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裤子的云-HK
1951
年1月22日,毛电告华南分局、广东省委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3、4千人”,“今年可以杀8、9千人为目标”。2月中旬电告上
海柯庆施转南京饶漱石:“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20141213
俄罗斯驻华大使馆
普京建议给予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地位,并享有减免税制度。“我建议,为符拉迪沃斯托克提供自由海港地位,并享有具有吸引力的海关优惠制度。我想提醒的是,这种可能性也针对塞瓦斯托波尔港和克里米亚其它港口。”2014/12月4日 19:44 全部转播和评论(199)
萨博杨
推倒柏林墙:南京大屠杀究竟死了多少人
(2012-12-13 19:09:32)
中国人特喜欢装B,比如12月13日,肯定又要大张旗鼓的纪念南京大屠杀七十周年,就好象一个花容枯槁的老奶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
的哭诉:70年前
我被邻居家12岁的小毛头强奸了一百遍啊一百遍……整天念叨个没完。问曰:真的有一百遍?你一遍遍数的?老大妈立刻怒道:你这个汉奸
走狗,竟然想为强奸犯 翻案……
同样,我现在要是问"三十万"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我保证,那些整天作一脸无奈状说"中国人越来越麻木了才过了几十年就连国耻都忘
了"这种话的人,十个有九个都答不上来。但是这不妨碍他们装B啊,一到这天,又有人开始长吁短叹:还有多少人记得这个日子……
"南京大屠杀"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东京审判上,当时中国送交了30万的数字,但最终结果是认了20万。为什么今天我们都说是30万
呢?话说1985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大屠杀纪念馆题下了30万这个气势恢弘的数字,从此便成定论。从80年代起日本 就
不断提出要和中方合作调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具体人数,都被中方以"没必要""已经定了"为理由加以拒绝,对于南京大屠杀的死难人
数,新中国从来没有进行
过任何系统的调查,不是因为调查起来有难度,而是根本就没心思做,30万这个数字随口一胡扯就出来了。这个基本上就是中国人对待国耻
的态度,纪念纪念就好 了,不要深究,不能深究,一深究就要出问题。
像我这种业余网民稍微深究一下,30万这个立论就要被打垮。首先看几十年前的那份"30万"初稿。根据国民党政府提供的埋尸记录,
其中大票的有世界
红十字会43121具,南京红十字会收埋22371人,最大的一笔是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人数达112266人,占了30万的
1/3。问题来了,目前研究
大屠杀最重要的资料主要是当年一些人的回忆录,可这些人从来就没提到过崇善堂这个组织,而且这个组织在南京大屠杀之前几年就已经解散
了,连中国红十字会会
长都说不知道。红十字会还收容了二十万难民,而崇善堂简直就是埋尸专业户,除了埋尸之外什么都没干过,也不知道是谁资助的,一个在南
京各地收埋了11万人 的大型组织,当年身在南京的人竟然都没听说过?
最后,这份报告没有被远东国际法庭认可。于是六人委员会四舍五入一下,再考虑到焚尸灭迹,拿张草稿纸这么一估算,20万就拍板定
了。事实上把这11
万的记录去掉,剩下的19万还是经不起推敲。审判之前一个月,南京《新民报》记者金光群进入国防部采访,负责人向他介绍"六个月来经
过调查,收到市民控诉
信53件,市参议会也转来了很多材料",当时金光群还挺高兴,赶紧做了个独家报导。谁知一个月后开庭,呈报的证据竟然多达屠杀
2084件、奸淫308件、
抢劫暴行116件、焚烧破坏罪行186件。从6个月只收到53封控信,到接下来一个月转眼变成数千件暴行,国民政府工作效率之高,连
崇善堂都难以比肩!
(事实上我很怀疑崇善堂的埋尸记录就是这时候造出来的)其中第一证人鲁苏,更是在"夜间"看到"57418人惨遭杀害",所有证人加
起来,一共看到 "353026人被害",我看到这里都忍不住热泪盈眶,亩产万斤的根总算找到了啊!
南京有没有这么多人给日军杀呢?魏特琳日记里说"据说还有二十万人留在了城里"(11月30日),拉贝则在10月17日的一封信中
提到:"如果他听
说过大约100万~120万居民中至少已有80万人离开了这个城市,那他对现在城里到处是死一般的寂静和几乎空荡荡的街道和广场就不
再会感到惊讶了。"拉
贝是当年国际安全区的负责人,这个安全区占了南京面积1/3,内有难民20万,当年提供了多少人道救助可想而知,再加上安全区外日本
人统计出的5万人口,
基本符合当年当事人记叙的情况。只有这么点人口还都在安全区里,哪儿来的30万给人屠?当年被杀的30万中国人难道都是SB,南京城
1/3那么大的安全
区,不会往那里跑?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这个安全区还知之甚少,我小时候还看过一部电影《南京屠城》,讲的就是日军如何秘密攻入安全
区,安全区内的中国勇
士如何把这个消息传到外界,拍得跟三级片差不多,基本上就是扯淡。当年安全区内各负责人都提到过"有时遭到三五人的小股日军骚扰",
但从来没有说是大规模
攻入安全区杀人放火的,波黑内战波及安全区,马上惹怒了美国佬,轻松就把两边都给平了,攻打安全区,你借日本人一个胆儿?中国人很弱
智的一个地方,就是老
是喜欢搞些水准特低的YY,自己还停留在16世纪,却总以为别人都跟他一样,你YY要是能强身,那还要手干什么?前几年那个东史朗案
就特有意思,明明是个 民事纠纷,非要给中国政府上升到政治高度,你当人家的法院都跟鼓楼区人民常理法院一样,想操纵就操纵啊?
