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徐昕 【茅于轼:自由与特权的冲突】自由的浪潮席卷全球,成为不可抵抗的力量。人类绝不会再花几百年来完成这个过程。再有两三代人,这个几千年的斗争就会结束了。它一定是普遍的,人人平等的享受自由的状态。如今还负隅顽抗的特权者应该认清形势,及早适应世界大潮。http://t.cn/zOBgyIz











躲猫猫调查团边民 董如彬


[转载]外媒报导:政法委453人被查  12名政法高官自杀身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c408870101iu9r.html(2013-02-15 10:52:13)原文地址:外媒报导:政法委453人被查  12名政法高官自杀身亡作者: 思想之花园
《新XX》周刊报导:原政法委某位高官近期向胡和江递交报告,其中内容包括,过去多月以来,各级政法委官员被双规、逮捕人数多达453人,其中公安局系统392人,检察院系统19人,法院系统27人,司法厅(局)5人,非公检法司系统的有10人。另外,还有12名政法高官自杀身亡。

许多基层干部认为,对最近这一波“整肃”,许多公安干警和政法干部不清楚新政策的“精神”,许多地方政法系统工作处于半瘫痪状况,人心涣散,悲观失望的情绪十分严重。

目前各地出问题的政法系统官员中,湖北省吴永文级别最高。吴从2007年到2012年7月期间担任湖北省政法委书记。

#地产党勇打住建厅(3)#:违法行政的住建厅莫闹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c408870101d3pz.html (2012-10-11 01:09:19)躲猫猫调查团边民 董如彬

话说云南省住建厅朱旗、种晖、住建厅法律顾问金曦律师坐着大灰机雄赳赳气昂昂跨过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两级政府到地产开发商晟华公司执法,事后还号称是“工作检查组”。执什么法呢?说是解决施工商长城集团云南公司与开发商晟华公司的“合同纠纷”。

这事从大灰机一起飞就有故事了:跟住建厅“执法、检查组”同机飞行的有长城公司律师潘峰,或许还有长城公司其他人也难说,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住建厅律师金曦跟长城公司律师潘峰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可能还是律所合伙人,著名的“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刘胡乐律师我认识的,但不需向刘大律师求证了,搜索引擎搜得到。有网帖说住建厅这帮人出差怕是长城公司买单,有利用职务之便捞好处之嫌,我认为这种谣言不值一驳:朱处长等人出公差必然得到主管副厅长或厅长批准,财务上也会有报账记录,住建厅大领导出来走两步讲两句就立马可将谣言击毙,报账单总是铁证了吧?穷鬼些就莫以己度人以为堂堂省厅处长会收受土鳖包工头的好处。打死你,我也不相信这种谣言。

住建厅执法检查组空降版纳,带着长城公司一堆人、州市住建局一堆人冲到晟华公司就召集会议。既不事先通知晟华公司执法什么事项,也不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法定的《执法证》更是谁也没看见(严重程序违法了哈,住建厅,这个我懂)。晟华公司老板孙敏看见仇人长城公司及其律师就来气,耐住性子招待以好烟好水,既然是政府要在这开会,那就按照通行的会议规则签名签到呗,免得会议记录以后有人不认账。住建厅这帮人于是发飙了,从新闻报道中我看到住建厅律师金曦说“又不是行政会议,不签”,朱旗处长则手舞足蹈开始骂人,后来朱处的解释是“不签是防着地产商害人,万一在我名字后面添加上几千就说不清了”。哈哈,金律师在此犯昏了:不是行政会议难道是以武会友江湖争霸?政府权力机关官员来执法检查,代表的就是政府行政行为,如果不是行政行为,你们几个私人有个鸟的权力跑到人家企业执法检查还召集会议?堂堂正正的政府行政行为,为嘛要搞得这么神神秘秘鬼鬼祟祟?哦,打起架来了吧,肢体冲突上吃着点亏了吧,虽然都是轻微伤不足挂齿,但面子挂不住啊,地产商竟敢殴打朝廷命官,这还了得?非要治孙老板一个“妨碍公务罪”,你们以为检察院法院全都是脑残人士?你们自己都不敢承认自己是行政行为,说好听点是公务私务都没乱清楚,说难听点就是假公济私违法行政滥用公权不是?

换个说法,也是你们说的去调解晟华公司跟长城公司的合同纠纷,调解不算执法。问题是,合同纠纷该由法院管辖吧,住建厅啥时成了法院派出的法庭呢?调解的意思是被调解的双方都自愿接受你在中间斡旋、平衡,连法院都不能强行调解,你住建厅牛逼大,竟敢强行调解?换成是我,你几个住建厅鸟毛处长有种私闯民宅来搞强行调解,我就让你吃一辈子后悔药。

说到这个长城云南公司,我也很想知道跟住建厅你几个到底什么关系。去年德宏州曝出有史以来最大贿赂罪案,据说住建局陈争副局长和体委主任何继武受贿600万,1.1亿的体育中心工程以1.8亿发包给了行贿的企业,慷国家之慨几个人私下分钱。长城云南公司老板至今还在取保候审,跟这个德宏大案有关系无?如果有,住建厅咋还能让它跑去祸害我西双版纳呢?年检怎么通过的,资质怎么审核的?住建厅说说看。长城公司承建晟华公司滨港国际房建,建着建着房子开裂,晟华叫它整改,它瞎糊弄,晟华一气之下解除合同,是不是它就跑到住建厅找你几个鸟毛处长了?问我怎么知道,很不幸,今天我去云南省高级法院民一厅旁听这案子,我听明白了,也查看了一些证据,比如政府质监部门检测认定房子开裂是施工工艺造成,长城公司责任;比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认定晟华公司不但没有拖欠长城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而是超前超额支付了。我就弄不懂住建厅这几个领导了,如果是去检查建设质量,该被执法的应该是长城公司吧?怎么拿着晟华公司整呢?如果是去调解合同解除的纠纷,难道晟华公司无权解除?长城公司发生严重施工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碰到再傻的傻逼甲方也不得不解除嘛,不解除倒还真违法了。

