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侃几句
【央视采访“最自豪的事” 】下图的老人回答很好了,但可能会有些人暗暗这样回答:我最自豪的是贪了几千万,竟没有被查出来;我最自豪的是搞了几十个女人,竟只查出来3个;我最自豪的是上司给我养着儿子,他竟当做自己亲生的;我最自豪的是认了很多干爹,不但累了他们,而且还给了很多钱。。。。。
新京报
#快评#【治公车腐败,GPS不如统一标识】遏制公车腐败说了多年,进展不大。近日中纪 委称部分地区可试行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广州采用GPS监管,据说年省4千余万,但GPS安装、管理成本是多少?装GPS仍是内部由上而下思维,成效有限。该试试外部监管了,统一公车标识,公民眼睛就是"免费GPS"。
笑言哑哑
【最贪婪残暴的副省长】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年年当选最优秀党员,多次评为先进性工作者,屡获政府颁发“特别贡献奖”。因宠幸不均被情妇联名举报:田贪财近数亿元,全家已移民日本。包养情妇9名,开办赌场贩卖毒品。利用工作、业余时间疯狂作案:奸淫幼女14人,曾下令把访民何健关监狱后打死!转
南都深度
【女记者“涉案”记】花总等扒皮“世奢会”报道刊发之后,诡异的事情开始于今年2月下旬,网站接通知撤除对世奢会负面报道,国新办工作人员告诉我,是接公安部指定,照程序办理。我致电朝阳分局采访,一位警官回电话牛气地说此案“正在找我配合调查”,让我去一趟,这是在闹哪样?http://url.cn/NPoPyO原链接: h t t p:// w w w. n f m e d i a. c o m/ c m z j/ c m y j/ c x b/ 2 0 1 3 0 9/ t 2 0 1 3 0 9 2 9 _ 3 6 1 7 8 3. h t m
陈中小路:“涉案”记您目前在: 首页 > 传媒之家 > 传媒研究 > 采•写•编 > 正文http://www.nfmedia.com/cmzj/cmyj/cxb/201309/t20130929_361783.htm2013-09-29 16:31:58来源:南方传媒研究
陈中小路
7月24日下午4点半,一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打来的电话,告诉我一起刑事案件警方已经决定撤销,让我办理一些签字手续。
是的,过去大半年,我遇到了从业以来最荒诞的事情——嗯,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在接到这个电话之前,我和单位一直在为此准备“信访”材料。
一
狗血的故事是这样开始的:很多人可能还有印象,去年5月新浪微博上一个热门事件是“花总丢了金箍棒”等一众网友,对一个所谓的“世界奢侈品协会”进行“扒皮”,揭露出这个协会的种种忽悠和造假行为。
这位“花总丢了金箍棒”因此前给各级领导“鉴表”而人气颇高,这次的事情在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之后,也引来了媒体关注。
我是对此进行跟进报道的记者之一,操作过程很常规,不外乎就是尽可能采访世界奢侈品协会及其各个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核实世界奢侈品协会宣传过的各种事情的真实性、了解这个协会负责人欧阳坤的生平往事。
从新闻的角度,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件,只能算是个可以用来读懂当下某种社会生态的有趣选题,正如当时我们的稿件《廉价“世奢会”》导语所言:一家来路不明的世界奢侈品协会,在中国社会找到了自己独特的生存方式……哪里需要一个浮华的包装,它就在哪里粉墨登场。
和其他选题一样,报道刊发之后,我时不时会留意下这件事的最新动态,诡异的事情开始于今年2月下旬。
当时陆续听闻一些网站接到了国新办的通知,要求撤除对世界奢侈品协会的负面报道,心里觉得奇怪,毕竟风波已过去半年,媒体早已不再关注此事。
我便与国新办联系询问,国新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是接到对口的公安部某局指定后,照程序办理,而公安部的指令,则是起于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一份《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
而这两份材料显示,该经侦大队已对一起欧阳坤被“损害商业信誉”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情况说明》说,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证人指称“花总丢了金箍棒”安排媒体记者采访他,答应给他费用,捏造虚假情节。并“经侦查,发现媒体发布及网上转载了大量不实信息”。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便又致电朝阳分局经侦大队,禀明采访意图。不一会儿,一位名叫“韩迎春”的警官给我回了个电话,很牛气地说此案“正在找我配合调查”,让我去一趟,我当即一,这是在闹哪样?