民间学者读到这些外国人写的资料后就开始生疑了,连人都没有,怎么杀?根据远东国际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定义,是"发生在南京城内
(明城墙)及附近地
区的一系列暴行",似乎可以解释被杀的30万人是哪里来的,问题是附近到哪里?是城郊还是苏锡常镇?整个江苏?显然这里指的是城郊,
而且南京城内的屠杀才
是重点。如果要覆盖整个江苏甚至上海,那我就不得不联想到轮子了。99年轮子到中南海门口闹事,CCTV没日没夜的说练轮子的人有多
少多少自杀,数字看起 来挺吓人,但是你除以轮子的总人数再和那个水分足足的全国自杀率比一比,咦?好象人家轮子自杀的还少一点啊……
人口问题一直是南京大屠杀研究中的一个关键点。孙宅魏从86年一直研究到91年,终于论证出南京当时其实还有60万人。咱姑且不论
这个论证是否合理
(我也没看过),已经充分暴露出了中国这些大屠杀学者在人口问题上的虚弱本质。人家拉贝大屠杀那年就呆在南京城里,"20万人口"是
早就写好的,你过了 50年才开始研究,花了5年才得出结果,那之前
50年你连人口问题都解决不了,凭什么说死了30万人,你不是胡扯吗?你不去研究南京大屠杀死了多少人,而是研究南京当时有多少
人,你TM不是闲得蛋疼吗?
还是我们学术超女张纯如厉害,出手直奔下三路,终于找出了30万切实可信的证据。张纯如来中国呆了25天,中文都不太利索,日本是
去都没去过,就写
出她那本惊世骇俗漏洞百出的大作。其中掀起学术界滔天巨浪的便是她率先披露了日本外相广田弘毅的电报,这封电报"被美国情报局截
获",内容说是"毫无疑问
南京已经死了30万人",还把本国士兵的行为讲得多么多么凶残,日本的外相亲口承认,还"毫无疑问",这不是铁证如山吗?这么重要的
证据,中国人好象没当
回事,反正我们一直认定30万,要那么多证据干吗?西方学者可是炸翻天了,人家一查,发现广田弘毅那时候根本不在中国,再一查,原来
这是英国《曼彻斯特卫
报》记者田伯烈拍的电报。张纯如舌战西方群儒,动不动就抛出"这些人妄图为军国主义翻案"这一杀手锏,问题是这招对中国人有用,对日
本人有用,西方学者可
是根本不吃这一套。张纯如本以为南京大屠杀在西方被彻底遗忘了,想写本书帮人家回忆回忆,谁知突然冒出这么多名牌大学教授,个个都比
她这个半吊子厉害,最
后只好公开承认电报问题是她错了,之后没过多久便一枪把自己崩了,空给国人留下一段洗脚时的谈资:张纯如是受不了日本右翼威胁自杀
的,张纯如是看了太多大 屠杀罪证精神失常自杀的,张纯如是被谋杀的……
这个外相电报当然也不是张纯如研究出来的,你再给她25天,她也搞不出什么成果。成书所有的资料,都是国内顶着"专家"光环的一帮
大义凛然骗吃骗喝
的大屠杀学者提供的,可这帮骗子脸皮厚,一个也没自杀。这中间故事也不少,不过今天讨论的是大屠杀的死亡人数,姑且放到一边,先看这
个田伯烈电报。田伯烈
可是中国专家的重要研究对象,他当年写给西方的关于大屠杀的报导资料丰富,能极好的佐证国民政府的说法。但国内甚少有人知道的是,这
个田伯烈竟然是国民党
买通的枪手。在当年的国民政府宣传部负责人曾虚白的回忆录中便早已披露,蒋介石选定上海作为战场,就是为了把西方列强拖下水,宣传战
这块阵地当然不能丢,
于是重金聘请英国记者田伯烈撰写枪文,想要引起西方的关注。人家台湾早就知道的事,全世界早就知道的事,大陆人民就是不知道,你今天
到百度google搜 索田伯烈的名字,得出的还是一票FQ文章,引用的全是田伯烈的报导。
中国人要证明南京大屠杀死了30万人,居然还得靠日本外相的电报,可怜这个电报还是假的,"30万"最后一个铁证,就这样灰飞湮
灭。但这还没完,我们继续深究这个"20万"。
我们假设除了崇善堂外的19万全是真的,还有一个问题。这是尸体的总人数,那这些人中间有多少是死于战争行为,有多少人是死于屠
杀?魏特琳12月
14日的日记写道,"当我们返回时,在山谷附近看到了一具尸体,考虑到南京所经历的炮击,周围的尸体还不算多。"而这个地点恰好指的
就是中国学者在水西门
外发现的所谓"万人坑"(伊拉克人为了搜集萨达姆的罪证,挖出来不少万人坑,倒还算货真价实,水西门这个就埋了200人,名字喊那么
响亮不晓得在充什么大
头)。还有一个著名的"下关大屠杀",说是尸体堆积如山,顺江漂流,死了几万人。但是国内的史料都把这件事说得很清楚了,唐生智秘密
落跑之后,十万国军从
下关渡江撤退,船只连运两万人都有困难,于是国军抢船逃跑,自相残杀,头上是日本人的炮弹,后面是日本人的机枪,还要提防自己人下暗
手,最后十万人几乎全
军覆没,只跑出去几千个。关于具体的死法,由于都是幸存者目测,各种说法都有,有的说岸上被日本人打死三万人,夸张点的说在水里自相
残杀拼掉五万到八万
人。如果说什么叫耻辱,我觉得这个比南京大屠杀耻辱多了,日本打到南京的时候精疲力尽,弹药粮草不足,士气极度低落,面对这种部队,
十万人竟然不战而溃, 司令官自己落跑,还搞出抢船自残这种闹剧,有多丢人咱就不说了。
这十万个人就算全部是日本人打死的吧,那也是战争行为,跟平民屠杀根本不挂边,战争本来就是杀人,日本鬼子打过来,本来就肾亏底气
严重不足,看到你
这里人数众多、装备还算不太烂、有一定作战能力的部队,居然在忙着逃跑,就好象逮上了一支星际/魔兽里右键移动的部队,不抓紧机会揍
你揍谁,难道还等着你
重整士气杀回来?战场杀人,天经地义,为什么这个也要算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里呢?很简单,因为这十万人是不战而败,如果国军打他个
几天几夜,灭了千儿八
百的小日本才全军覆没,那我们现在的教科书就要添加一段光荣的"南京保卫战",南京大屠杀估计就不提了(说不定都不会发生)。偏偏国
军几乎没给日本造成什 么损失,这种一面倒的情况,就变成"屠杀"
