强迫民警购买住房。事后,这三名警察回到工作岗位以后,局长于亚林和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把这三名警察叫到办公室,并辱骂说:“你们思想有问题,政治方面要重点观察。”并且决定我们每位民警罚款2000元,共计陆千元。其中一名警察还被调到一个离县局30公里以外的派出所工作,其于两名上访的警察被调到巡逻大队工作。(因为即将修建的两栋家属楼还剩五套住房没人购买)。局长于亚林在2007年3月16日,称所谓工作的需要,又把没有购买住房的8名警察安排在巡逻队参加无休止的巡逻,还对巡逻的民警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如:除巡逻以外的任何时间,24小时不得擅自离开公安局,巡逻民警没有节假日,15天休息一天,离县要经过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督察部门同意后才可以离县,否则罚款2000元(两千元)还有当月等级化考核不合格,扣当月的工资250元。我们这些警察虽然想不通这些不合理的对待,但是还是忍受了一切,无声无息的工作着。
2007年3月17日下午北京时间15时30分,公安局局长于亚林,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等人,在参加公安局民警的婚礼上,喝了很多酒后,醉酒回到公安局,召集巡逻队的队员,(其中包括我们8名没有买公安局集资楼房的民警,2名汉族,6名维族)。在公安局篮球场上,局长于亚林醉着酒,以打蓝球为借口,用篮球砸民警蒋大鹏的脸(蒋大鹏也是没有买楼房的民警之一)。因为蒋大鹏没有接到局长砸在他脸上的篮球,把局长激怒了,局长冲过来抓住蒋大鹏的衣领,往他的小腿上狠狠的踢了一脚,蒋大鹏被他重重的摔倒在篮球场水泥地上了。局长还说:“篮球都接不住还当什么警察,我今天要好好把你训练训练。”接着又抓着蒋大鹏的衣领把他往篮球场上摔。由于局长于亚林喝醉酒了,自己也摔倒了,局长被人扶起来后对蒋大鹏身上又是一阵乱踢。于亚林局长还用脚跺蒋大鹏的颈肩部,导致蒋大鹏的下颌摔在水泥地上严重破裂,缝了7针。(造成脑挫裂伤,目前还要靠药物维持治疗)。就在这种情况下,于亚林局长不但没有停止他的这种行为,而且还辱骂蒋大鹏,并命令蒋大鹏起来。公安局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和公安局纪检委书记艾而肯.土地也分别命令已受伤的民警蒋大鹏起来。就在这段过程中,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醉着酒冲到蒋大鹏跟前,对蒋大鹏的背部和腿部又是一阵乱踢,然后又命令蒋大鹏起来。这时于亚林局长又以训练的名义,把公安局民警王伟踢倒在地(王伟也是没有买公安局楼房的民警之一)。接着于亚林局长又在民警买买提艾力.马木题的脸上用力打了三拳,对待敌人就要这样打,受不了就不要工作。(买买提艾力.马木题也是没有买公安局楼房的民警之一)。然后局长于亚林命令每一位局领导分别去摔打一名民警(被摔的8民警察都是没有买公安局的集资楼房)。局长命令巡逻大队教导员胡永强摔王伟;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摔民警阿地力(局长嫌政委摔的太轻醉着酒过来,往政委的腰部和臀部踢了三脚,);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也喝酒了,好几次把民警阿卜都拉踢倒在地上,由于阿卜都拉被摔伤了,嘴部好几次出血,吴国胜说他起来的动作太慢,在阿卜都拉还没有起来的情况下,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又在他的肩不乱踢,并强迫他快点起来。这时阿卜都拉站不起来了,一名叫木太力普的民警过去扶阿卜都拉,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和局长于亚林命令木太力普不准扶阿卜都拉,并且命令木太力普站直,吴国胜后退一步准备冲上去踢木太力普。木太力普无法忍受这种局领导喝醉酒以后的这种所谓的“训练”,就在向他扑过来的吴国胜的肚子上踢了一脚,此时局长于亚林,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巡逻队大队长康银虎等人对木太力普一阵拳打脚踢,满嘴鲜血直流。木太力普冲开包围向公安局门口跑去,还没跑到门口,就被公安局纪检书记和巡逻队大队长康银虎等人拦住,并强行押上警车送到看守所关了3天。局长还说木太力普是民族分裂分子,是特务,是“塔里普”,还命令其他领导把木太力普的警服脱下来。就这样,木太力普在没有看到任何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被关在看守所3天。在此次事件中,共有8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蒋大鹏受伤最重,脑部和颈椎受伤,到现在还在继续服药,下颌被缝了7针,头痛头晕呕吐不能正常工作,局里不但不及时配合医院治疗,蒋大鹏的行动还受到局里的监视,局长于亚林和局领导还多次威胁恐吓蒋大鹏,让他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家长,还说你想告状,就是告到公安部他也不怕。蒋大鹏受伤住院6个多月,住院费用由蒋大鹏自己垫付。民警王伟左手骨折打石膏固定,现在正在恢复阶段。其他6名民警都不同程度的受伤了,公安局不允许他们住院治疗。
