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20130909














博弈林泉002
60年代,寂寞的宋庆龄与有妇之夫的儿子辈生活秘书有了感情,甚至宋庆龄要等他回来才一起吃饭。宋庆龄晚年曾想与其男秘书结婚,毛批示:“早该如此!”周批示:“何必如此。”周恩来认为宋庆龄决不能登记结婚,只能同居。报告递到毛泽东那里去,毛说:我同意她结婚http://url.cn/3MX3ZU  与时同博(@*13238998)2012年6月24日 09:55 全部转播和评论(122)
章立凡
【求接龙:“海燕体”造句】(@叶海燕 :“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薛蛮子:“官员,开房学我,放过幼女!”梦鸽:“法官,练歌找我,放过天一!”李小龙:“城管,打架约我,放过小贩!”城管:“党中央,保钓找我,放过子弟兵!”太祖:“书记,平坟找我,放过小坟头!”CCTV:“公安部,追谣找我,放过人民日报!”

9月7日 21:20 阅读(2.1万) 全部转播和评论(106)
章立凡
【人咬狗续篇 2013】忽传局长未双规,造谣污蔑必查追,网上传谣要法办,诚信公正数官媒!忽报女童勾校长,校长好心去开房,内裤有血外阴裂,幼女原来是色狼!忽闻亩产过万斤,党报没有假新闻,中国人权好五倍,饥荒从不饿死人!忽悠民主给谁听?共和抹脸变朝廷,从来没有救世主,他是人民大救星!


@章立凡: 【人咬狗 1945】忽听门外人咬狗,拿起门来开开手。拾起狗来打砖头,反被砖头咬一口!忽见脑袋打木棍,木棍打伤几十根,抓住脑袋上法庭,气得木棍发了昏!(袁水拍:《马凡陀的山歌》)

李宝次
中国历史书真实低于5%今天 12:28 阅读(1.2万) 全部转播和评论(192)http://t2.qpic.cn/mblogpic/00b47c17d6e0193fa728/2000@李宝次: 离500还差的远呢。





GG的代言人 
【“毛主席万岁”是毛泽东自己喊出来的】@罗崇敏:你知道“毛主席万岁”是谁先要喊的吗!你万万没想到!是毛泽东自已要喊的。1950年4月中宣部起草的“五一”口号中,最后两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毛泽东在后面加了一条“毛主席万岁!”但他也只活83岁。http://url.cn/MEO724

原链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ccz/article_2010080715145.html今天 16:08 阅读(2.5万) 全部转播和评论(140)@文史作家_海巴子: 彭真回忆录里也有记载。 || @肖仲华: 伟人就是与众不同。

李锐:关于“毛主席万岁”这个口号当前位置: 主页 > 历史解读 > 立此存照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ccz/article_2010080715145.html时间:2010-08-07 10:20 作者:李锐 字号:   点击:2098次

  读了张素华同志在《炎黄春秋》今年第7期上的文章-----《毛泽东没有在“五一口号”中加写“毛主席万岁”》,觉得对待重要的历史事实,就得有这种认真的态度。我很欣赏张素华同志这种态度。不过,这篇文章还不能作为最后结论。

  毛泽东自己在1950年五一节口号上亲自加上了“毛主席万岁”,这是1980年讨论第二个历史决议案时,朱德秘书陈友群亲口说的,登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讨论简报(中直机关讨论历史决议(草稿)简报,第五组,第三十二号[1980年11月17日]陈友群同志十一月十四日的发言)上的,陈友群当年还是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工作人员。

  据我了解,陈友群绝不是一个说假话的人;这件事情如此重大,他也应当不会有记忆失误。讨论历史问题决议时的简报,也是很严肃的,是经过审查的。发表前要经过胡乔木把关。这方面胡乔木是个认真细致的人,他又是1950年五一节口号的当事人,陈友群的发言如果与事实不符,胡乔木应当是不会放过的。当年讨论决议时,我是国务院能源组的组长,《简报》上刊出我有关1959年庐山会议的二万字发言后,胡乔木即让我写一本回忆的书。

  张素华这篇文章虽然提到了陈友群发言这份简报,但没有否定这份简报,而是否定了这份简报的内容。否定其内容时没有对简报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

  张素华以档案为依据。但我猜想,张素华看到的胡乔木的这个草稿可能不是最原始的。在这个草稿之前还有没有一个预备过程?在预备过程中,胡乔木和毛泽东之间还有没有过文字交流?这都需要研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毛泽东当年是要让人欢呼他“万岁”的。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8期
肖仲华 
【请转发500次】这个国家,立法就像小孩过家家一样儿戏,司法解释就像拉家常一样简单随意,抵制网络反腐也能高举国家利益的大旗。无论你多么理直气壮,不让人有异见,就是胆怯心虚,没脸没皮。余怀谦
下一步,增招网警,扩建监狱。就业形势一片大好。「此帖陷五百人转发,请配合。」
律师江天勇 
【我操两高】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操两高!两高不仅侮辱了两高自己,也侮辱了法律!大家记住这些肮脏的规定是谁主持下搞的!

500次。网络诽谤信息转发超过5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诽谤行为,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的等同于500次转发。诽谤的标准已经出来了,说得很清楚。我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一但发现我有貌似诽谤的信息转发接近500次或者浏览接近5000次,您一定要嘎然而止,请您高抬贵手,就放我过去吧,言实在此先拜谢诸位啦!


楼新江 
这,这绝对是关于"诽谤罪"的诽谤帖,难道咱堂堂国家这么怕诽谤?正告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咱们的政府不是"皇帝的新装",是经得起民众评说的,是不怕非议的!楼新江
上梁不正下梁歪! || @陶功财: 俗语说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斜





47分钟前 阅读(1.2万) 全部转播和评论(334)
北大李铎 
说两高院的解释者脑子进水了算不算诽谤呢?今天 17:54 阅读(1.3万) 全部转播和评论(229)

刘君鞅
两个律师的发言,铿锵有力! @刘君鞅: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指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不合理时,公民主动拒绝遵守政府或强权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诉诸于暴力,这是非暴力抗议的一项主要策略。@刘君鞅500转或阅读超过5000次,本条已经阅读7000多次来。报告政府:我转帖犯罪吗?自首有宽大处理吗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杨维汉、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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