了。可问题是,这十万人根本是自己选择被屠杀的!这给中国人造成一种强烈的屈辱感,而我们很擅长的就是把自己的过错转化为敌人的过
错,把自己的无能
转化为敌人的凶残,精神上就胜利了。别怪西方列强整天蹂躏你,那副SB样谁不来割一块肉?一战过后,西方国家努力的使世界摆脱这种丛
林法则、弱肉强食的格
局,总算保证了弱国的生存空间,不然就以现在中国的实力,死得比清朝还难看,清朝好歹打不过人家才割块地,我们连打都不打就到处乱
割,钱到处乱送,还整天
叫嚣着灭日本小菜一碟。日本只不过靠美国罩着,所以军事开支只占GDP的1%,全球排名倒数,如果日本把开支比例提升到中国这种高
度,甚至仅仅翻个四倍提
升到美国的高度,假设打仗就是拼钱多,那别说打中国了,对付整个亚洲都可一试。西方这样搞,不仅保障韩国这种小国家的利益,还保障了
一小部分甩B政权的利
益,比如老毛,整天喊什么主权至上,胡作非为,如果列强一直盯着中国,你看他还能那么潇洒的大跃进大革命?早就连慈禧都不如了。所以
这次美国打伊拉克,我
特别支持,第一联合国里放着中俄这种流氓国家,连一点公信力都没有,等联合国发挥作用还不如再等一次卢旺达大屠杀。第二萨达姆这种
人,不灭天理不容,顺便
给查小丑金小丑内小丑卡小丑做个借镜,西班牙国王喝令查小丑闭嘴和哥伦比亚大学校长针对内小丑的演讲,都是大快人心。中国现在还能混
条底裤遮遮羞,只不过
是人家强国突然反省了,觉得打仗不好,以后不欺负弱国了,不少人还真以为自己很好很强大,以为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今天要核平台湾
明天要东京大屠杀,一
个国家要全是这种瘪三,那还不如痛揍一顿,让脑子清醒清醒,日本被原子弹炸完就清醒了,中国到现在还是一副大国崛起的SB样,其实就
是撅起了屁股,就看人 家有没有心情踢了。
对于"大屠杀"的性质,还有必须了解的一个事实:无论是世界红十字会还是崇善堂,任何一份或真实或伪造的埋尸报告里,女性+儿童所
占的比例都只有1
%到3%,这根本不是那种蓄意的大规模屠杀可能造成的结果,所谓种族灭绝根本就是胡编乱造,光这点就差纳粹一个档次了。中国人看事情
喜欢看个例,只定性不
定量,拿几张大屠杀纪念馆的照片他们就潸然泪下,说几个小故事他们就以为日本人全部都是禽兽,见人就杀(其实《南京》的导演指出――
大屠杀纪念馆里不少证
据完全是张冠李戴)。对付这种人一拿出详实的统计数据出来他们就SB了。我也可以举一些个例,东史郎,中国人民的好朋友,他的日记里
怎么写?上级要求他们
征用中国的物资之前必须给钱。至于松井石根锤胸顿足痛哭"皇军颜面何存"的故事就更不用提了,那又怎么样?是不是就说明皇军整体是好
的只不过有少部分害群
之马呢?日军龌龊事当然没少做,我还是那句话,远远达不到中国人宣传的高度。从1%到3%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日本的行为主要是针对男性
的。这个很容易解释,
中国侵略越南的时候(还自称防御反击,人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一开始还发誓要做文明之师,最后还不是一个村子一个村子屠过去
了,跟日本人比有过之而
无不及,为什么?人家个个都是游击队,你看那小孩儿前一秒嘴里还叼着棒棒糖,后一秒掏出AK朝你脑袋上就是一下,这种小孩儿在中东非
洲满地都是,妇女当游
击队的更不在少数,正规军被搞过一两次之后就怕了,见人就杀,以保自身安全,当时南京是没什么妇女儿童游击队了(什么《小兵张嘎》我
TM看了就想吐,你没
事怂恿小孩子上战场干吗?),但化装成平民的国军士兵还是在南京城里满地跑,都是渡江没渡成想保条小命的。《伊拉克碎片》里第一部分
那个小孩儿看美军拿着
枪,心里非常害怕,他看不出来其实那个美国兵更怕他。这个很多影视作品都有体现,就不多说了,战争应该是远离平民的,有些邪恶组织就
喜欢拉平民下水,躲在
妇女跨下开枪的那是低水平,容易被人民仇视,高水平的都是煽动人民主动拿枪,搞个什么敌后武装队,XX根据地,像什么本拉登啊……人
民是被卖了还帮着数
钱,而且明明是一个县几千人被七八个日本鬼子撵着到处跑,跑起来还特有成就感,要么躲在人群里偷偷朝日本人开一枪转身就跑,结果挡在
前面的平民被打死了他
跑掉了,可他心里那个爽啊,回头还可以宣传外国侵略者打死了多少多少平民,让更多的人拿起武器……这种游击组织基本都出现在一些野蛮
落后的国家里,在他们
眼里什么人权,生命,都是放P,平民是随便死,根本不算作成本,背黑锅你去,领赏我来,还打着反侵略的大旗,精神上更是无限升华,像
《色戒》里X裕民那拨
爱国小青年,荒唐到可笑,色诱怎么不让你老妈去,连开苞都可以省了。可人家荒唐得很愉悦,很享受,这种人你就拿他没办法,他已经刀枪
不入了。
我讲这么一堆,意思只有一个,日军是很凶残,但哪国军队不凶残?解放军不凶残?美军不凶残?我看论凶残,红卫兵才是排第一,张志新
临刑前还想说点什
么唤醒民众,毛远新就示意把她喉咙割了,小红兵看着一个弱女子的鲜血汩汩流出,欢呼阵阵,这个场面我想想都骨髓发颤。大家都一样,日
军不会比其它军队更残
忍一个等级,战争就是这么一回事,打到最后都是丧失人性,中国人为什么整天要渲染日军和其它军队比有多么多么残暴呢?如果不把日本说
得太坏,那中国人反日
就显得太没格调了,别人打你一下,你就整天反它,这不就是冤冤相报,气量狭隘吗?但是日本这个国家要是很变态,那就另当别论了,我们
反你,因为你根本不是
人,是畜生,把你从地球上消户是我们正常人的责任。但说到底就是复仇心作祟罢了,别人打我一拳,我一定要再踢他一脚,格调就是这么
低,还造谣生非,把对方
描述得多么多么恶劣以宣扬自己的正义性,典型的当婊子还要立牌坊,更是下作到极点。看看世界上以仇恨作卖点的国家,都是些什么货色?