公安局局长于亚林为了掩盖自己的此次违法、违纪行为,坚持说:“这是训练,不是打人。”但是事实和我们掌握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不是训练!公安系统有如此训练吗?可能也只有在于亚林当局长的公安局,会有这种野蛮、凶残的“于氏”训练法吧!对此,我们有以下依据:第一、局长于亚林和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两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训练民警,严重违反我局规定的警察在任何时间不许喝酒违反者罚款2000(两千元)的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中明确禁止人民警察工作时间不许饮酒。如果说今天是休息日,他们可以喝酒但是他们为什么喝醉了酒来公安局工作,来组织民警训练?第二、说是训练,可是在训练前没有做任何准备,在训练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难道警察的人身安全,全然不顾嘛?训练时的动作根本没有标准可言,更谈不上按照公安部训练教材上的动作科学训练。第三、摔倒或挨打受伤的民警不但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反而被局领导乱踢乱踩。有些民警还遭到局长和其他领导的威协和恐吓。第四、民警木太力普因所谓的“违背规定”,被强迫脱掉警服,而且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和证明的情况下,木太力普被关押在看守所3天。局长于亚林,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三人对喝醉酒打人一事拒不承认,而且还扬言谁把这见事往外讲,就等着“吃好果子吧。”有权、有钱、有后台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尊敬的领导:
本人原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的警察,我认为,我有向上级领导反映,在岳普湖公安局发生的,局长于亚林报复殴打民进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安队伍思想稳定问题,希望领导加以关心自己的警察,自己的同志。
2006年12月,岳普湖县公安局党委通知:岳普湖公安局将于2007年3月份开始修建两栋家属楼,要求所有在岳普湖没有房子的警察和干部必须购买此住房。交费方式是首付两万五千元,其余的房款十年按揭贷款,局领导称买房是一件政治性任务,不要和局党委作对。(公安局的集资楼房比岳普湖县的商品房价钱要高,且楼房的价格和面积始终不清楚,另外从一楼到顶楼(四楼)价格是一样的,你所住的楼层,是根据你交钱的先后和钱的多少,还有你的职务来定。)公安局有一部分民警愿意购买此住房并交了房款,但是还有一部分民警由于有各种困难没有交房款。对此事,局领导对没有购买住房的民警,以各种方式施压和体罚。并多次当众辱骂没有买楼房的民警,还公开说没买房子的人思想有问题,是在和公安局党委做对。(以上事实有录音为证)
2007年2月15日局党委召集未买楼房的20名警察在篮球厂集合,并说:“不想买房子就把警服脱下来走人,到人事局报道去。你们不买房子就是不想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局领导担心我们因为强迫民警买房子一事,去喀什地区公安局反映情况,就把我们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调回局里(没有调动通知文件,只是口头通知),通知我们没有买房子的民警在局停止工作待岗处理。而且对我们规定,任何时间不准擅自外出,什么时候你们买房子了,什么时候恢复工作。就这样我们20多名警察在春节期间被迫边训练边完成巡逻、安全保卫等各项任务,有时候白天巡逻完,晚上还要安排6个小时的步行巡逻任务。(春节我们没有休息一天,而交钱买房子的人却休息了,这一点真让人想不通)。虽然是这样,我们还是承受了这种超负荷的“所谓的训练”,和24小时日夜巡逻。2007年2月26日,局长于亚林又召集没有买楼房的20名警察,对我们施压辱骂,其中有15名警察表示现在出去想办法凑钱去。剩余的5名警察说:“我们没有反抗局领导的决定,只因为我们确实有一定的困难,现在还买不起房子。”当时局长于亚林就宣布我们5名警察继续巡逻,24小时不准离开公安局外出。公安局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说不想工作就走人,你们为什么到岳普湖来工作?当其中一名警察说我们是上级命令分配来的时,公安局政委强迫这位民警当场脱掉警服,然后安排这位民警从现在开始,在公安局大门口和工作楼值班,让其他4位民警调离原来工作岗位当巡逻民警,还强调以后工作365天不休息,还要巡逻和参加所谓的“特殊训练”。虽然这四名警察再三给局领导解释,但是于亚林局长根本不听解释,还辱骂我们。这时的其中三名警察实在无法忍受局长的这种野蛮、专权、武断的做法,毅然到地区公安局赵福生局长办公室,反映包括此情况在内的很多其他问题。地区公安局领导听完情况后,要求岳普湖县公安局不得强迫民警购买住房。事后,这三名警察回到工作岗位以后,局长于亚林和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把这三名警察叫到办公室,并辱骂说:“你们思想有问题,政治方面要重点观察。”并且决定我们每位民警罚款2000元,共计陆千元。其中一名警察还被调到一个离县局30公里以外的派出所工作,其于两名上访的警察被调到巡逻大队工作。(因为即将修建的两栋家属楼还剩五套住房没人购买)。局长于亚林在2007年3月16日,称所谓工作的需要,又把没有购买住房的8名警察安排在巡逻队参加无休止的巡逻,还对巡逻的民警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如:除巡逻以外的任何时间,24小时不得擅自离开公安局,巡逻民警没有节假日,15天休息一天,离县要经过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督察部门同意后才可以离县,否则罚款2000元(两千元)还有当月等级化考核不合格,扣当月的工资250元。我们这些警察虽然想不通这些不合理的对待,但是还是忍受了一切,无声无息的工作着。