听完他电话里的描述,我更凌乱了。
韩说,有位身份是世界奢侈品协会前员工的“证人”向警方表示,和我在北京见过面。而这次“见面”和案情“关系巨大”,再具体细节,他电话里不能说。
蹊跷的是,他所说这位证人的名字,我闻所未闻,北京,在那报道之前,我更是一年都没踏足半步。
但如果联系上面那份警方对案情的《情况说明》,不难推理出,敢情我就是“花总丢了金箍棒”安排的那位记者?
一开始,我以为警方弄错或被人蒙蔽了,试图向其澄清,但很快发现对方并不听我的解释,还向我强调,他不止有一个“证人证言”,而且还有“旁证”,但他没说是什么。
从事新闻或司法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要让公安机关对一个事情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并不容易,有人编造这么一个子虚乌有纯虚构的故事,倒可以郑重其事地得到立案侦查?而在都还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的情况下,诸如“媒体发布和转载了大量不实信息”这样的侦查结论竟然已经做出来了?
回过神来,当我根据《情况说明》所写内容反问,“既然你们8月就接到报案,为何半年过去了,如果不是我找你们采访,竟然都没有人找过我本人或者报社?”这位韩警官回答说,“找不到”。
原来当警察这么容易啊?对他这个说法,我也无语了。
在电话中,我要求这位韩警官联系我的工作单位,并把领导的联络方式提供给他,但他再没打过。倒是按他要求把印有自己证件号码的记者证拍照发过去之后不久,我发现自己的家庭地址、电话已为世奢会掌握。
二
两个月后,终于又有这个经侦大队另外两位警官,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后,到报社对我进行了一次正式的“笔录”,嗯,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笔录”。
经过笔录我才知道,那位闻所未闻的“证人”称,2012年6月的某日,我通过一个“不显示号码”的电话,约他在北京世贸天阶(事实上这辈子我都还没去过世贸天阶)茶馆见面,以起步价两万块为诱惑,让他说世奢会的坏话,还承诺,说得越多,给得越多——印象里,这种剧情在TVB的电视剧里经常上演。
这位“证人”笔录里的一句话当时把我笑喷,他说完世奢会坏话后心里很忐忑,我宽慰他说,“你放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这绝对是TVB经典台词之一啊。
在单位领导、律师的陪同下,我正式地对这个谎言做出了澄清,并期望警方早日还我清白,当时双方态度亲切、友好,我以为很快就能消除误解:一个我压根不知道存在于世的人,捏造了一段和我的见面对话,发生在一个我根本不在那儿的城市,也因为是纯虚构,所以故事里对还我外表进行了错误的描述——按常识来说,这样的事情,是很容易澄清的。
但从此之后,这事就再没下文。只是当我主动向警方询问时,警方告诉我还在核查,并告诉我,如果我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报社主动提供更多材料,来自证清白。
记得在电话里,我委屈地说,你们可以根据我身份证号码查询我的出行记录和酒店入住登记,可以清楚的知道那个阶段我不在北京。警方的回答是,只要你没有出境记录,你完全有可能没有任何记录地出现在北京。
后来,一位熟悉刑侦工作的朋友告诉我,警方一个常用的查案手法,是根据当事人的手机通话记录,从移动运营商处查到其所在基站区域,我不知道为什么警方没有据此查询我“涉案”时期的行踪。
再问得急了,警方就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
而在案情迟迟不能明朗的同时,世界奢侈品协会正拿着那份《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到处投送(我同样想问这些材料为什么会出现在他们手上),一会儿向正在对他们立案查处的工商部门出具、一会儿向刊登了对他们不利新闻的网站出具,一会儿又向新闻出版总署出具来“举报”我涉嫌违法行为——不久前,单位还在为此向新闻出版总署写书面材料给予澄清。
三
毫无疑问,在这些交涉中,一份来自警方的刑事案件材料,对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而言,是颇具份量的。