二战都是国际上审判过
的事情,中国人口头上尊重法庭宣判的结果,心里面都想来个私设刑堂,一个国家就这种素质,还想搞法治,搞和谐,这不是扯淡吗?
把确定是伪造的证据去掉,把常规战争行为的死难者去掉,再数一数,大概还有多少人?我估计想上六位数都非常困难,可能真如一些安全
区内的人所说,平
民遇害只有四万人。但这个事实是很难查证的,因为时间过得太久,像犹太人那样统计已经不可能了,新中国成立快60年,从来没想去调查
过这个问题,等到80
年代才旧事重提,兴风作浪,这时候还真是死无对证,查起来有相当难度。但国民政府伪造了30万这个数字,这是绝对跑不了的。一般说到
这里,必然会出现一种
傻B,他会非常愤慨的对你说,杀30万叫杀,杀10万不照样叫杀?我太欣赏这种人的精神了,简直就是活二五,既然杀10万也叫杀,你
他妈的干吗要信口开 河,说句实话就会死?
这就要说说美国上世纪末一个极为经典的案件――辛普森杀妻案,当年闹得满城风雨,我相信大家就算不了解至少也听说过。为什么在罪证
确凿的情况下,辛
普森却被无罪释放?LA警察采证时,违反了正规程序,比如什么私闯民宅搜集证据啊,这使得辛普森的律师团有理由认为,那些证据有可能
是"办案警察联合起来
陷害辛普森"。而关键证人LA警察福尔曼的证词,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有决定性的作用,辛普森的律师问他是否有使用过侮辱黑人的词语,
(由于辛普森是黑人,
当时民众普遍认为律师是在打种族牌,寻找LA警察陷害他的动机,因此也十分不满,就像今天中国人不满少数民族保护政策一样),福尔曼
说没有,律师却出示了
一份录音,证明福尔曼确实曾经大量使用侮辱黑人的词汇。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LA警察是否有陷害辛普森的动机,而是证明福尔曼这个人有
品格缺陷,竟然在法庭
上公然撒谎,凡是他提供的证据,法庭全部不予参考,而最后的结果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辛普森无罪释放,福尔曼3年徒刑!
诚然,美国之所以严格遵循"程序正义",是出于他们宪法中"有限政府"尤其是限制警察这种暴力机构行为能力的一贯精神,而个人行为
也不能和国家行为
相提并论,不会说中国在南京大屠杀这件事情上撒了谎,日本就被判处无罪了。但是影响是相同的,中国人老说日本人不如德国人,认错态度
不彻底,那都是放P,
你整天造谣说别人干了这个干了那个,它能不跟你急?就凭你这点华南虎水平的造假能力,就想逼人认罪,真当人家脑袋烧坏了?中国人只知
道右翼分子,却不知道
日本其实也有洞富雄这样的"大屠杀派",他们对于大屠杀的研究远远超过中国那些狗屁专家学者,写的书一车一车,但是张纯如那本书一面
世,大屠杀派都受不了
了,《南京暴行》最后在日本没有出版,不是如中国FQ造谣的那样是右翼分子阻挠,恰恰是张纯如和大屠杀派产生了纠葛。大屠杀派认为这
本书硬伤太多,要出版
的话可以不作修改,但必须和他们修订的一本小册子捆绑销售,但张纯如不依啊,她书里序章就写在日本研究大屠杀是要掉脑袋的(可见弱智
到什么程度),大屠杀
派在她眼里就是挂羊头卖狗肉,说来说去还是军国分子,什么硬伤太多,不就是想否定南京大屠杀?当下断然拒绝,于是日本又给国内的FQ
们捞到把柄了。而日本
右翼团体简直是捡到宝了,逮着这本书狂批,其实两边论战经常是这样的,大屠杀派说:据我们最新研究发现,某某证据可以证明大屠杀的存 在,理由
12345……然后右翼说:据我们最新研究发现,中国的某某证据是伪造的,理由12345……谁也批不了谁,自说自划,可听众的倾向
性是很明显的,他们更
喜欢那种揭穿谎言的内容,等日本的年轻人听多了之后就开始琢磨了,中国伪造了这么多证据,会不会这件事根本就没发生过……?再说了,
你一国政府都能下三滥
到如此地步,整天在国内甚至国际上散布谎言,想想什么印花税啊亩产万斤啊之类的就一点也奇怪了,还说要建立信用体制,你TM自己信用
最差,撒的谎最多,还 整天说中国人素质低没信用,不是贼喊捉贼吗?
中国人要是有犹太人那种精神,日本现在也没那么多屁可放了,出了这种事别怪人家,好好想想你自己干不干净。日本对中国真可以说是仁
至义尽,先说这个
战争赔款问题,当年毛蒋都觉得自己该分一杯羹,整天吵个不休,最后列强烦了,把搅局的中台都踢到一边和日本私下解决。蒋率先放弃了索
赔权,以前说是为了换
取外交地位,近几年研究说可能是老美逼压的,真相不明,不管它;而老毛随后也放弃了战争赔款,条件是日本认中国不认台湾。日本人马上
开开心心的照办了,但
人家外交辞令写得也是滑溜滑溜,给日台之间留下了足够的后路。老毛一贯慷人民之慨,这个咱就不说了,都审丑疲劳了。以后别说日本人没
给赔偿,你自己贱,能
怪谁?中国最搞笑的外交路线就是逼着这个承认一个中国逼着那个承认一个中国,谁不承认就在联合国搞谁。如果台湾真的是中国的一部分,
干吗还要别人承认,不
是脑有病吗?台湾人给自己政府纳税,拿自己国家的护照,事实上早独立几十年了,承认有个P用?中国逼人家承认,人家一般都照办,无所
谓呗,中国人傻,钱
多,速来,好地方,谁跟钱过不去啊,无非是口头应付一下。这方面李奇微的分析我一直觉得最为透彻,中国这套SB外交路线不是给老外看
的,是给中国人民看
的,GCD谈判一般不是求实利,而是求面子,只要回去能忽悠本国人民,能维护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百年不变,那什么都好说,割
几块地给几块钱,败败 老祖宗留下的财产,那算个P哦。
虽然日本没给中国人赔偿,但是从72年到现在,一直以经济援助的方式间接补偿中国,中国是日本最大的对外援助国,日本则是中国最大
的援助资金来
源,30多年来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加起来有3兆日圆,低息贷款利率之低,考虑到通胀等因素,基本上就是无息的,这么一大笔钱,帮中国
度过了最艰难的岁月,
其中有不少都是直接援助农村的基础建设项目,像什么水电教育,都是国内农村最缺的东西。国人是怎么做的呢?安徽阜阳建起一座豪华办公
大楼,可当地农民却找
日本要援助建小学校,日本来考察时看到那座办公大楼,连称"不理解",当然不理解,人家活在21世纪,哪能理解你这种史前文明?可不
理解归不理解,最后钱
还是给了;日本人松冈洋明捐献中国教育7000万,被地方政府全部克扣,打官司追讨五年,仍然无果;中国人抵制日货抵制得那么
HIGH,可在中国因隐瞒疫
情差点成为文明世界公敌的SARS期间,日企还无偿支援了16亿;中国人说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可那版教科书全日本只有0.4%的学
生在使用,而中国所有
的历史教科书都在撒谎;中国人说日本人不道歉,说小泉纯一朗参拜神社,却不知道日本首相72年就已经书面道歉,历代有8位首相口头向
中国领导表示了歉意。
这些事情国人都不知道,他们就知道什么钓鱼岛,人家台湾渔民的地盘,GCD都不吭声,你大陆小FQ瞎叫个什么劲,是不是建国后割给印
度菲律宾俄罗斯朝鲜缅 甸越南蒙古塔吉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的领土领海小岛什么的已经全部要回来了?