事情到此,我个人认为住建厅这几位省上领导是裤裆里面夹黄泥巴,有屎无屎都是屎了。对此,我要严厉谴责晟华公司老板孙敏:说你没文化你还不服气,跟我干犟。你一个地产开发商跟住建部门是什么关系?中国人都知道。我认为你孙敏太小气了,该行的贿你不行,该发的红包你不发,什么洋酒啊美女啊也舍不得送上几车,你咋就不向长城云南公司学习学习呢?这下好了,你两个老板都取保候审,爽了吧,大哥莫笑二哥。跟政府玩,你伤不起。


昆明海关连头猪都管不住,凭啥来管我边民?

 (2012-10-11 01:09:19)

昆明海关连头猪都管不住,凭啥来管我边民?

今年3月,我在微博上曝光西双版纳走私“冻品”严重,从以前的鸡翅鸡脚发展到生猪和成品猪肉。因其猪肉颜色特别红,被当地人称为“泰国红猪”,疑似死猪肉或瘦肉精喂养出来的。走私路径是从缅甸第四特区索累港口上岸经中缅240号界碑入境大勐龙然后集散出去。

此次中秋国庆双节,有西双版纳大量网友拍摄到索累港整船整船“红猪”准备入境的照片发布到微博上。我个人认为,无论从走私扰乱国家正常经济秩序角度还是食品安全角度,海关、边防、检疫、工商等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给公众一个交代。

可今天我从媒体界朋友那里听到一个荒唐的消息:昆明海关派员到西双版纳调查“红猪”问题,调查一圈下来竟然要求西双版纳政府“管管那个叫边民的网民”。昆明海关给出的问题解决方案也太不靠谱了吧,把我边民“管”住了,走私“红猪”就消停了?你们连猪都管不住,怎么管得了我边民?

昆明海关有个优秀老警官叫做张江晋,一条壮汉抬进圣约翰医院,然后变成一具尸体抬出来,孤儿寡母到处求告。我为此替孤儿寡母支招,在网上大声呐喊并监督法院审判,同时也给力昆明海关表扬他们的奔走和付出。如今,官司判决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的圣约翰医院败诉,我略感欣慰。昆明海关怎么能这么白眼狼,居然让我家乡的政府收拾我呢?

西双版纳走私“冻品”一事,属于海关重点严打项目,国家和云南省拨有专项资金,组建有专门严打部门在海关。你们不去严打走私犯,倒反煞费苦心地要来严打我这个爆料人,你们脑瓜里面装的是猪脑花吗?

昆明市政府违法行政之恶劣行径

 (2012-10-10 22:20:39)
昆明市政府“22条景观大道工程”突然启动,造成全市交通瘫痪,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甚至造成交通事故施工事故人员伤亡,昆明市民对此无不怨声载道。如此巨大工程,属于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公开相关信息。

市民徐海波(网名“左丘失明”)、董如彬(网名“边民”)、霍泰安(网名“霍泰安”)三人于2012822日至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当面递交“要求公开22条景观大道工程听证、论证、预算、招标、安全应急预案相关信息”申请,工作人员郑绍林接受了三市民之申请文件并亲笔签名开具了收条。按法律规定,昆明市政府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012918日,在逾期未得到任何回复,昆明市政府已经构成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三市民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929日法院送达通知要求我们三市民“补充证据以审查是否立案。目前提交的郑绍林收条系白条性质,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以证明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昆明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加盖公章等形式,确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012108日下午3点前,我们三市民来到昆明市政府要求进入办公厅办公室交涉完善手续事宜,但遭到武警阻拦不准我们进入。之后工作人员称郑绍林出差,我们要求武警、保卫处人员通知办公厅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出面来与我们接洽,亦遭到拒绝。我们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郑绍林的收条盖章,也遭到拒绝。直到下午520分,市政府工作人员下班殆尽,仍无任何一名办公厅工作人员出面与我们接洽。

我们认为:昆明市政府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但工作人员却出具不符合规定的收条,这是违法行政行为。昆明市政府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不给任何回复,这是公然违法,藐视法律。市政府办公厅拒绝派员会见办事市民,这是拒市民于政府之外的严重行政不作为表现。

我们遗憾: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带头违法行政,并对热心关注事关全市公共利益重大事项的三市民态度恶劣表现拙劣,为昆明市政府各部门树立了丑陋榜样。此事全程俱有无数昆明市民在注视,包括昆明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你们和我们都因“22条景观大道工程”而不同程度受害。我们是为包括你们在内的全昆明市民而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你们的程序和规则来为公共利益办事。

我们愤怒:市政府公开违法,不敢向社会公开本该公开的信息;负责人躲躲藏藏,心虚理亏,不敢面对市民。作为纳税人和公民,供养你们真是我们的不幸和耻辱。扪心自问,你们良心亏否?举头问天,你们良知何依?当你们被这个巨大耗费纳税人(也包括你们)血汗的工程堵在路上被蓝围挡包围如囚如丐抓狂欲疯,难道你们不想知道领导是怎么决策这事的,有无征求市民意见,有无科学论证,有无公告通知,有无意外发生时的应急预案?难道你们不想知道我们的血汗钱究竟花了多少,这预算有无通过人大核准,这钱花得合法、合算吗?