也就是说,在现有的行政体系下,哪怕是基层小吏,其权力也远大于责任,在这种权责高度失衡的状态,一旦有人与执法部门的基层公务员勾结,即便只是利用一下“立案权”,就足够获取很大的利益。
几经波折、几经交涉无果,报社和我,都已经在准备材料,向北京市公安局投诉,说白了,就是“信访”,以前也接待过一些上访人员,但从没觉得这个词会用在自己身上。
很庆幸,我绝对清白,而且背后有一家还算有影响力的报社支持,我们终究等到一个案件撤销的结果,所以此刻我还能云淡风轻地在这讲述这个故事。
警方,也就是给了一个撤销的结果而已。事实上,且不讨论警方内部是否存在徇私行为,仅是那个“证人”的行为,已经可能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至于警方里是否有人在这个事情里扮演特别角色,我无力评判,想必天知地知警方自己心知肚明。
我也屡屡向警方强调追责,但每次说到这里,他们都支支吾吾,有一次回答我说追究谁是检察院的职责,也有一次回答我说会另行调查。在接到撤销案件的电话里,我反复追问后,终于得到了这么一句话,“如果存在有人违法行为,警方会依法立案处理。”
现在,我把这句话写出来,但愿这不是敷衍。
我的故事说完了。作为职业旁观者,我很愤怒和悲伤这个世界时常黑白颠倒,但自己真的置身在这种黑白颠倒里的时候,会体验到围观时不曾有过的情绪:恐惧——构陷栽赃一个完全清白的人竟如此容易,而被构陷的人,想要洗脱却困难重重,反而真正涉嫌违法者,始终逍遥法外。
更担心的是,这种做法是否已是一种模式:只要新闻当事人对媒体报道不满意,找到愿意合作的警方人员,随意编些故事就立上个刑事案件,也不需要真的定罪(因为那需要牵涉到检察院、法院介入,操纵难度太大),就藉此出具某些似是而非的材料就够了,然后报道当事人可以拿着这些材料,用于网上删贴也好,用于诬陷记者也好,用于蒙蔽其他政府机构也好,想怎么玩都可以,妙极了。当事一方若是去澄清或者抗议,警方只用给一句“我们还在查”就够了。
而在我的遭遇中,实在是看不出,在正常的执法流程中,有什么力量和机制能够约束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我是一个毫无“背景”的个体,是不是为了清誉,渐渐被逼走到上访、闹访的路子上去呢?
当然,现实地想来,我这点遭遇,最多也就是情感上名誉上的伤害,暂时没有任何人身上、利益上的损失,就算终究不能纠正,我也只是无可奈何该干嘛干嘛。
但我不敢想象的是,那些被各种权力错手毁一生的人,如若含冤却纠错无能,心头会滋生出多少恨意和暴戾念头,而最终谁会来为这个法度缺失和充满恨意的社会买单?
(作者系南方周末记者)
温军
什么是爱国,@央视新闻 你懂吗,不懂就是好好看看下图。
新京报:网络围攻夏俊峰儿子是一种堕落http://news.qq.com/a/20131011/001130.htm各地新闻
新京报[微博]2013-10-11 03:19
夏俊峰儿子画作(左列)与几米画作对比(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京报社论
以浩大的“喊打”声势,夹杂着子虚乌有的恶意揣测,对付一个正在学画画的无辜孩子,这样的质疑和“监督”是一种堕落。
近日,夏俊峰儿子夏健强的一些画因为类似台湾著名绘本作家几米的作品,在网络上引起“抄袭”争议。日前,夏俊峰之妻张晶已在微博上公开向几米表示歉意,争取谅解。几米公司墨色国际则发表声明,表示不会走法院途径。
与几米公司的克制表现相比,网上对夏健强作品是否侵权的争论则激烈得多。但令人寒心的是,许多批评声音十分尖刻、刺耳,对夏健强抱持“有罪推定”态度,欲污名之而后快,已脱离就事论事的范畴。
不要让孩子成为网络骂战的牺牲品,不管他是谁的儿子。从当下网络来看,“保护孩子”这一常识仍有重申的必要。
今年5月,《夏健强的画》出版。夏健强今年仅12岁,其画作之所以受关注并引起出版机构注意,与其父夏俊峰的遭遇直接相关。夏俊峰已被执行死刑,在夏健强的童话世界里他也许还会“活”下去,但在孩子的现实世界中,父亲永远消失了。时至今日,舆论对夏俊峰的判决仍有争论,这种争议也延续到对夏健强画作的争议上。但父亲的命运与儿子的画,本质是两码事,不能把对那场判决的争议左右到对孩子品质的评判。
对比夏健强的画和几米的作品,“恶意抄袭”很难认定,出于学习目的的临摹倒是更可能的情由。其母亲张晶去年7月、9月两条微博中,就直言有的画是“看了几米的画启发的”“根据几米的画改的”。而且据出版策划方称,夏健强160多幅作品中,同几米风格类似的作品只有十几张,张晶也有过交代,并未刻意隐瞒。