还要怎样,还能怎样?国内反日的这帮人,说真的,不是无知就是无耻,年纪小无知就算了,可还有这么一种混球,往往顶着个不知道在哪
个村的网吧里拍的
视频照当头像,我讲了这么一长串,他不仅毫无悔改之心,还感觉我既侮辱了他的人格又侮辱了他的智商,他会理直气壮的放声高叫:妈的,
日本人援助我们,那都
是天经地义的!这种人我就不想多说了,没素质没人格没智商,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想侮辱都侮辱不起来。日本人对中国这
种情况当然也很了解,
援助了30年,得到的不是友好,而是忘恩负义,舆论自然也很不满。从明年开始,日本不会再向中国提供任何经济援助,我得知此事真是由
衷的感到欣慰,日本人
SB了30年终于开窍了,国内这帮FQ是伺候不好的,有那么多钱还不如养一条狗呢。但是我们国家都很会给自己找台阶下,说是中国强大
了,没必要再拿援助 了。都TM空投农民超远距离采矿了,还非要说,出了一点小意外,情况还在我掌握之中,简直没治了。
所以说,什么南京大屠杀,我看还是别纪念了,连死了多少人都搞不清,纪念个毛,这不是装B吗?死了这么多人,确实很屈辱,但真要说
屈辱,南京大屠杀
就算死300万个人,还是永远也排不上号!什么叫屈辱,一个国家被杀死这么多人,连个像样的统计都懒得做,这叫屈辱;一个国家能将政
府的罪责和三千万人命
推脱为自然灾害,这叫屈辱;一个国家有着荒唐到让人无法理解的十年动乱,如今却没有人为此负责,没有人敢公正的评价历史,这叫屈辱;
一个国家用坦克碾碎民
主的呼声,把枪口对准几千个大学生,这叫屈辱;一个国家的人民才短短二十年不到就把自己屈辱的历史都忘光了,只记得个日本,这才叫屈
辱!相比之下,遗忘了 南京大屠杀又怎么样?记住了南京大屠杀,你以为自己又真记住了什么?
南京大屠杀究竟死了多少人 -- 理性乐观派 -- 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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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柏林墙:南京大屠杀究竟死了多少人ark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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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治波调任兰大新闻学院院长遭质疑 之前任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
http://sz.nxnews.net/xxxb/html/2014-07/21/content_531378.htm?COLLCC=556453813&
今天是
2014年7月21日宁夏手机报 新闻随身到
据央广网报道
7月18日22时32分,曹林转发一条微博,内容为:“郭庆光教授从清华返回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赴任院长。加上前段时间蔡雯教授就任人大新闻学院党委书
记,人大新闻学院新任班子主要成员到位了。”在转发该微博时,曹林还评论道:“郭庆光和蔡雯教授都在业界学界有着很不错的口碑,没人反对。不像兰州大学新
闻学院,让林治波这种不学无术劣迹斑斑的混混当院长。”
7月19日凌晨零时14分,林治波“回敬”了曹林一条:“看来,团中央是教育不好你了,中青报干脆就不想教育你,好吧,就让国家的法律来教育你这个没有教养的!”
当日18时20分许,曹林再次@林治波,发微博称:“林院长,一边关闭评论,一边讲民意,这样做真的好吗?”记者随后点开林治波上述微博查看,该条微博的评论功能确实关闭,之前留下的37条评论都是表示支持林治波或者批评曹林的。
对于两人“互掐”,有网友称“曹林目无法纪”“应该起诉”等,也有网友埋怨林治波,“凡是和他意见不同的评论一律不能显示”。网友同时劝林治波“放开评论,看是支持的多,还是反对的多”。
曹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会在微博上继续关注林治波当兰大新闻学院院长这个事情。
此前,林治波和曹林在网上时有口舌之争,两人各有支持者在网上壮大声势。在曝出林治波7月初被兰州大学任命为该校新闻学院院长的消息后,两人的“口水仗”达到新高潮。
7月15日,曹林发表题为《当新闻学院院长是需要资格的》的文章,以暨南大学邀请范以锦、中山大学邀请胡舒立担任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作比,批评林治波没有资格担任一个大学的新闻学院院长。
在文章中,曹林写道,“林治波被任命为该校新闻学院院长,引发了巨大的反对。从未见过一个院长的任命,引发如此大、如此一边倒的反对潮。这种反对,与林治 波诸种突破底线的网络言论有很大关系,从歌颂重庆模式到否认大饥荒的存在,从拥护文革到恶语攻击胡适,人们惊讶的是这样一个人竟可以当新闻学院的院长。”
此后两人和各自支持者在网上你来我往口水仗打个不停。
此前,林治波多次在微博上因评述“大跃进”历史等言论引争议,后在微博上对自己的不当言论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林治波1963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同年进入军事科学院战史部从事军事历史研究。林治波曾任《军事历史》杂志编 辑、战史研究员,上校军衔。其还先后参加了多卷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的撰写和新版《毛泽东选集》的注释工作,是电视文献片《使命》《彭德怀》和《万里 长征》的主要撰稿人。
2000年,林治波调至人民日报评论部从事新闻评论工作,曾任评论部专栏组组长、要论组组长、评论部副主任,参与起草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开幕社论和多篇任仲评文章。2009年11月,林治波调任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闻网
7月19日凌晨零时14分,林治波“回敬”了曹林一条:“看来,团中央是教育不好你了,中青报干脆就不想教育你,好吧,就让国家的法律来教育你这个没有教养的!”