2007年3月17日下午北京时间15时30分,公安局局长于亚林,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等人,在参加公安局民警的婚礼上,喝了很多酒后,醉酒回到公安局,召集巡逻队的队员,(其中包括我们8名没有买公安局集资楼房的民警,2名汉族,6名维族)。在公安局篮球场上,局长于亚林醉着酒,以打蓝球为借口,用篮球砸民警蒋大鹏的脸(蒋大鹏也是没有买楼房的民警之一)。因为蒋大鹏没有接到局长砸在他脸上的篮球,把局长激怒了,局长冲过来抓住蒋大鹏的衣领,往他的小腿上狠狠的踢了一脚,蒋大鹏被他重重的摔倒在篮球场水泥地上了。局长还说:“篮球都接不住还当什么警察,我今天要好好把你训练训练。”接着又抓着蒋大鹏的衣领把他往篮球场上摔。由于局长于亚林喝醉酒了,自己也摔倒了,局长被人扶起来后对蒋大鹏身上又是一阵乱踢。于亚林局长还用脚跺蒋大鹏的颈肩部,导致蒋大鹏的下颌摔在水泥地上严重破裂,缝了7针。(造成脑挫裂伤,目前还要靠药物维持治疗)。就在这种情况下,于亚林局长不但没有停止他的这种行为,而且还辱骂蒋大鹏,并命令蒋大鹏起来。公安局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和公安局纪检委书记艾而肯.土地也分别命令已受伤的民警蒋大鹏起来。就在这段过程中,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醉着酒冲到蒋大鹏跟前,对蒋大鹏的背部和腿部又是一阵乱踢,然后又命令蒋大鹏起来。这时于亚林局长又以训练的名义,把公安局民警王伟踢倒在地(王伟也是没有买公安局楼房的民警之一)。接着于亚林局长又在民警买买提艾力.马木题的脸上用力打了三拳,对待敌人就要这样打,受不了就不要工作。(买买提艾力.马木题也是没有买公安局楼房的民警之一)。然后局长于亚林命令每一位局领导分别去摔打一名民警(被摔的8民警察都是没有买公安局的集资楼房)。局长命令巡逻大队教导员胡永强摔王伟;政委图尔洪.胡达拜地摔民警阿地力(局长嫌政委摔的太轻醉着酒过来,往政委的腰部和臀部踢了三脚,);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也喝酒了,好几次把民警阿卜都拉踢倒在地上,由于阿卜都拉被摔伤了,嘴部好几次出血,吴国胜说他起来的动作太慢,在阿卜都拉还没有起来的情况下,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又在他的肩不乱踢,并强迫他快点起来。这时阿卜都拉站不起来了,一名叫木太力普的民警过去扶阿卜都拉,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和局长于亚林命令木太力普不准扶阿卜都拉,并且命令木太力普站直,吴国胜后退一步准备冲上去踢木太力普。木太力普无法忍受这种局领导喝醉酒以后的这种所谓的“训练”,就在向他扑过来的吴国胜的肚子上踢了一脚,此时局长于亚林,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巡逻队大队长康银虎等人对木太力普一阵拳打脚踢,满嘴鲜血直流。木太力普冲开包围向公安局门口跑去,还没跑到门口,就被公安局纪检书记和巡逻队大队长康银虎等人拦住,并强行押上警车送到看守所关了3天。局长还说木太力普是民族分裂分子,是特务,是“塔里普”,还命令其他领导把木太力普的警服脱下来。就这样,木太力普在没有看到任何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被关在看守所3天。在此次事件中,共有8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蒋大鹏受伤最重,脑部和颈椎受伤,到现在还在继续服药,下颌被缝了7针,头痛头晕呕吐不能正常工作,局里不但不及时配合医院治疗,蒋大鹏的行动还受到局里的监视,局长于亚林和局领导还多次威胁恐吓蒋大鹏,让他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家长,还说你想告状,就是告到公安部他也不怕。蒋大鹏受伤住院6个多月,住院费用由蒋大鹏自己垫付。民警王伟左手骨折打石膏固定,现在正在恢复阶段。其他6名民警都不同程度的受伤了,公安局不允许他们住院治疗。
局长于亚林不但违反了公安局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这件事情的发生,在当地广大干部和群众面前严重破坏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引起很多不良影响。(因为当天是岳普湖县的“巴扎”天,过往的群众很多,有很多群众和农民都看到了此情景)。直到现在,公安局局长和其他领导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表态。公安局长于亚林反而要求民警木太力普向吴国胜道歉,在遭到木太力普的拒绝后,局长于亚林威胁他说:“明天开个党委会,取消你的警察资格。”这件事情发生后,于亚林不但不认错,而且一再犯错,他们这种行为将会给民警造成怎样的伤害呢?当地的百姓是怎么看待公安局长的这种行为的呢?