据了解,这本画册的出版是公益性质,获利款项将平分至夏家和夏俊峰案中的两个城管家庭。当然,出版商应尽快公开账目,让画册购买者知情,这样才能消除坊间的质疑。
爱画画的孩子在成长道路上,借鉴知名画家的作品无可厚非,临摹是每个画家的必经之路。因此,当临摹的痕迹和原作被发现,人们不应像发现惊天秘密一样,匆匆宣判孩子是“不知羞耻的抄袭者”,更不应无缘由地推断孩子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黑幕”。这样草率而急躁的“宣判”,只会伤害无辜的孩子。
至于是否侵权、该负何责任,应由法律界定,讨论也应在法律框架下。事情如何解决,也应由张晶、出版商、几米等各方协商决定。无论如何,这场关于画作临摹的讨论,绝不应该衍变为对孩子品质、道德的攻击。
现在网上许多对夏健强抄袭的质疑,过于上纲上线,无中生有。以浩大的“喊打”声势,夹杂着子虚乌有的恶意揣测,对付一个正在学画画的无辜孩子,这样的质疑和“监督”是一种堕落。与夏健强画中简单美好的童话世界相比,网上的那些泼脏水和跟着吐痰的人又何其丑陋。
不管怎样,夏健强已经是没有父亲的孩子,与同龄人相比,他的天空已经残缺。不要再让成人世界的喧嚣,搅扰这个爱画画的孩子的成长。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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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哈根斯公司疑用死刑犯做人体展览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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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塑化领域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工厂都位于大连,德国“死亡博士”哈根斯和大连医大教授、大连鸿峰总经理隋鸿锦先后卷入其中,而世界上最大的展览公司之一也牵扯在内。
一则4年前就发出的“免责声明”是如何引爆中国互联网的?谁发出的声明?谁应对此负责?声明的内容是真的吗?哈根斯方面和隋鸿锦分别接受了南都独家专访,都否认曾使用死刑犯尸体,而“免责声明”背后是两人之间20年的恩怨。
不为人知的是,曾为全球最大的“尸体工厂”已经面临拆迁,哈根斯已在去年退出中国。
8月18日,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能街2 7号,两栋看上去毫不起眼的厂房,被疯长的杂草包围。原主人已经离去,到处都一片狼藉,大门上贴着“2012年2月29日封”的封条。不久后这两栋房子就将被拆迁,不留一丝痕迹。而在几年前,这里还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尸体工厂”———冯·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有限公司。尸体被运到这里,经过一系列的“塑化”处理,成为可以长久保存的人体标本,在20多个国家展出,近2000万人参观。
几天前,这个曾经辉煌而今悄然废弃的工厂,忽然又在中国的微博上火了起来。
“死亡博士”再陷尸源争议
引发风波的“免责声明”其实来自其竞争对手的网站
“哈根斯免责声明:本次展览的全身尸体以及人体各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来自于中国公民的尸体。这些中国公民的遗骸来自于中国警方,中国警方可能是从中国监狱获得,无法独立核实他们是否属于被关押在中国监狱中被处死的人……”
这是一条8月中旬以来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广泛流传的信息,有的单条微博就获得了数千次的转发和评论。