当日18时20分许,曹林再次@林治波,发微博称:“林院长,一边关闭评论,一边讲民意,这样做真的好吗?”记者随后点开林治波上述微博查看,该条微博的评论功能确实关闭,之前留下的37条评论都是表示支持林治波或者批评曹林的。
对于两人“互掐”,有网友称“曹林目无法纪”“应该起诉”等,也有网友埋怨林治波,“凡是和他意见不同的评论一律不能显示”。网友同时劝林治波“放开评论,看是支持的多,还是反对的多”。
曹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会在微博上继续关注林治波当兰大新闻学院院长这个事情。
此前,林治波和曹林在网上时有口舌之争,两人各有支持者在网上壮大声势。在曝出林治波7月初被兰州大学任命为该校新闻学院院长的消息后,两人的“口水仗”达到新高潮。
7月15日,曹林发表题为《当新闻学院院长是需要资格的》的文章,以暨南大学邀请范以锦、中山大学邀请胡舒立担任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作比,批评林治波没有资格担任一个大学的新闻学院院长。
在文章中,曹林写道,“林治波被任命为该校新闻学院院长,引发了巨大的反对。从未见过一个院长的任命,引发如此大、如此一边倒的反对潮。这种反对,与林治 波诸种突破底线的网络言论有很大关系,从歌颂重庆模式到否认大饥荒的存在,从拥护文革到恶语攻击胡适,人们惊讶的是这样一个人竟可以当新闻学院的院长。”
此后两人和各自支持者在网上你来我往口水仗打个不停。
此前,林治波多次在微博上因评述“大跃进”历史等言论引争议,后在微博上对自己的不当言论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林治波1963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同年进入军事科学院战史部从事军事历史研究。林治波曾任《军事历史》杂志编 辑、战史研究员,上校军衔。其还先后参加了多卷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的撰写和新版《毛泽东选集》的注释工作,是电视文献片《使命》《彭德怀》和《万里 长征》的主要撰稿人。
2000年,林治波调至人民日报评论部从事新闻评论工作,曾任评论部专栏组组长、要论组组长、评论部副主任,参与起草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开幕社论和多篇任仲评文章。2009年11月,林治波调任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闻网
拥文革否饥荒,歌颂重庆模式,这样人配当兰大新闻院长?
拥文革否饥荒,歌颂重庆模式,这样人配当兰大新闻院长?
人民日报甘肃分社长林治波任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一事再起波澜。
继在网上被多人围攻后,7月19日,林治波与中国青年报社编委、社评部主任曹林在微博上“互掐”。
7月18日22时32分,曹林转发一条微博,内容为:“郭庆光教授从清华返回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赴任院长。加上前段时间蔡雯教授就任人大新闻学院党委
书记,人大新闻学院新任班子主要成员到位了。”在转发该微博时,曹林还评论道:“郭庆光和蔡雯教授都在业界学界有着很不错的口碑,没人反对。不像兰州大学
新闻学院,让林治波这种不学无术劣迹斑斑的混混当院长。”
不到两个小时后,在7月19日凌晨零时14分,林治波“回敬”了曹林一条:“看来,团中央是教育不好你了,中青报干脆就不想教育你,好吧,就让国家的法律来教育你这个没有教养的!”
澎湃新闻7月19日晚间电话联系林治波,林称对此不接受采访。
当天18时20分许,曹林再次@林治波,发微博称:“林院长,一边关闭评论,一边讲民意,这样做真的好吗?”澎湃新闻随后点开林治波上述微博查看,该条微博的评论功能确实关闭,之前留下的37条评论都是表示支持林治波或者批评曹林的。
对于两人“互掐”,有网友称“曹林目无法纪”、“应该起诉”等,也有网友埋怨林治波,“凡是和他意见不同的评论一律不能显示”。网友同时劝林治波“放开评论,看是支持的多,还是反对的多”。
曹林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己会在微博上继续关注林治波当兰大新闻学院院长这个事情。
此前,林治波和曹林在网上时有口舌之争,两人各有支持者在网上壮大声势。在曝出林治波7月初被兰州大学任命为该校新闻学院院长的消息后,两人的“口水仗”达到新高潮。
7月15日,曹林发表题为《当新闻学院院长是需要资格的》的文章,以暨南大学邀请范以锦、中山大学邀请胡舒立担任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作比,批评林治波没有资格担任一个大学的新闻学院院长。
在文章中,曹林写道,“林治波被任命为该校新闻学院院长,引发了巨大的反对。从未见过一个院长的任命,引发如此大、如此一边倒的反对潮。这种反对,与林
治波诸种突破底线的网络言论有很大关系,从歌颂重庆模式到否认大饥荒的存在,从拥护文革到恶语攻击胡适,人们惊讶的是这样一个人竟可以当新闻学院的院
长。”
此后两人和各自支持者在网上你来我往口水仗打个不停。
6月30日,兰州大学发文聘任林治波为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7月9日,微博名人“十年砍柴”在微博上转发一条微博爆料,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被任命为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至此,该消息持续发酵,引发其是否适任的大讨论。
此前,林治波多次在微博上因评述“大跃进”历史等言论引争议,后在微博上对自己的不当言论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林治波1963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同年进入军事科学院战史部从事军事历史研究。林曾任《军事历史》杂志编辑、
战史研究员,上校军衔。林治波还先后参加了多卷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的撰写和新版《毛泽东选集》的注释工作,是电视文献片
《使命》《彭德怀》和《万里长征》的主要撰稿人。
2000年,林治波调至人民日报评论部从事新闻评论工作,曾任评论部专栏组组长、要论组组长、评论部副主任,参与起草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开幕社论和多篇任仲评文章。2009年11月,林治波调任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
转自网易新闻
李建军