我们还会来。我们知道凭三人之力无法阻止住任何一条景观大道不听证不论证不预算不公告就霸王硬上弓,显然也无法阻止未来即将进行的另外34条景观大道工程,甚至连要求公开法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我们也得不到。但我们依然要来,来到这里让昆明市民看到听到我们是如何理性温和地与政府沟通,为公共利益拿出一点私有的时间精力奔走呼号,让你们良知不灭知羞知耻,在我们和市民面前汗颜难当。

市民:董如彬 霍泰安 徐海波
2012109

#地产党勇打住建厅(2)#:双方都叫冤,谁在偷着笑?

 (2012-09-12 16:25:44)
上回说到景洪市住建局“乌龙听证会”闹出大笑话,媒体作了详细报道,但背后内情却没有说出个所以然。几个大网站有网帖指控媒体被官方操控、记者被住建厅收买,一边倒踩地产商。写报道的记者也是我认识的,比如生活新报首席记者周晓晖1989年读大学的时候就认识,那特殊年份算“战友”,后来我在生活新报供职又是同事,说周晓晖会被什么人什么官家收买,打死我也不相信。媒体倾向于官方,网民倾向于“狗咬狗”甚至大叫“打得好”,两个舆论场明显错位。我来站在中间说说吧。几个买了滨港国际房子的朋友很是担心,怕房子泡汤,我答应会将调查了解的情况予以公布以作参考。

话说“滨港国际”按照原规划是要建成一个综合商业中心,楼高5层,层高16米,建筑面积17万多平米。建到一半,景洪政府出于好心,希望这商业中心入住些大品牌大商家,带动整个“沧江新区”发展升级。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孙敏就此一拍即合,各自使出浑身解数招商。沃尔玛、大地影院、肯德基、德克士、国美、苏宁、七天酒店等等目前都签订了合同,可当初却面临一个“硬问题”:大超市、星级影院之类对结构和空间都有硬性物理条件要求,原规划设计满足不了要求。比如电影院我就懂了,标准影院起码6厅以,柱距跨度越大越好,层高最低限度6米以上,平面面积最好3000平以上,对消防还有特殊要求。如果大品牌进不来滨港国际,整个沧江新区上不了档次,地价房价上不去,景洪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积极行动起来。招商局、沧江新区管委会、住建局亲自出面运作州、省,我从律师那里看到的会议纪要、报告、批件几十个,成公斤的纸上密密麻麻盖着红公章。孙老板也很乐意调规啊,建筑面积增加了意味着利润增加,打报告上去要求楼高调成22.5米,政府居然批给27米,简直喜出望外。算算加固地基柱子墙体等成本增加,,政府还伸手要2千多万“代建配比费”,总投入升高到8亿,也还是划算。孙老板硬气,一分钱银行贷款都没要过。当初买地和现在“赞助”政府2千多万都是带着政府官员到银行当面刷卡几分钟搞定。

我实地考察了“滨港国际”,亲眼所见:现在的确盖成8层楼了,不是原规划的5层,要说违规,是违反了最初的规划。以此处罚违规建设也不是没有道理,问题是处罚谁呢?按我的看法是:当地政府跟孙老板联手“作案”,政府是主犯孙老板是从犯。滨港国际前方是20多层的高楼(我没数清楚是22层还是25层,人老眼花),后方是25层的“西双十二城”楼群,滨港国际夹在中间,很是低矮。晓不得这些20多层的楼群是不是也被调规,土地金交齐了没有,赞助金支付了没有,会不会也来个违规处罚?市、州、省住建部门是个什么说法我晓不得。我只是有点迷惑,地产开发商与政府曾经是多么甜蜜的爱人同志,怎么说变脸就变脸,难道仅仅是住建厅几位处长千里迢迢跑来滨港国际双方打了点小架毫发无损?身价数亿的孙老板咋那么不懂电、脾气那么大,竟然敢殴打朝廷命官。背后肯定还有不为人所知的秘密!且听边民下回分解。

#地产党勇打住建厅(1)#:乌龙听证会亲历记

 (2012-09-12 16:25:44)

#地产党勇打住建厅(1)#:乌龙听证会亲历记

如果不是微博被封,我早该发表“西双版纳地产商殴打省住建厅官员”的个人调查报告了。这当然是一个丑闻,家乡的丑闻,谁不说自己家乡好,我真不乐意揭我家乡的短。媒体连篇累牍追踪报道,够详细客观中立,我就不想装出一副“貌似公允的猫”嘴脸了。殴打住建厅官员的地产商老总孙敏系我二十多年老熟人,年轻时候一个窝子里混饭吃的货。打住建厅官员的事曝光后,我一言不发,版纳一些朋友不解,问我咋不关注这事呢?其实帮朋友说话是我一贯的江湖习气,我只是觉得此事过于蹊跷,不便乱说乱讲。意识中,地产党跟GCD一家亲,利益共同体,怎会窝里反阿庆嫂跟傻老太婆打起来了呢?内情必有不为人知的猫腻。现在基本算是搞明白了,这场丑闻,说到底,就是景洪市政府与省住建厅一手造成,吃人又羞人,趁早妥善解决为宜,免得搬起石头蚂蚁多,被媒体抬着显微镜把各种烂事翻个底朝天。

当我听到景洪市住建局发起和组织听证会,不免奇怪:地产商跟住建厅官员打架,那是公检法该管的事,听证个哪样?电话上问孙敏才晓得是听证他的“滨港国际”开发项目违规建设要处罚。孙敏申请开听证会没有?没有。以我粗浅的法律知识判断,住建局有行政执法权权,既然孙敏违规了,住建局尽管处罚就是了,该勒令停工就勒令,该把违规建筑炸掉就炸掉,或者开个天价罚单出来把孙老板罚回无产阶级。孙老板不服上述行政决定就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讨公道讨说法。这住建局擅自发起和组织听证会还勒令孙老板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必须出席,于法无据程序不正当嘛。我参加过不少听证会,头回听说有这么诡异的听证会,好戏来哉。