今年67岁的哈根斯是德国人,1977年发明了生物塑化技术,通过一系列处理将人类或其他动物尸体中的液体和脂肪用硅胶等置换,塑化后成为“尸表其外,硅胶其中”的标本,不再腐化,近乎没有异味,肌肉甚至内脏直接裸露,看起来依然保持着身体和器官的结构和外形,可以长期保存和展示。他首创的“人体世界”展览多年来吸引了超过了2000万参观者,也招致了诸多批评。在德国,他被称为“死亡博士”。在中国,2003年《瞭望东方周刊》深度报道了他在中国大连建立的“全球最大尸体工厂”,每年进口100多具尸体,制作至少40具完整的人体塑化标本,一直未在中国举办展览、甚至工厂门口连块牌子都不肯挂的哈根斯也由此在中国声名大噪,备受争议。
当时,《瞭望东方周刊》的记者走进了哈根斯的工厂,参观了固定、解剖、锯切、脱水、脱脂、定型硬化等六个车间的工作,看着尸体的皮肤被剥去,去除脂肪,暴露出肌肉。2012年8月15日,这位唯一进过哈根斯工厂的中国记者在电话里告诉南都记者,当年获得的光盘等资料都已丢弃,那是一段让人难受恶心的经历。
多年来,德国《明镜周刊》等国外媒体多次报道,怀疑其在大连的工厂使用了死刑犯尸体,但哈根斯一直坚决否认。此次网上盛传的声明一出现就被一些网友认为是发现了铁证———哈根斯自己的网站上都承认了。
声明引爆网络,有的怀疑真假,有的同时贴出哈根斯此前展览的照片和死刑犯尸体照片,甚至有的试图把一些失踪者照片与人体标本联系起来,也有人发起了“将哈根斯逐出中国”的网上请愿。
但是,这则声明虽然确实存在,却不是出现在哈根斯的网站上,而是在哈根斯的竞争对手———美国第一展览公司“人体展览”网站上,全文如下:
“本展览所展出的中国公民或居民的人体尸体最初由中国警方获得。中国警方有可能从中国监狱里获得尸体。第一展览公司(Prem ier)无法独立核实你所观看到的尸体不是来自被监禁在中国监狱里的人。
本展览展出的人体全身以及人体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来自中国公民或居民的尸体。第一展览完全依靠中国合作伙伴,无法独立核实这些人体全身及人体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不是来自在中国监狱被监禁或被处决的人。“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8年在纽约州总检察长要求下,第一展览公司在展览官网和纽约展览现场贴出了这则声明。
“从未用过中国尸体”
哈根斯“人体世界”发表声明,称使用中国尸体的是其模仿者“人体展览”
免责声明中明确提到了主办方是第一展览公司,全世界最大的展览公司之一,泰坦尼克号的打捞和物品展览就是该公司的业务。“人体展览”近年已成为该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长期在拉斯韦加斯、纽约和该公司总部亚特兰大举办,门票价格一般20多美元。
在2004年以前,人体标本展览还是哈根斯独家秘诀,据《纽约时报》2006年报道,哈根斯的展览到那一年已经吸引了超过2000万人参观,收益超过2亿美元。
2005年,第一展览公司也在美国开始了人体展览,成为了哈根斯的竞争对手。第一展览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南都记者查阅了其近年年报,2009年form 10-k显示,该公司19%的收入来自泰坦尼克,67%的收入来自人体展览。
对于那则“免责声明”在中国网络引发的舆论热议,8月17日,“人体世界”美国分部、德国海德尔堡生物塑化研究所公关负责人盖尔·维达·汉堡(G a il V id aH am burg)给南都记者发来声明,称网传消息错误报道了“人体世界”尸体来源,声明称哈根斯发明了生物塑化技术,但哈根斯与使用该技术的所有模仿展览均无关系。
声明称,模仿者承认使用了来自中国的无人认领的尸体,而“人体世界”从没用过来自中国的尸体,同时,“我们严正声明‘人体世界’的展览从未使用过无人认领的尸体或是来自中国监狱的死刑犯尸体。”
被哈根斯称为“模仿者”的第一展览公司,在公司年报和“人体展览”官网上将尸体来源描述为:完整的人体标本系来自自然死亡的中国居民。根据中国法律,无人认领的尸体会被送到医学院用作教育或研究用途,而死者身份、病史和死因都属于保密信息,无从透露。
但是,哈根斯却并非与第一展览公司的声明毫无关系,实际上,在大连鸿峰总经理隋鸿锦看来,哈根斯就是“罪魁祸首”。
隋鸿锦告哈根斯
美国ABC节目中的匿名人士承认当年受老板哈根斯的指使作假指控
“如果不是因为哈根斯,不是因为美国A BC(美国广播公司)的《20/20》节目,就不会有这个声明。”8月17日,在一个解剖学学术会议期间,隋鸿锦对南都记者说。