网友爆料,向山西有司求证 :#幼儿园阿姨评为国家级科技副研究员#山西省农科院2014年科技人员职务评定中,科技处副处长王和平做假为其老婆刘彩宏评上副研究员,所有所谓科技成果论文全由一个姓武的女专业人员代笔,评定申报称刘彩宏从事科研工作33年,实际她2000年才从晋中第一幼儿园调入农科院。20141213
有位朋友帮我核实了下,据说还有很多比这更过分的——幼儿园老师好歹可以算作是文化人,居然还有连后勤上的都这么混进了学术队伍!学术腐败,绝对是一个社会堕落程度指数的标志性读表。
李建军
满意你妹,正常人哪会像你们这些五毛一样吃上狗屎也大叫满意 !|| 哇哈哈: 好一个冤案,最终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公正、彰显正义了,看来我国法制体系在进步啊。
其实,受华润案和张新明牵连,还已经有个很关键及重要人物已经在一个多月以前被捕,至于是谁,因为答应了个朋友让她做独家新闻,所以就先卖个关子了,反正很快大家就能看到报道。。
华
润及张新明案继续发酵,山西煤炭厅长吴永平被查——任同煤董事长时评估50多亿买张烂矿,不以合同去赚华润那50多亿差价(假如华润真想花100多亿买
话),已经付了的14亿多也不追讨,当煤炭厅长后又不顾厅里诸多反对意见强行给张非法矿办手续,也是个no zuo no
die的!会否牵连他那现在内蒙的恩主?20141212
从中牵线的谢江曾对我言,吴收张上海三套别墅,后被举报后不知退否,且他和张间当不止这点交易。
-
令计划的侄子令狐剑和周永康的儿子周滨在2011年后有很多生意上的合作,在山西、云南、内蒙、四川都有业务。周滨在云南获得的上千亿元人民币的矿业,令家也有份。这些新情况需要更多时间来调查。
陈有西
渲染工薪阶层个税比例,将刺激社会矛盾
【五毛总部通知】凡有内蒙呼吉格勒图案的微博,一律要正面发纠错的重大成就。格式如下:“公安这次可是动真碰硬,依法治国出实招了。”请在新浪腾讯广泛复制粘贴。脸要厚,手要勤。每条奨大饼一只。
西安_朱老师: 陈律师所说的情况,俺也深有体会。只要涉及呼格案,立马就被一群低等五耄犬用那句以及其它大意相同的复制粘贴来“问候”。观其马甲,基本都是来自内蒙、辽宁等地的小号,只发这一种信息的小号。
@孙旭阳 老师为贾灵敏作《我听过贾灵敏的哭声》,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这就是。为让贾灵敏和她这样的不再绝望中哭泣,为自己,刚已将平度律师团即将移师为贾灵敏辩护的消息报告@平安郑州 太君——叫他们太君是抬举,他们之所为比日本鬼子坏多了,附赠《太原公安局的风水》供这些二鬼子们学习。
仅
就技术和实现可能言,常伯阳律师的获释再次证明不是所有公安局都能像北京一样具备干脏活的充分实力,省会级城市的公安局干这种事,不但未必能得到整个体制
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支持,而且因为无法有效封锁舆论而面临极大风险,除非,这种脏活浑水摸鱼发生在公众一时关注不过来的信息相对闭塞边陲省份。11月29日 23:46
为啥删了呢?上面给压力了?
渲染工薪阶层个税比例,将刺激社会矛盾
(2009-06-27 07:41:09)
(2009-06-27 07:41:09)
周蓬安的BLOG
“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知名网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9c6830100dmly.html
渲染工薪阶层个税比例,将刺激社会矛盾
财政部日前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称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这一数据立即引来社会的关注和争论。
新京报网联合某网展开调查,共
有7549名网友参与投票。针对工薪阶层占个税50%的比例,92.0%的网友表示不满意,“满意”和“无所谓”的比例分别只有4.4%和3.6%。选择
垄断企业员工和其他高收入者应承担更多税负的网友,分别占到40.0%和42.6%,仅有1.2%的比例认为工薪阶层应承担更大部分税收。(6月27日
《新京报》)
笔者虽然长期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但对于“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比重”的概念还是不太理解,就目前个人所得税的11个税目而言,税收统计也似乎无法弄得很明白,那么,这50%的数据是从何而来?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11个税目分
别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11个税目中有哪些是来自于工薪阶层:
“工资、薪金所得”作为个税征收的第一大项目,是完全来自于工薪阶层,财政部所言的个税中“工薪阶层税收”大概指的就是这个概念,但这个概念显然很不完整。
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完全来
自于工薪阶层外,由于中国较为保守的就业传统,“劳务报酬所得”虽然是针对一次性劳务所得征收,但大部分针对的也还是工薪阶层,只是这方面的纳税人中较多
是收入很高的社会精英而已。此外,后7个税目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工薪阶层征税,但实际上这些项目的纳税人,更多恐怕也还是工薪阶层,因为除了农民以外,工薪
阶层已是中国社会的主流。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占社会主流的工薪阶层纳税超50%那是理所当然,毫不奇怪,比重应该比这个还大。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92%的网友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这92%的网友中间,有几成是“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再说,“工薪阶层占个税50%
的比例”也是高薪一族的贡献最大。因为该税采用的是“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垄断企业员工和其他高收入者其实缴纳了更多的税,马明哲的6000多万元年薪,
是需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税的;而扣除“五险”及公积金等允许扣除项目后不足2000元的工薪阶层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那些不满的网友,是因为自己缴纳的个税过多,还是替同为“工薪一族”的马明哲们缴的个税过多而鸣不平?