总的来说,局长于亚林自上任以来,大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钱权交易、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专横不讲原则,”在公安局工作的民警有目共睹;户籍管理漏洞百出,随便落户、更改年龄都是见怪不怪的常事。为了走领导年轻化的路子,也为了提拔,于亚林连他自己的档案和年龄都做了修改。如果上级领导能来调查,我相信你们一定会查出很多问题的。于亚林在岳普湖担任局长期间,光建房就开支2000多万元,这里面的“潜规则”,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
我们民警忠心希望和坚信上级领导能派人好好的把于亚林调查一下,早日解开我们心中的疑问,从而统一民警的思想,重振我们警察工作的积极性,把我们的青春和更多热情投入到公安公做中。另外强调一点:当天事情发生的经过我们有视听影像资料为证。
此致
敬礼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
蒋大鹏(13779258900)
二零一一年六月
举 报 材 料
我是新疆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的民警蒋大鹏。我所要举报的是,发生在2007年3月17日岳普湖县公安局内部篮球场上,8位没有买楼房的民警被公安局领导报复、殴打的事情。这件事情在处理结果上有许多让人“疑问之处”:调查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和新疆喀什地区纪检委联合组成的。因为县公安局的局长,于亚林是县委常委,属于喀什地区管理,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以喀什地区纪检委做出的处理结果为主,喀什地区纪检委在此事的处理结果上,存在很多严重问题我要举报:
1、在自治区公安厅和喀什地区纪检委立案调查“2007.3.17”的事情的过程中,岳普湖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于亚林被调动至伽师县任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虽属平级调动,但是,伽师的全县人口35万人,公安局民警350人,(岳普湖只有13万人口,140名民警)伽师县的面积和警力要大出岳普湖县好几倍。这样的调动是否属于干部重用?是否合理?有问题的局长还能调动?还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吗??
2、地区纪检委是凭着什么依据对于亚林和吴国胜做出如此的处理结果?到现在喀什地区纪委的领导对此提问闭而不答!从我受伤住院到现在,我的伤情没有做相关的司法鉴定,请问:没有做伤情司法鉴定,我到底受伤到什么程度?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既然不知道,无凭无据的,怎么就出来了处理结果?到底是简单的违纪还是违法,有谁知道?难道局长违法了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在法律面前就可以搞特殊吗?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怎么解释?
3、喀什地区纪委立案调查过程中,当时参与打民警的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听说只是轻描淡写的,给了一个行政警告处分,现在还在担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和指挥中心主任职务。喀什地区纪委调查期间,于亚林、吴国胜依然在公安局正常工作,没有回避调查过程,而且于亚林、吴国胜严重干扰调查组织对“3.17日”的调查取证的工作,我们多次向地区纪委的领导反映此问题,可是地区纪检委的领导心知肚明,却没有对当事人于亚林和吴国胜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吴国胜多次在公共场合对3.17日的事情歪曲事实,说告状的民警等着有“好果子吃”!同时,他还威胁其他受伤民警,不准向调查组讲实话,不准告状,否则,“都没有好下场,在岳普湖县公安局工作早晚把你们清理出公安队伍”!
4、喀什地区纪检委的有关领导,虽然对此事做出了处理结果,但是,喀什地区纪委最后的调查结果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黑白颠倒的!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完全能把地区纪检委的虚假调查结果推翻。我们也多次找地区纪检委的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可是有些领导对我们的态度是“冷、硬、横、推”。有些领导还说:“你不服气可以去上级组织告吗?”
5、在喀什地区纪检委和自治区公安厅立案调查期间,并没有宣布结果时,岳普湖县政法委书记,在全县“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议”上,当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民警等所有干部的面公开对公安局内部3.17日局领导报复、殴打民警的事情做结论,并说:“2007.3.17公安局领导没有打民警,就是训练,而且公安局内部有些民警怕吃苦、怕训练,到处告状,小题大做等等”。这一切怎么好像是有人事先商量好的?没有公布处理结果,有些领导怎么就知道了结果呢?