8月30日下午3点,我去到指定的听证会现场:曼听公园,沧江新区指挥部。指挥部的人说,认不得什么听证会嘛,早先住建局的说过要借我们办公室开听证会,我们没同意,怎么还通知你们来这点?
等到4点,组织听证会的住建局人影不见一个,会场里乱成一片。工人来要工资的,包工头来要工程款的,让我想起我曾经去帮农民工讨薪的场面。各种各样的人拿起电话拨打住建局,住建局硬是不接电话,害大家热得发昏。孙敏还委托我代理他在听证会上发言,跟他律师签署了委托书,废纸一张,我没机会跟住建局老乡们交手。这就是我看到的听证会全过程了,摆了个大乌龙。我估计住建局已经认识到这听证会开不得,开了是违法,不开则是新闻、丑闻,在两者之间他们最终选择了承受丑闻。现在政府一些部门啊,行政水平真不是一般的低,权力冲昏头脑,老子天下第一,想怎么乱搞就乱搞。

幸好听证会没开成,真开了,我是准备认真问问他们:“滨港国际”建设违规了没有?绝对违规了。5层盖成8层,16米层高盖成22米,容积率、结构都改变了也就是原规划改变了。但到底是谁违规了呢?是你们住建局规划局招商局指挥部乃至景洪市政府跟孙敏共同违规了吧?如果非要认定是违规的话。是你们要求并核准孙敏调整规划的,律师这里有你们政府的各种批件、证件、通知、会议纪要应有尽有,一看就是你们逼着孙敏调整规划的,还收了孙敏两千多万什么“代建配比资金”。现在你们跳出来说孙敏违规建设要罚款,提起裤子不认人,罚啊,罚一亿太少,罚两亿好了,先罚景洪市政府再罚孙敏怎么样?

景洪市住建局“乌龙听证会”背后有精彩内幕,我下一帖再来说。

边民对云南省公安厅进行普法教育

 (2012-09-05 18:34:39)
承蒙贵厅高抬,此番贵厅布置任务由昆明警方强制传唤边民到派出所“重度喝茶”,限制自由6小时。首先我必须肯定,昆明警方执行任务之警员相当文明礼貌、程序一丝不苟,我对所有参与执行任务的警务人员没有产生半点个人恩怨。但我坚持认为贵厅此举是愚蠢的,对法律实体内容的理解是错误的。作为公民,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向贵厅公开进行普法教育。


在我被传唤询问过程中,我得出一个判断,警方始终强调我公开发表的微博言论“损害了公安武警国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也许在贵厅看来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我本人当然不这样认为),那么现在假设我承认这是事实,你们又当如何处置呢?查阅法律法规,我注意到公安部有个第33号令叫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你们是根据这个来对我采取执法措施的吗?然而,这是公安部的一个违宪、违法的部门行政命令,因为宪法和任何一个基本法、部门法都没有关于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被规定为“国家机关信誉”的;这是一个坑警法,哪地警方执行这一条款都必定被人耻笑。公安部这个荒唐命令在任何上位法中都找不到相对应的法条可供界定。没有宪法渊源,没有基本法明确概念定义甚至也没有司法解释,我真不知道警方如何执行这命令。难道治安处罚我的决定书上会写“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或名誉、形象之类)”?那要被人笑晕,笑到外国去。


查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此条跟我的案情貌似沾着点毛边,提取关键词可组合出这么一个相关语句: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有宪法渊源了。不过,我压根没有告(申诉、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连告都不告还有个屁的诬告,诬告都没有,又咋可能造成陷害的后果。那么,会不会是涉嫌刑法中的“侮辱诽谤罪”呢?很遗憾,此罪的受害主体是自然人,国家机关没资格。也就是说,公民对国家机关批评也好建议也好或者直接开骂它祖宗十八代、造谣污蔑它如何如何,都构不成侮辱诽谤罪。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会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请注意,这里的受害主体仍不是什么国家机关而是“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国家机关没资格。


再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有沾边的法条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此违法行为的受害主体是“公共秩序”,也不是什么国家机关(公权力机关)。所以,我认为,你们应该好好研究此条,看看边民是否散布了谣言并且是故意散布,看看边民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并且是故意扰乱。一天抬着个“损害公安武警国安形象”来收拾人是不合法的,传唤是非法传唤、询问是非法询问,再处罚人则违法违得严重了。我不相信偌大个公安厅全是法盲,你们千万不要自我证明这一点。


为什么上述犯罪违法行为的受害主体不能是国家机关呢?很多警察不明白法理,理直气壮地呵斥我“公民就能对国家机关(公权力)乱说乱讲不负责任了?”我的回答是:基本上是可以乱说乱讲,基本上是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借用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2011年10月28日讲湄公河和惨案“基本破案”语法)。不相信的话,请去翻宪法、刑法、民法、任何法,哪有规定国家机关享有人格权?没有人格权,从哪衍生出什么名誉权、信誉权、形象权之类寄生在人格上的权利?因为是公安武警国安有武器有牢房有合法暴力权就说不得碰不得,言辞稍有不逊就要拿人、就要治罪,视国家法律为家私宠物,这样很不好,早早晚晚惹祸上身到时自认倒霉都来不及。

警方请边民“深度喝茶”纪实

  (2012-09-05 01:32:56)
网民之所谓“喝茶”,在我多年经历过的各种各样“喝茶”中,我碰到的“喝茶”有两种:一种是“约谈”,非正式、柔性,可能来自警方,也可能来自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公权部门,可能是公事公办,也可能是半私人性质,不做笔录不按手印。一种是传唤,由警方(通知你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做笔录按手印。简易程序是口头传唤(例如电话通知),自己“送货上门”,不体检、不测量身高体重拍摄正面侧面“案底照”,也不取指纹掌纹血液DNA。本次我所经历的是“重度喝茶”,程序最为完备、复杂。虽然时间不是最长,询问内容不是最复杂,但却是警方出动警力最多,指控最为严重的一次。