此外,相比较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来说,那些拥有资产的企业主,即所谓的富人们,他们所办企业盈利后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在两个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本
身就是针对个人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体理所当然。财政部特意弄出个“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比重”出来,实在是让人看不懂,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仇富”现
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之下,人为地将“工薪阶层”和“富人”割裂,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雷礼明: 反对任何加税政策 || @周蓬安: 笔者五年前写的《渲染工薪阶层个税比例,将刺激社会矛盾》http://url.cn/e8FxgB || @刘佐: 不知此说的依据是什么?|| 云中月: 现行税法是穷人多缴税,个税最突出。20141213
杨修前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的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比起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源落后了110年。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一)。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2%上升至1.2%,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 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 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与我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不断加强以及全社会纳税意识的增强是密不可分的。国家收了这些税收, 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 制)三种类型。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 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 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 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 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 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费用扣除: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5、减免税:为 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6、征收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与调节收入分配
在现代税制体系中,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个人所得税是在 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属于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普遍、公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 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主体税种之一,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一方面,通过采用累进税率、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另一方面,对于中低收入者则尽量减轻其税收负担。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同时,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已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2007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据此测算,2007年工薪收入者纳税比例为30%左右,意味着约有70%的工薪收入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3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实际工薪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职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均为2%;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交税,即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应当说,扣除额提的越高,对高收入者是越有利的。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教育、医 疗卫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着力保障民生,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大多数低收入者因收入低于扣除标准而免于 纳税,另一方面,低收入者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补贴。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 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从世界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情况 看,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至目前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其制度设计、征管手段等基本上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相吻合 的,今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也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可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看, 一般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在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 下,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应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应增加抚养、教育、医疗等专项扣除等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对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改革要求,目前征管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仍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一些关键节点的管理比较薄弱甚至是空 白,包括现金形式结算比重较大,监管部门难以监控,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健全等。因此,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 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限制和减少现金支付的范围;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各金融机构统一的纳税人账户信息共 享和查询平台;健全个人及其家庭房地产、汽车以及金融资产等重要财产的实名登记制度;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银行、工商、公安、证券、住房、海关等部 门向税务部门(或独立的数据中心)提供相关数据的法律义务,并逐步形成网络共享数据库等。这些制度的建立涉及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非常复杂,需要集 中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向前推进。我们将积极推动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根据这些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程度,适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全文)
【京
石高速原址重建再获22年收费权
免费仅40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经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重新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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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的他们一估算
你就要承受了】国际油价暴跌,国内油价也多次小幅调整,财政部趁机在半个月内两次提高燃油税。北京目前92号汽油6.63元/升,包含税费约2.56元:
增值税0.93元、消费税1.4元、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0.23元……总税负比重至少已达38.6%!财政部称这是经过估算的,在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20141213
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zhongguocaizhengjibenqingkuang/gerensuodeshuizi/200906/t20090619_169579.html
(财政部税政司 2009年10月)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的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比起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源落后了110年。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一)。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2%上升至1.2%,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 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 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与我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不断加强以及全社会纳税意识的增强是密不可分的。国家收了这些税收, 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 制)三种类型。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 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 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 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 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 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费用扣除: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5、减免税:为 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6、征收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与调节收入分配
在现代税制体系中,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个人所得税是在 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属于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普遍、公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 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主体税种之一,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一方面,通过采用累进税率、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另一方面,对于中低收入者则尽量减轻其税收负担。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同时,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已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其原因: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达72%。因此,工薪收入者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税人次约为1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三是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工薪收入者中的多数人目前不需要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即月工薪收入减去2000元费用扣除以及“三险一金”扣除等之后的余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万分之七,缴纳的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10%;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5‰,缴纳的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25%;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缴纳的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也就是说,在工薪收入者中,仍然是高收入者交的税多。所谓“工薪收入者”是指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目前工薪收入仍是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形式。当然,对不同的人来说,工薪收入有高有低,在目前2000元/月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之下,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工薪收入征税并不是针对低收入者征税,而是对中高收入者进行税收调节的需要。
四、关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问题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2007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据此测算,2007年工薪收入者纳税比例为30%左右,意味着约有70%的工薪收入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3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实际工薪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职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均为2%;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交税,即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应当说,扣除额提的越高,对高收入者是越有利的。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教育、医 疗卫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着力保障民生,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大多数低收入者因收入低于扣除标准而免于 纳税,另一方面,低收入者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补贴。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 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从世界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情况 看,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至目前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其制度设计、征管手段等基本上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相吻合 的,今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也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可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看, 一般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在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 下,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应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应增加抚养、教育、医疗等专项扣除等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对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改革要求,目前征管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仍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一些关键节点的管理比较薄弱甚至是空 白,包括现金形式结算比重较大,监管部门难以监控,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健全等。因此,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 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限制和减少现金支付的范围;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各金融机构统一的纳税人账户信息共 享和查询平台;健全个人及其家庭房地产、汽车以及金融资产等重要财产的实名登记制度;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银行、工商、公安、证券、住房、海关等部 门向税务部门(或独立的数据中心)提供相关数据的法律义务,并逐步形成网络共享数据库等。这些制度的建立涉及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非常复杂,需要集 中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向前推进。我们将积极推动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根据这些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程度,适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全文)
2009-06-18 13:03:53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核心提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2009-06-18 13:03:53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核心提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1994-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图;从个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
财政部网站6月18日报道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
手段。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与日俱增。为使广大纳税人更加深入和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相关情况,我们将陆续刊文介绍一些主要税种的基本情况。
本次刊登《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
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
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
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比起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源落后了110年。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
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
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
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
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
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
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
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
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一)。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
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
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
所得税收入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
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
例税率征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
分类税制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
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
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
的真实纳税能力。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
用20%的比例税率。
4、费用扣除: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5、减免税:为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
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
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6、征收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
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核心提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核心提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与调节收入分配
在现代税制体系中,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以及遗产与赠
与税等。个人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属于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普遍、公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对
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主体税种之一,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
分配的重要功能。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作
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一方面,通过采用累进税率、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对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
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
业高管等职业。另一方面,对于中低收入者则尽量减轻其税收负担。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同时,个人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个人取得的独生
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已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
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
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其原因: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
占比重达71.6%。因此,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
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
税人次为1.09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三是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
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收入纳税人数的比例接近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约15%。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
(含)以上税率(即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
四、关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
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
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
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这一工资水平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
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
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
/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
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
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
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在
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改革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从世界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情况看,
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个人所得税制中,对相关征管条件和配套措施都有很高要求,其中包括储蓄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个人收入申
报及交叉稽核、信用卡制度以及大量数据计算机处理等。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至今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其制度设计、征管手段等基本上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
国情相吻合的,今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也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可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
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目标。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从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看,一般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兼有
综合模式与分类模式的特点,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又可根据特定的政策目标对个别所得项目实施区别对待。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
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在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反而带来更大的不公
平。因此,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
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
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有了这些制度的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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