6、喀什地区纪检委在和我们作调查取证谈话的时候,态度十分恶劣,特别是喀什地区纪检委的王建军书记,和我们谈话的时候,对我们很有“情绪”,有时还“引导” “诱导”我们我们按他们的意思说话。喀什地区纪委的领导会有这样的态度,也难怪会把事情处理成这样,真是我们意料之中的。
7、到目前为止,报复殴打民警的事情还没有明确的结果。可是在2009年2月,违法乱纪的于亚林局长又被调动至公安厅特警总队,任三支队的副支队长。这样的调动虽是平级调动,但是一个在喀什,一个在首府乌市,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原因呢?违法乱纪、报复殴打的民警的局长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反而一步步重用,难道于亚林就真的那么神通广大吗?法律见了于亚林都要让步吗?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能够进行全面调查,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让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让共产党的领导的公安队伍多一点“纯洁”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
蒋大鹏(13779258900)
2011年6月
公正、公平、公开、就这么难吗?
一个公安局局长报复殴打民警的背后……我是新疆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的民警蒋大鹏。我所要举报的是,发生在2007年3月17日岳普湖县公安局内部篮球场上,8位没有买楼房的民警被公安局领导报复、殴打的事情。这件事情在处理结果上有许多让人“疑问之处”:调查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和新疆喀什地区纪检委联合组成的。因为县公安局的局长,于亚林是县委常委,属于喀什地区管理,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以喀什地区纪检委做出的处理结果为主,喀什地区纪检委在此事的处理结果上,存在很多严重问题我要举报:
1、在自治区公安厅和喀什地区纪检委立案调查“2007.3.17”的事情的过程中,岳普湖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于亚林被调动至伽师县任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虽属平级调动,但是,伽师的全县人口35万人,公安局民警350人,(岳普湖只有13万人口,140名民警)伽师县的面积和警力要大出岳普湖县好几倍。这样的调动是否属于干部重用?是否合理?有问题的局长还能调动?还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吗??
2、地区纪检委是凭着什么依据对于亚林和吴国胜做出如此的处理结果?到现在喀什地区纪委的领导对此提问闭而不答!从我受伤住院到现在,我的伤情没有做相关的司法鉴定,请问:没有做伤情司法鉴定,我到底受伤到什么程度?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既然不知道,无凭无据的,怎么就出来了处理结果?到底是简单的违纪还是违法,有谁知道?难道局长违法了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在法律面前就可以搞特殊吗?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怎么解释?
3、喀什地区纪委立案调查过程中,当时参与打民警的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听说只是轻描淡写的,给了一个行政警告处分,现在还在担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和指挥中心主任职务。喀什地区纪委调查期间,于亚林、吴国胜依然在公安局正常工作,没有回避调查过程,而且于亚林、吴国胜严重干扰调查组织对“3.17日”的调查取证的工作,我们多次向地区纪委的领导反映此问题,可是地区纪检委的领导心知肚明,却没有对当事人于亚林和吴国胜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吴国胜多次在公共场合对3.17日的事情歪曲事实,说告状的民警等着有“好果子吃”!同时,他还威胁其他受伤民警,不准向调查组讲实话,不准告状,否则,“都没有好下场,在岳普湖县公安局工作早晚把你们清理出公安队伍”!
4、喀什地区纪检委的有关领导,虽然对此事做出了处理结果,但是,喀什地区纪委最后的调查结果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黑白颠倒的!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完全能把地区纪检委的虚假调查结果推翻。我们也多次找地区纪检委的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可是有些领导对我们的态度是“冷、硬、横、推”。有些领导还说:“你不服气可以去上级组织告吗?”
5、在喀什地区纪检委和自治区公安厅立案调查期间,并没有宣布结果时,岳普湖县政法委书记,在全县“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议”上,当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民警等所有干部的面公开对公安局内部3.17日局领导报复、殴打民警的事情做结论,并说:“2007.3.17公安局领导没有打民警,就是训练,而且公安局内部有些民警怕吃苦、怕训练,到处告状,小题大做等等”。这一切怎么好像是有人事先商量好的?没有公布处理结果,有些领导怎么就知道了结果呢?