93日下午,根据我的经验,警方很可能在今天之内传唤我,我让张加敏律师发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过来正在填写,准备快递给成都的姚飞律师(他看到我微博主动联系我愿意提供法律帮助,感谢。)这是我接受杨名跨律师的建议(感谢),委托一名外省律师自有用途。1642接到昆明市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我住所辖区派出所)刘警官电话(后得知此人即所长刘浩),我说电话传唤我没用,早就跟你说了我不会去,你们带上传唤证警官证直接来找我就行了,我会履行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我自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跟你们走。刘所长说手续齐备了,你在办公室等候约20分钟我们到达。我发出此信息的微博然后电话肖冬至律师(他本就约好来找我为我提供法律帮助正在路上)告知他警方已在路上。肖律师比警方先几分钟到达,我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给他。刘所长带队,制服与便衣78名警官进入,我正在泡喝一壶易武老树普洱茶,我请他们喝茶,他们不喝。我查验了传唤证,传唤理由是“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一警官自进门即开始用DV摄像,我认为程序手续都无问题就跟他们下楼上警车出发,肖律师表明身份并出具律所介绍信、我的授权委托书,刘所长说你可开车跟随我们。

路上接到记者温星、网友笨鸟电话询问状况,我问刘所长:进了询问室就再不能通讯了,但现在我依然可以是吗?刘所长说是的。


1825分,我被带进询问室,主问警官是盘龙分局胡彬、代国斌,我查验了警官证。随身物品手机即被关机,其余一一清点当我面贴上封条由警方暂时“代为保管”。作了简单的体检,验明我右下腹部有78厘米阑尾手术刀口陈旧老伤后脑壳有3厘米陈旧创伤疤痕,一一记录并由我签字按手印确认。在询问室漫长的6个小时里,大量时间是呆坐,无所事事。警方提供的蛋炒饭晚餐很难吃,矿泉水和可口可乐各给了我一瓶,甚至还发我一根软珍云烟让抽,我认为这是公款支出范围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有我纳税人一份,消费的是我自己的钱,心安理得。询问过半时警官并拨打了我在国内的大女儿电话通知她“你父亲被传唤在某某派出所”云云。我清楚知道常规传唤时间为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小时,若加时到24小时则意味着多半要刑事拘留,后续为刑事公诉、法院审判、刑罚。



询问的前篇自然是那些陈康烂谷子的个人履历社会关系网上博客微博账号甚至粉丝数等等,告知法定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之类。正题是:警方拿出两张打印出来的我新浪微博上所发博文(见下面所附截图),问是否我本人亲发。我答,我微博虽有异常登录情况(非我本人登录,有河南、四川等地IP登录记录)但没有异常发布(非我本人发布)情况。所以我微博上每一条都是我本人发布的。
(以下为笔录中所录内容大意,与原话有所差异但意思差不多)
问:这几条博文的信息来源渠道?
答:外媒、国内媒体公开报道、我私人信息渠道,综合分析自我判断。
问:你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是犯罪嫌犯是什么意思?
答:犯罪嫌犯不是个法律概念是通俗说法,准确说法是犯罪嫌疑人,意思是中国公安武警(边防)国安内部有人给糯康通风报信构成相互勾结具有犯罪嫌疑。
问:为什么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是跨国犯罪集团?
答:单独拿出几条博文一一对应指向,是机械地也不科学的,微博发言是个互动过程,要结合上下文以及语境状态才能理解准确语意。我说的跨国犯罪集团在不包含公安武警国安的情况下它事实上就已经是跨国犯罪集团了而不是说公安武警国安组合成一个犯罪集团。
问:说糯康手下不指认糯康和泰军9士兵不认罪,你有什么根据?
答:外媒,特别是泰媒有报道,国内新华社环球时报等也有报道,我的根据就是媒体的报道。
问:中国公安武警国安内部有犯罪嫌疑,形成跨国犯罪集团,你又有什么根据?
答:目前还没有媒体报道公安武警国安在湄公河惨案上通风报信相互勾结的报道,我得到的公开消息来自网上和私下有人向我爆料。
问:那你散布传播这种没根据的消息不是造谣嘛?
答:造谣是凭空想象不需要信息源的捏造,是主观故意。我这个明明告诉你们一是有公开信息源可查,按我说的你们去查不就看见了?二是有私人渠道爆料,怎么是虚构或凭空想象呢?所以说我涉嫌“虚构”是不成立的。
问:既然你说没有媒体公开报道,又哪里的公开信息源呢?自相矛盾。
答:网络上的信息也属于公开信息源。
问:那个私人私下向你爆料的是谁?
答:不能告诉。就象你们警方有线人你们会保护,媒体有爆料人媒体会保护,我的朋友向我提供信息我也要保护。我从业媒体的时候这是我的职业操守,现在我是自然人、公民,这是我的个人操守。
问:你既然是公民,公民就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告诉我们事实,我们好去查证。
答:告诉你们,你们就去传唤人家,如果他又是听别人说的,还得继续往下抓人,我这不成了出卖朋友害人吗?我不干这种事。
问:你说不出告诉你消息的人,怎么证明存在这样一个人而不是你自己编出来的?
答:我清楚风险所在,我愿意承担后果。如果你们非要把帐全部算在我头上,我认了,但我依然再次向你们强调我不愿意提供给你们。
问:你不说出来,是不相信我们公安机关的查证吗?
答:我不怀疑你们的技术手段或能力什么的,我是嫌你们权力太小。你们怎么去调查国安、武警边防?调查不了嘛。到头来还不是说我们造谣传谣。
问:那你还散布这种你自己都无法证实的信息?
答:我一个公民、自然人没有侦查权没有新闻调查权,查证这些信息不是我的义务。
问:不是你的义务那你还有什么权利散布传播?
答:查证这些是否属于事实,是公权力的责任义务,我的权利是可以怀疑可以质疑可以提出问题让你们去查证,各守各的本份。如果我是媒体,我还有个新闻核实的责任,我不是媒体而是个人,我应该做的是把我了解的情况公开出来。
问:那你为什么不向我们公安机关反映而是直接公开发布呢?
答:找你们反映?不乐意啊。程序冗长泥牛入海多半没有任何结果,这不,你们主动来找我了嘛,还不是一样。
问:那你凭什么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有犯罪嫌疑?这难道还不构成违法?
答:违什么法?诽谤侮辱还是诬告陷害,或者侵害名誉权?有具体受害人吗?上述对象都是公权机关,没有人格权也没有名誉权,这些机关认为我诽谤侮辱或者侵害名誉,该公诉该自诉就去法院告让法院判我,该起诉到法院要我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就民事诉讼啊。法院会受理吗?你们哪个机关是适格的法律诉讼主体?
问:损害了公安武警国安的形象就是扰乱了公共秩序,还不违法?
答:所谓形象,法律上就是名誉权问题了。我已经说了公权机关没有人格权也就没有名誉权,不存在我一个自然人、公民去损害公权力名誉啦形象这回事。什么法律哪个法条规定了公民损害公权机关形象属于违法,找出来给我看看?如果是两个国家、组织或公权力之间,那还可以说说形象损害问题,比如中国攻击美国、大陆攻击台湾,我们国家和政府被外国攻击,但不见谁把谁告上法庭嘛,你们政府倒来告我一个公民,不公平嘛。
问:不起诉你不等于你没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你违反了我们公安机关就可以处理你。
答:那就对了嘛。法院不能审判我,就剩下你们警方抬着个治安法规来对付我了。何必讲什么形象、名誉之类呢?要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面找规定才行,针对我的行为和事实进行核对,对上号之后再说。前面你们讲了一大通全都是废话。