隋鸿锦是大连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曾是哈根斯的学生,哈根斯公司的总经理,后来辞职创办了大连鸿峰。现在,他是哈根斯最大竞争对手第一展览公司的中方合作伙伴———第一展览的人体标本就是来自他的大连鸿峰。据隋鸿锦介绍,双方签署了5年期的租赁协议,第一展览为此支付2500万美元。
“我们一直在努力要求第一展览把声明撤下来。”隋鸿锦说。2008年2月15日,美国A B C《20/20》节目报道指称大连鸿峰使用了死刑犯尸体,制成塑化标本后提供给美国第一展览公司在美国展览,并以多张照片为证。隋鸿锦称,当时节目引发美国舆论狂潮,第一展览公司的CEO因此下课,纽约州总检察长威胁关掉展览,除非挂出免责声明。第一展览新上任的CEO,在没有全面了解详情,也没有征求大连鸿峰意见的情况下,迫于重压仓促地与纽约州总检察长达成协议,在官网纽约页面和纽约展览现场贴出免责声明。
“实际上我们提供的塑化标本根本没有来自死刑犯的,从大连鸿峰建立第一天起,就没有一具!”隋鸿锦称,大连鸿峰的尸体来源是医学院校的解剖尸体。
这些尸体,在A B C节目中被描述为部分来自死刑犯尸体,一位以背影出现在节目中的匿名证人指称自己为隋鸿锦工作,曾收集购买死刑犯尸体,并出具多张照片为证。
隋鸿锦称,自己知道从未使用过死刑犯尸体,所以认定是被人陷害,所以一直在找那位匿名人士,两年后终于找到,是哈根斯公司前员工孙某。孙某承认,自己是受当时老板哈根斯的指使,作假指控。
隋鸿锦打算在美国起诉美国ABC,后者积极查证报道,并与隋鸿锦方面一起对孙某取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时,隋鸿锦在大连将哈根斯公司告上法庭。
2010年9月,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隋鸿锦随即提出上诉。2012年,大连市中院二审,法庭认定孙某2000年-2009年系是哈根斯公司员工,作证称是经哈根斯授意接受美国记者采访,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大连鸿峰因A BC的报道损失租金、运费、律师费等共计4000万元。
3月13日大连中院作出终审,撤销初审判决书,判决哈根斯公司名誉侵权成立,赔偿大连鸿峰公司损失450万元,赔偿隋鸿锦精神抚慰金50万元。
两大巨头恩怨
曾经的师徒和合作伙伴如今成为竞争对手,并反目成仇
生物塑化领域40多个国家都在做,发展最蓬勃的中国更是有数十家机构在从事人体塑化,而全球最大的两家就是哈根斯和隋鸿锦的公司,按照隋鸿锦的说法,其他所有机构的总份额也不过10%。
而这两大巨头相识20年,恩怨不断。他们曾是师徒,曾是合作伙伴,曾是亲密朋友;曾经形同陌路,曾为竞争对手,曾是原告被告。
1992年,哈根斯到中国访问,隋鸿锦第一次见到哈根斯,见到塑化技术。1994年,隋鸿锦以访问学者身份公派留学来到德国海德堡大学,师从哈根斯学习生物塑化。1996年12月,哈根斯与隋鸿锦合作,成立了大连医科大学生物塑化研究所。1999年,哈根斯投资1500万美元成立哈根斯(大连)生物塑化公司,聘请隋鸿锦任总经理。如果不是哈根斯,隋鸿锦不会走上生物塑化的道路,而如果不是隋鸿锦,哈根斯不会在大连创办全球最大的塑化工厂。
2002年,隋鸿锦与哈根斯决裂。对于两人分开的原因,有过各种猜测。
8月17日,隋鸿锦对南都记者称,(决裂)主要还是观点不合、理念分歧,他最终辞职。而哈根斯对《纽约时报》称是因为他发现隋鸿锦私下注册了自己的塑化公司,所以他开除了这位总经理。这一年,隋鸿锦创办了校办企业大连医大生物塑化有限公司,2004年转而注册成立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生物塑化市场上,大连鸿峰迅速成为哈根斯公司最有力的竞争对手。作为竞争对手,两人很不相同。哈根斯喜欢跟尸体标本摆出各种姿势合影,隋鸿锦几乎从不和人类尸体标本合影;哈根斯倾向于将标本摆放设计得惊世骇俗,不乏男女交媾等造型,隋鸿锦的展览相对偏向科普。
2006年,随着中国九部委发布《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哈根斯不能再合法进口来自德国等国家的捐赠遗体,断了来源,大连工厂逐渐衰落。不需要进口尸体的大连鸿峰标本制作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但也使鸿峰在更加注重生物塑化技术在动物标本的保存方面的应用,并相继推出“脊椎动物的比较解剖学”和“海洋生物的奥秘”等动物标本的展览。