6、喀什地区纪检委在和我们作调查取证谈话的时候,态度十分恶劣,特别是喀什地区纪检委的王建军书记,和我们谈话的时候,对我们很有“情绪”,有时还“引导” “诱导”我们我们按他们的意思说话。喀什地区纪委的领导会有这样的态度,也难怪会把事情处理成这样,真是我们意料之中的。
7、到目前为止,报复殴打民警的事情还没有明确的结果。可是在2009年2月,违法乱纪的于亚林局长又被调动至公安厅特警总队,任三支队的副支队长。这样的调动虽是平级调动,但是一个在喀什,一个在首府乌市,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原因呢?违法乱纪、报复殴打的民警的局长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反而一步步重用,难道于亚林就真的那么神通广大吗?法律见了于亚林都要让步吗?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能够进行全面调查,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让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让共产党的领导的公安队伍多一点“纯洁”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
蒋大鹏(13779258900)
2011年6月
公正、公平、公开、就这么难吗?
尊敬的领导:
作为一名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公民、一名人民警察,我相信上面的材料领导们都看了。我这里有几点疑问从2007年到现在,一直困扰着我,乃至在对我的工作、生活、心理、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一度曾经无法正常工作。这次写信希望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这件事情做一个了断。
本人现在急需要搞清楚以下几点:
1、报复殴打民警的局长(于亚林)和指挥中心主任(吴国胜)打人行为是否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是否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呢?法律的天平在领导面前就可以倾斜吗?为何到现在也没有人来处理、过问此事?是否违法请领导明示。
2、我多次向喀什地区公安局、新疆公安厅要求,对我的伤情做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可是相关部门和领导不给司法鉴定部门开具“委托书”,导致我的法医鉴定和伤残鉴定无法进行。
3、我现在的调动情况,和我给公安厅写的《调动申请书》中的地方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地方,也没有人和我沟通过,是公安厅的有关领导强迫我来的。
4、报复殴打民警的局长于亚林的调动是否合理?符合干部任用管理规定吗(2007年6月从岳普湖县“全县13万人口”调动至伽师县“全县35万人口”2009年2月又调动至自治区公安厅特警三支队副支队长,2011年提拔为支队长)。指挥中心吴国胜还是党委委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理。难道有权、有钱、有后台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5、从2007年到现在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作为一名警察我时刻履行着的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可是我的权利谁来维护呢?公安部是公安机关最高权利机关了。公安队伍是共产党领导的队伍,共产党做事人民群众监督,就让全国的群众为我评评理吧。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次如果再没有处理结果,我会把我的心声和有关影像资料以自传的方式发到互联网上我的博客里。
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
蒋大鹏(13779258900)
2011年6月
事发当时的照片
被公安局局长于亚林报复殴打后的民警
被公安局局长于亚林报复殴打后的民警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01:09:00
看看民警的背后留下的是什么?全部都是公安局局长于亚林的脚印!!
看看民警的背后留下的是什么?全部都是公安局局长于亚林的脚印!!
看看民警的背后留下的是什么?全部都是公安局局长于亚林的脚印!!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01:15:00
看看被打民警的侧面,你会有辛酸的感觉吗?区区一个公安局局长违法乱纪没有人敢管吗?有钱、有权、有后台、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01:19:00
我这里还有事发当时的视频,这里不知道怎么上传?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也可以打电话联系我:13779258900,18099350098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22:03:00
今天收到新疆公安厅责令喀什地区公安局针对我上面提的疑问给予的答复,你们来看看有没有猫腻!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22:04:00
接上页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22:06:00
上面的答复意见完全是避重就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大家给我评评理!
下面是我针对这次答复提出的疑问,大家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复查请求
答复意见书中第一条提到“2007年3月17日于亚林等人当日组织民警训练,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民警受伤,于亚林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行为,不能做治安查处”。
请问:2007年3月17日,于亚林参加民警的婚礼,席间喝了很多酒,难道喝多酒以后可以组织训练民警训练吗?工作时间饮酒算什么?工作时间饮酒并且组织训练,难道《五条禁令》可以不顾吗?于亚林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那么,行政机关是怎么处理、解决此问题的?是根据哪部法律或者条例来处理的?不会是临时起草的制度吧。于亚林违法乱纪调离了,我也调离了,那么,是不是说:我和于亚林一样,也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这点怎么解释?
于亚林的调离,是从小县调到大县,从地区调到自治区,这样的调动合理吗?答复中还提到,“于亚林的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行为”。试问:要是于亚林、吴国胜等人将我殴打致重伤、致残、致死,难道还要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行政机关内部问题来解释和处理吗?目前医院对我做出的诊断:亚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震荡、膈肌破裂、颈肩神经综合症、下颌挫裂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应激相关障碍、适应障碍、重度抑郁等。这些难道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的范围吗?于亚林和吴国胜对我造成的伤害没有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吗?