(第一次讯问大致如此,停讯期间未作笔录地警我双方讨论和争论了公权、私权,言论自由边界的法理问题。我指出云南公安武警国安内部人员和利益团伙历来都有与境外贩毒势力、地方民族武装势力勾结的案例,贩毒、卖军火、卖情报各种怪里古董的事情都有,根据历史和经验判断,此番有人指认公安武警国安有人与糯康团伙勾结是无风不起浪。你们警方这次传唤我和尹记者,是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某些人公报私仇挟私报复,因为我们的言论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我说他们内部有坏人这算是轻的,他们更生气的是我说他们千人水警支队仓促成军武装护航湄公河不顾惜士兵生命,忽悠国家经费编制,啥事没干成自己水警倒在演习中淹死两名,还封锁消息不准媒体报道,依你们民警的标准这未公开的消息就是未经证实的消息就是谣言,谁发布传播就是扰乱公共秩序,难道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国家和国民倒反该立功受奖?而我曝光消息却该坐牢受罚?警我双方还闲聊了一些金三角缅泰方面的问题,很显然他们了解很少,信息量跟我不在一个级别。)


第二次询问开始:
问:现在主要是针对前面询问的关键问题作一些补充询问。你微博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与糯康集团有勾结,如果属实则构成跨国犯罪集团一部分,对此你说你有来自两方面的信息源,你先说说所谓网上公开的信息来源是什么?
答:这个来自账号叫“我的船长我的船”或“我的地盘我的船”的一个网友,他是跑船这条航线的,也是第一个在网上发布“10.5湄公河惨案”的,我在天涯看到,后来又在新浪微博上追看他微博。在我发布这几条博文的前几天,他公开发帖说糯康咬出了大人物,很震惊很无间道,我问他大到什么程度如果只是西双版纳官方内部而不到边防总队一级还算不上大。他说涉及军警。此人无论在天涯还是微博发言爆料一直很靠谱从没爆过假料,我对他的人品和信用有良好的评估。但他的说法是孤立的,照你们警方的术语算孤证,所以好几天我都不传播这个消息。直到有人私下告诉我糯康指认西双版纳公安边防甚至可能还有国安内部有人通风报信,我觉得两个信息源出来的信息内容可以相互印证构成交叉比对,我才在评论尹记者帖子时说了那些话。从理论上说,这仍然不能算完全证实了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算是“未经证实的消息”但决不再是造谣,因为我不是第一信息源和第一信息发布者,第二我没有虚构任何事实,顶多是传播了可能是谣言的信息。警方指控我“虚构事实”,从上述情况可知,根本不成立,而且你们根本没有调查我发布这些信息之前网上关于此事有些什么言论,把我当成孤立、独立甚至是原创发布了。
问:那个私下的信息源在哪里,是什么人?
答:也来自网上,他说消息来自政府官员喝酒时候说的。但我坚持不提供此人的联系方式和他发给我的信息内容给你们。因为我已提供了网上公开信息来源给你们,这能够证明我不是“虚构事实”,我觉得足够了。如果你们非要不顾事实地把一切算在我头上并进行处罚,我会提起行政诉讼,那时,我不愿意告诉你们的或许我愿意告诉法官。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谣言在法官那里应该是分得清的。你们警方的职业习惯是认定事实真相尘埃落定铁板钉钉之前所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的传播都是违法的?我从业媒体工作多年,我们的职业习惯是:正在发生的新闻是一个动态过程,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动态进程而不是等到破了案查清了真相才来报道,那不叫新闻叫旧闻甚至文物。难道有国家认为媒体和新闻是不需要的,记者工作是随时在违法状态下的?我作为公民,法律对我的要求远低于媒体,动不动就扣“虚构捏造谣言”帽子很不友好嘛,糯康案连审判都还没审判,一直迷雾重重新消息不断,你们警方敢说你们掌握了全部事实真相就你一家说了算?既然你们都不能打包票,怎么我发点“未经证实的消息”就违法了呢?你们得证明我发的消息是虚假虚构无来源的自我编造才能指控我违法不是?你们现在证明得了?证明之后再来告诉我违法了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
问:你发布和传播这种按你说是未经证实的消息损害了公安武警国安形象,误导了公众,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就是违法你承不承认?
答:当然不承认。违法行为的构成要有动机事实和后果。我的动机,之前说了,是要告知公众此案复杂不要轻言破案不要轻言真相大白,是要提醒你们公权机关扎实侦查彻查案情将一切涉案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动机有啥问题?十三条同胞性命被虐杀,难道我不能有点同情怜悯之心,你们见过那些遇害者家属有多可怜吗?我见过。糯康莫名其妙一反常态虐杀我同胞13人,作案动机至今不明,你们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老早八早宣告破案就是泰国军方9士兵干的,现在又成了糯康是主凶,张部长这算是造谣还是笑话?再说事实,第一消息源和原创消息内容是我吗?你们也知道了不是我,那还扯什么“虚构事实”?顶破天,以后案情大白算我个传谣都还不一定算得上。现在案情未明审判未开,指控我传谣都不成立更别说造谣了。再说后果,我记得没几个人转发和评论我帖子,怎么就扰乱公共秩序了?在这个所谓的公共秩序里具体受害人是谁,投诉我的信息在哪里?没有受害人没有具体对象,这叫什么违法事实?说到损害公安武警国安三家就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三家公权机关就构成公共秩序了?