隋鸿锦现在很忙,身兼大学教授、公司老总、大连政协委员等多种身份,多种荣誉。此前两周国际塑化会议在北京召开,多位与会者参观了他的大连金石滩生命奥秘博物馆。记者采访的这周他接连参加了三个学术会议,还要接待外宾。最忙的时候又遇到了免责声明引发的质疑。
而哈根斯已经不忙,他完全退出了公司经营,几乎不再露面,公司由他的儿子打理。2008年,哈根斯被查出患有帕金森氏症,身体状况迅速恶化。2011年,哈根斯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已经在考虑死亡问题,准备日后将自己的遗体也制成塑化标本。
2012年8月17日,二审胜诉已经过去了5个月,隋鸿锦还没有拿到赔偿款。他说哈根斯的工厂关了,厂房卖了,银行账号里只有8万元;最后在保税区一个隐秘的角落发现了哈根斯还没来及运走的集装箱,里面有一些设备和塑化标本。“如果你去看病,有两医生在你面前,一个是看录像出身的,一个是解剖出身的,你愿意让谁帮你开刀动手术?”8月17日,中国解剖学会理事长、第四军医大学教授李云庆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抛出一个问句,他也曾这样反问学生。当时学生质疑都什么年代了,为什么不用录像、多媒体,而还要去解剖尸体。面对动手术这个问题,学生给出的答案不出李云庆所料:“那还是(选)解剖出身的。”
但在今日中国,医学院校解剖课无尸体可解剖已是常见现象,数十人围着一具尸体,甚至干脆只能看录像的医学院也不是个别的。李云庆说,他不能理解为什么大家对塑化标本尸体来源都这么关心,却对准医生们没有尸体可以解剖这个关系每个人健康的问题不关心、不质疑。在他看来,生物塑化只是一种固定标本的技术,对于尸体标本严重不足的医学教育是很好的补充。
医学院校尸体标本严重不足
“我们学校本来是4个人解剖一具尸体,后来是8个人一具。高校扩招后很多地方一招就是两三千学生,就算按8个人一具,哪里有三四百具尸体给你解剖?不可能。”李云庆说,有的地方十几二十个人围着一具尸体,有的女生从入学到毕业都没有在尸体上动过一刀。
医学院学生需要尸体标本来了解人体的结构,而有的医学院解剖课只能看看录像,有的地方把解剖实习课取消了,一方面学生太多,一方面没有标本。
在李云庆看来,尸体标本不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尸体来源不足,遗体捐赠相关立法迟迟没有破冰。另一方面是制作标本的技术人员不足,“没有人愿意做基础工作了”。
“以前我们那里(第四军医大学)是最好的学生留下来当老师,最差的学生才做临床。而现在反过来了。”李云庆说,“标本不足,你必须要允许标本流通,否则一些医学院校就可以彻底取消解剖课了。”
对于尸体标本严重短缺的医学院校,人体塑化技术就成为了补救手段。李云庆表示,塑化可以让标本重复使用,用来教学或科普展示,解决了教学标本的不足。塑化后可以做切片、断层,有利于医学影像检查。
而且,以前尸体保存主要使用福尔马林,但福尔马林气味非常刺激,对人身体有害。替代福尔马林的液体也有,但太贵了。福尔马林现在一吨3000多元,替代液体价格往往十倍于此。塑化技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没有异味,可以循环重复利用。
目前已进入捐赠阶段
中国解剖学界一位从事解剖学研究数十年的资深教授介绍说,在最初那个阶段过后,解剖尸体的主要来源是无主尸体,“就是流浪汉等,一场大雪可能桥下就冻死好几个,没有任何证件、找不到家属。保管、检查死亡原因等,所有这些都产生费用又无人付费。民政局有时候就让我们帮忙保管,我们登报3个月,如果再找不到家属,我们就可以用做教学。”
现在已进入第三个阶段,接受记者采访的医学院校老师有的表示现在已经过渡到以捐赠遗体为主,有的表示目前还是主要靠无主尸体。但这些老师都明确表示,现在已经完全没有使用死刑犯尸体的情况。
寻找尸源的多种渠道
很多医学院校、机构都面临解剖尸体严重不足的问题,找尸体就成了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有的院校甚至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尸体来源。