“2007年7月31日,时隔4个多月,岳普湖县给吴国胜行政警告处分,于亚林调离岳普湖县公安局。请问,于亚林是否违法、违纪?对上述二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参照什么处理的,请答复部门给出明确解释及处理时所参照的相关法律法规。
答复意见书中第二条写到“于亚林组织民警训练,因管理不当,方法简单,致使我受伤,其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
请问:于亚林等人的行为只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吗?难道没有触犯我国的《刑法》吗?于亚林等人对我造成的伤害,公安机关为何不立案?不做调查?不固定证据?不取证?不做鉴定?为什么要推给法院?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为什么只提到民事侵权行为,其他的,应当付刑事责任的行为怎么没有人过问?我前面的材料也反映了,我去岳普湖县法院,法院根本不予受理,反而说“你们的公安局局长是常委,比我们还要高半级,你们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吧,看看于亚林、吴国胜自己导演的丑剧吧”。
答复意见书中第三条写到“于亚林酒后恶意打骂民警的问题与喀什地区公安局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调查事实不符。有关局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向当日训练中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并承担了医疗费用。”
请问:于亚林酒后恶意打骂民警,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调查的。我手上的视频资料怎么解释?于亚林骂民警是“塔力普”,看看录像吧,神情并茂,你们调查人员怎么解释?当天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在于亚林亲自指挥和参与下实施的,于亚林是主谋,吴国胜就是帮凶。这一切,视听资料可以说明一切!难道,参与调查的领导看不见,也听不见吗?
我还想问一下:此答复书让喀什地区公安局出具,那么喀什地区公安局是哪位同志参与了调查?调查时是否和我谈过话?喀什地区公安局,如果没有参与调查,答复书从何而来?喀什地区公安局给我答复是否合适?
于亚林道歉了吗?我不知道。道歉当时有谁在场?在哪里道歉的?另外,我的医药费是从岳普湖县公安局财务室支取的,当时我打了条子,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于亚林和吴国胜等人的一分钱,公安局的钱难道就是于亚林和吴国胜私人的吗?于亚林和吴国胜的个人行为,凭什么要公安局出钱?目前,本人的身体、心理疾病不断加重,谁来承担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有请领导解决!
答复意见书上面写的,是训练也好,没有喝酒也好 没有打人也罢。但是,我在岳普湖县公安局受伤,做手术是事实,当时事情也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受伤至今,由于身体、心理受伤等原因我现在已没有办法更好的工作,这该由谁来负责?谁来解决?岳普湖县公安局的于亚林和吴国胜把我的身体和工作以及将来都毁了,谁来负责?目前,我的病情不断恶化,我的的治疗费没有办法保证,谁来解决?于亚林和吴国胜、岳普湖县公安局、喀什地区公安局、公安厅就可以袖手旁观吗?
我以上提出的几点意见,请领导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
蒋大鹏(13779258900)
2011-6-16
下面是我针对这次答复提出的疑问,大家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复查请求
答复意见书中第一条提到“2007年3月17日于亚林等人当日组织民警训练,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民警受伤,于亚林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行为,不能做治安查处”。
请问:2007年3月17日,于亚林参加民警的婚礼,席间喝了很多酒,难道喝多酒以后可以组织训练民警训练吗?工作时间饮酒算什么?工作时间饮酒并且组织训练,难道《五条禁令》可以不顾吗?于亚林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那么,行政机关是怎么处理、解决此问题的?是根据哪部法律或者条例来处理的?不会是临时起草的制度吧。于亚林违法乱纪调离了,我也调离了,那么,是不是说:我和于亚林一样,也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这点怎么解释?
于亚林的调离,是从小县调到大县,从地区调到自治区,这样的调动合理吗?答复中还提到,“于亚林的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行为”。试问:要是于亚林、吴国胜等人将我殴打致重伤、致残、致死,难道还要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行政机关内部问题来解释和处理吗?目前医院对我做出的诊断:亚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震荡、膈肌破裂、颈肩神经综合症、下颌挫裂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应激相关障碍、适应障碍、重度抑郁等。这些难道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的范围吗?于亚林和吴国胜对我造成的伤害没有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吗?
“2007年7月31日,时隔4个多月,岳普湖县给吴国胜行政警告处分,于亚林调离岳普湖县公安局。请问,于亚林是否违法、违纪?对上述二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参照什么处理的,请答复部门给出明确解释及处理时所参照的相关法律法规。
答复意见书中第二条写到“于亚林组织民警训练,因管理不当,方法简单,致使我受伤,其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
请问:于亚林等人的行为只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吗?难道没有触犯我国的《刑法》吗?于亚林等人对我造成的伤害,公安机关为何不立案?不做调查?不固定证据?不取证?不做鉴定?为什么要推给法院?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为什么只提到民事侵权行为,其他的,应当付刑事责任的行为怎么没有人过问?我前面的材料也反映了,我去岳普湖县法院,法院根本不予受理,反而说“你们的公安局局长是常委,比我们还要高半级,你们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吧,看看于亚林、吴国胜自己导演的丑剧吧”。
答复意见书中第三条写到“于亚林酒后恶意打骂民警的问题与喀什地区公安局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调查事实不符。有关局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向当日训练中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并承担了医疗费用。”
请问:于亚林酒后恶意打骂民警,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调查的。我手上的视频资料怎么解释?于亚林骂民警是“塔力普”,看看录像吧,神情并茂,你们调查人员怎么解释?当天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在于亚林亲自指挥和参与下实施的,于亚林是主谋,吴国胜就是帮凶。这一切,视听资料可以说明一切!难道,参与调查的领导看不见,也听不见吗?