问:事实上你发的信息形成了恶劣影响,误导了公众对公安武警国安的印象。
答:判断受到什么影响既然是根据受众反应作为标准,那么我要说这完全取决于受众自己对信息的选择判断和评价,你们统计还是调查了什么受众因我信息受到恶劣影响没有?如果没有,这倒象造谣。这么说吧,我夸奖你老婆漂亮,真心实意的赞美,有听者可能认为我为人厚道与人为善,而你可能愤怒,认为我心怀不轨居心不良。请问,这两者哪个作为标准来判别我针对你老婆的言论?


(第二次询问完结,打印笔录、核对修改,签名和按手印数十次,在我经历中应算第三多的一次,最多一次是在昆明网警支队,其次是官渡分局。)然后,对我测量身高体重,拍摄头部正面左面右面照片,取双手每个指头指纹,双掌掌纹,取血样存取DNA,签字按手印。)


最后的程序是“普法教育”。哗啦啦进来七八个警官,我懒得一一验证身份了,因为其中一个警官是盘龙分局法制科的,跟我点头致意,我认出他曾经在两级法院跟我交过手,为网友林海涛强戒案行政诉讼时,据此我判断来者以盘龙分局领导和警员为主。主持“教育”的是刘所长。
这道程序对于我可能是最无聊的一道。如果说前面流程中除了问答还有争论和讨论,那么这一轮则基本上是争吵,我跟一半的警官发生了争吵。(此程序不做文字记录,但全程录音)
刘所长:你对你的违法行为有什么看法。
边民:我没有违法。宪法35条赋予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因为自由权利是有边界和限度的,针对公民言论涉及公权力宪法专门说明公民有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法无禁止的公民即可为,即不违法,宪法没有说公民批评监督政府必须是正确的批评和正确的监督就意味着允许公民批错、监督错,宪法支持鼓励公民这样做,我依宪行权所违何法?刑法里也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罪名和刑罚。民法则跟你们不相干。何况我这还没有批评错监督错,只是发布了几句未经证实的信息,就算你们最后证明我的话是错的又能把我怎样?
刘所长:叫你学法,认识自己违法,你乱扯些什么?公民就可以乱说乱讲不负责任了?
边民:我按你要求在谈我看法,依法在谈,谈最大的法,宪法,怎么是乱扯?公民是不能乱说乱讲地,要分对象要看事情,比如对于你,我没根据没证据敢乱讲你?严重的我会被公诉,轻点的你可以自诉我,出于情理道德我讲错了我都该主动赔礼道歉不是?因为你我是个人,自然人、公民,平等的主体,你有人格权人身权不容我侵犯对不对。公权机关没有人格权就不同,它跟公民也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所以法律才会特别赋予公民针对公权“乱说乱讲”的权利。如果我指名道姓指证哪个公安武警国安具体某人勾结糯康犯罪嫌疑,我死定了,早该投案自首。
刘所长:你就说你违法的事情,别的莫说了。
边民:那我不说了,因为我没违法,对于你的议题无话可说。加快速度,下一个流程。
一个年级较大疑似分局领导的警官:普法教育你是为了让你更好的知法守法,这对大家都好。
边民:那就更用不着了。我懂法或不懂法都不影响你们依法执法,难道我说我不懂法就可以网开一面?不行嘛。
领导模样警官:本来我们警方是想通过跟你好好沟通…….
边民:打住!千万不要给我面子也不要讲什么人情然后宽待我之类,现在是讲法律,之外一概不讲。大家都是聪明人,不要浪费时间,普法结束,下一个环节,有事说事不说拉倒。难道你们不想说点希望我如何如何?
领导:希望你删除传唤中涉及的不当言论,消除恶劣影响,在糯康案件审判期间不发表任何观点。
边民:不删除,那是违法证据,删除了我又违法了。恶劣影响我不知道是什么影响,影响到什么人,请告诉我具体的受害人和特定对象而不是公权机关我知道该怎么做。事实上,当公安厅约谈我告知95日开庭审判糯康之后我就没有再发表过与此相关言论,更谈不上言论是否适当。但我不承诺审判期间不发表观点。中国能把外国人引渡进来受审,很牛,我很高兴,有热闹看,我能说什么不当言论?
领导:既然你拒不承认违法也不接受劝告,我们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会对你采取进一步措施。
边民:我再次强调我没有违法,因为没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也没造成任何违法后果。你们说我违法我就违法这叫自我立法,没有合法性,无效。你应明确告知我违了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而不是空洞的大而化之说违法,我不服,自然什么都不会接受你们。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就趁早,我还等着行政诉讼你们呢。