隋鸿锦状告哈根斯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中的证人孙某,就曾任职于哈根斯公司,长期专司寻找尸体,2003年他在某医学院拍下了该院处理死刑犯尸体的照片,据孙某后来作证,那些尸体就是用于医学解剖。
2004年,《卫生职业教育》刊登论文《人体尸体标本的收集》,其中提到收集尸体标本的多种渠道:1.通过公检法部门获取尸体,求得这些部门支持,将无主尸体或征得家属同意放弃的尸体或尸体器官收集,作为教学之用。2.通过民政部门获取尸体。当前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在逐渐增多,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死亡后,一般先由公安部门进行勘验,确定死因后,对非刑事案件的尸体,交由民政部门处理,若无法取得与其家属的联系,多数由民政部门负责出资火化。一方面,医学院校急需尸源,另一方面国家却投资火化尸体。因此,医学院校应该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无法律争议的无主尸体及时收集处理,既满足学校教学需要,又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此外还有通过医院、福利院、殡仪馆等多种渠道,而在国外的主流渠道———捐献,则被排在最后一位。
捐献之所以排名靠后,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制度上的缺失。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认可的机构才有权接受遗体捐赠,如果没有红十字会大力配合,则努力就无从谈起。而且遗体捐赠后的一些费用甚至需要捐赠者家属承担,这也极大挫伤了捐献者的积极性。而在德国,捐献者的丧葬费一般由受捐机构承担。
南都记者 王星 实习生 阮洋
人体塑化两巨头同题问答
8月17日、20日、21日,大连鸿峰公司总经理隋鸿锦和哈根斯公司公关负责人盖尔分别接受了南都记者的当面、电话和邮件采访。
Q 贵公司人体塑化标本有没有来自中国死刑犯的?
A 隋鸿锦(大连鸿峰公司):没有,我们提供的塑化标本根本没有来自死刑犯的,从大连鸿峰建立第一天起,就没有一具。
盖尔(哈根斯公司):我们严正声明,“人体世界”的人体标本展从来没有使用过无人认领的尸体或是来自中国监狱的死刑犯尸体。
Q 那么贵公司的尸体来源是什么?
A 隋鸿锦:无主尸体,我们是唯一公开承认使用无主尸体的。这些尸体来自医学院校的解剖尸体,它们的最初来源则是“无主尸体”,也就是因为冻、病等各种原因死亡而没有亲属认领的尸体。我选择了诚实公开承认尸体来源是无主尸体,而非像其他机构那样宣传全部来自捐赠,他们的宣传是否属实我不知道。
盖尔:人体捐献项目是“人体世界”的尸体来源。截至2012年7月,本项目在全世界有超过13300位参与者,其中1138位已去世。大部分捐献者是德国人,人数第二多的是北美。我们只有一名来自中国的捐献人,我们相信中国人安葬逝者的文化使得较少中国人参与这个项目。
Q 为什么不采用捐献遗体/无主尸体?
A 隋鸿锦:目前国家规定只有通过红十字会以及红十字会认可的机构才能接受遗体捐赠,虽然我们展览时有很多参观者表达了捐献意愿,但我们也只能建议他们与当地红十字会、院校联系。目前我们的人体塑化标本没有一具来自捐献。当然,我们非常希望能够用捐献者的遗体,我去年还曾写过提案给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对遗体捐献立法。
盖尔:冯·哈根斯博士在海德尔堡大学做研究时就已经清楚临床解剖和公开解剖的区别。前者的目的在于训练医科学生,对于尸体的使用无需经过首肯;而人体塑化以及公开的人体解剖展览则必须符合伦理,对于尸体的使用需要按法律规定征得知情同意。
对于临床解剖来说,学生在解剖完一具尸体、把尸体的每部分都用于医学研究之后,尸体会被火化或埋葬,以任一方式被给予一种仪式性的终结。然而对于人体塑化而言,这种“终结”并不存在,尸体被保存至“永远,比木乃伊或者埃及法老都要保存得更久”。
哈根斯认为,没有征得当事人法定的知情首肯而将其遗骸塑化并展出的行为,是毫无伦理道德依据的。 南都记者 王星 实习生 阮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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