我还想问一下:此答复书让喀什地区公安局出具,那么喀什地区公安局是哪位同志参与了调查?调查时是否和我谈过话?喀什地区公安局,如果没有参与调查,答复书从何而来?喀什地区公安局给我答复是否合适?
于亚林道歉了吗?我不知道。道歉当时有谁在场?在哪里道歉的?另外,我的医药费是从岳普湖县公安局财务室支取的,当时我打了条子,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于亚林和吴国胜等人的一分钱,公安局的钱难道就是于亚林和吴国胜私人的吗?于亚林和吴国胜的个人行为,凭什么要公安局出钱?目前,本人的身体、心理疾病不断加重,谁来承担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有请领导解决!
答复意见书上面写的,是训练也好,没有喝酒也好 没有打人也罢。但是,我在岳普湖县公安局受伤,做手术是事实,当时事情也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受伤至今,由于身体、心理受伤等原因我现在已没有办法更好的工作,这该由谁来负责?谁来解决?岳普湖县公安局的于亚林和吴国胜把我的身体和工作以及将来都毁了,谁来负责?目前,我的病情不断恶化,我的的治疗费没有办法保证,谁来解决?于亚林和吴国胜、岳普湖县公安局、喀什地区公安局、公安厅就可以袖手旁观吗?
我以上提出的几点意见,请领导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原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公安局民警
蒋大鹏(13779258900)
2011-6-16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22:11:00
这里怎么上传视频和录音?我想把当时的录像资料以及事后于亚林威胁我的录音发上来让大家看看、听听,这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公安局局长吗?看看我作为一个新疆普通警察受到怎样的残害......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22:13:00
目前医院对我做出的诊断:亚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震荡、膈肌破裂、颈肩神经综合症、下颌挫裂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应激相关障碍、适应障碍、重度抑郁等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6 22:27:00
大家支持一下我呀,帮帮我,我被残害的简直活不下去了!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19 09:15:00
大家如果在这里长时间见不到我的回复,我可能就被报复了。
计划星期一去我们新疆省公安厅,不知道结果如何。
如果我遭到报复或者遇害,一定是于亚林、吴国胜、以及触犯到他们利益的人干的,请大家为我主持公道!我的电话13779258900、18099350098
计划星期一去我们新疆省公安厅,不知道结果如何。
如果我遭到报复或者遇害,一定是于亚林、吴国胜、以及触犯到他们利益的人干的,请大家为我主持公道!我的电话13779258900、18099350098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25 15:41:00
共产党的太阳没有照到新疆喀什地区吗?
我反映的事情2007年新疆公安厅的柳耀华厅长就做了批示,可是下面不落实,到现在,我被报复殴打的事情一直没有处理,目前我的病情不断加重,连看病都不能保证。在喀什地区领导的庇护下,违法乱纪的领导(于亚林、吴国胜)不但没有处理,反而被提拔重用。
喀什地区纪检委有关领导互相包庇,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特别是纪检委的王建军副书记,调查的时候对我们很有情绪,而且调查也不符合程序,(当事人没有回避)。我们多次提出,可是所有人都装糊涂。到底是吃了别人的?还是拿了别人的?不敢说、不敢管!下面看看柳耀华厅长的批示吧。
我反映的事情2007年新疆公安厅的柳耀华厅长就做了批示,可是下面不落实,到现在,我被报复殴打的事情一直没有处理,目前我的病情不断加重,连看病都不能保证。在喀什地区领导的庇护下,违法乱纪的领导(于亚林、吴国胜)不但没有处理,反而被提拔重用。
喀什地区纪检委有关领导互相包庇,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特别是纪检委的王建军副书记,调查的时候对我们很有情绪,而且调查也不符合程序,(当事人没有回避)。我们多次提出,可是所有人都装糊涂。到底是吃了别人的?还是拿了别人的?不敢说、不敢管!下面看看柳耀华厅长的批示吧。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25 15:43:00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25 15:54:00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25 15:57:00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25 15:58:00
楼主:蒋大鹏20102011 时间:2011-06-25 16:00:00
请大家帮帮我!我的今天也许就是你们的明天,希望大家能齐心协力将违法乱纪的领导绳之以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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