传唤询问到此结束,警方发还我物品。查看时间,询问刚过6小时,未超法定8小时。我出所汇合朋友吃烧烤去了。

人民网:《云南“微博名人”边民:不会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

 (2012-07-16 18:07:36)
人民网昆明7月13日电  (记者徐前王飞)

他的网名叫“边民”,每天都会编发和转载将近20条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评论。在新浪微博认证的个人简介里,他这样描述自己:“躲猫猫案”调查主力、“铬污染案”调查主力、微博社区专家委员会委员。而实际上“昆明发改委艳照门”事件、“陆良种树八老”等一系列在云南引起较大影响的事件中都有着边民的身影。
“躲猫猫事件提升了我的知名度”
2009年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征集网民参与调查广受关注的“玉溪青年莫名死在看守所,民警称因玩躲猫猫撞墙”舆论事件的真相,并成立了网民调查委员会,边民在其中担任副主任。
在网络舆论的口径里,边民及其调查团的成员有着从草根英雄到“政府走狗”的经历,逐个地遭到了人肉搜索。但是以边民等“网民代表”为主体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在付出艰苦努力,承受着巨大舆论压力下,完成了有价值的调查内容,并有成效地质疑了企图掩盖真相混淆视听的晋宁警方、检方,做了他们该做的事,并且也是正确的事。
2009年2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躲猫猫案件真相”,彻底颠覆了晋宁警方检方共同认定的“瞎子摸鱼游戏意外致死李荞明”,至此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全程参与整个事件的边民及其他“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以自己不懈的努力、勇气和智慧,为互联网传奇写下一个精彩故事。他们虽然不是通过网络民意产生的代表,但他们依然不失网民本色,没有玷污“网络公民”名声。事后边民也坦言,“躲猫猫事件提升了我的知名度”。
“我当然算微博名人”
在边民看来,名人即知名度高,被受众认知程度高的人,微博名人是指微博上真实有效粉丝众多并且互动活跃,微博被转发、被跟评数量高的人。
记者在他的新浪微博看到,粉丝人数已经接近两万。但是他说,我的粉丝不算多,但是由于经常删除一些“僵尸粉”,所以留下的都是可以进行有效互动的网友。
在接受人民网记者微访时他告诉记者,自己平均每天会花4个多小时写微薄和浏览别人的微博,每天发布微博20条左右,包括原创和转载,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重大新闻为主。边民在新浪微博上原创单条博文最高转发跟评量逾6千。
而关注他微博的人,主要是媒体从业者和生活中的朋友。他说,自己时不时的就在“制造新闻”,比如铬渣污染调查,这些新闻都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也是粉丝最关注的方面。
他说,网络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粉丝数量可以造假,转发和跟评也可以用水军充数。知名度不一定能转化为“传播力、影响力”。真正有社会价值的微博名人是对微博上的重大事件有影响甚至有干预能力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讲,边民自认为,在云南“微民”中,“我当然算微博名人”。

“我是老网民,是知名写手”
边民告诉记者,与微博结缘,是因为曾在媒体工作,而且还担任过主编。他说,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微博,这就是与微博的缘份。他还透露,自己是一个老网民,在BBS上混迹了十多年,也算是一个知名写手,拥有一定量粉丝是自然的。
他以自己曾在媒体从业的经验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传播模式基本都是一对多,而且是经过各种审查编辑的,受众获取的消息可以说都是“官方”的。到了微博时代,信息传播的模式变成了多对多,没有谁是特定的权威,也不用以谁为中心,换句话说,微博时代,人人都可以是记者,人人都可以是编辑。
谈到网友使用微博的责任和义务时,边民说,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目前网民权利很小,因此我认为义务也很小,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很少。
同时,边民认为,国家如果希望微博运营商或者微博使用者承担更多责任,首先应用法治来保障他们在微博上的权利。权利不被保障,经常因为发言过激或者不当被封号、被删帖、被屏蔽,甚至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谁乐意承担义务责任?
互联网是上帝送给中国人最好的礼物,微博则是礼物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边民说,我希望微博成为国家进步、社会进步、国民幸福的一个重要信息工具和平台。政府和公民都应积极应用微博,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利益冲突成本,充分发挥微博的低成本优势。“恐网”“恐博”而后加强管制,缩减网民权利,增加网民的义务责任只会适得其反。
“用微博炒作难道不是很正常吗?”
微博已经成为媒体的一种表现形式。边民说,既然微博有媒体属性和信息互动传播快捷等特点,用它来炒作难道不是很正常的吗?“它为炒作服务太合适了。”他说。
边民认为,不会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谣言自古就有,在古代,“谣言止于智者”。但是,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微博时代,辟谣最好的办法就是信息自由流动、透明、公开。”他这样表示。
作为一个普通网友,边民说,微博首先是为我服务的,它可以传播信息、结交朋友、交流思想与感情,与此同时,还能为大众能提供点信息服务,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生活中的交流和微博上的交流又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两个人的立场不同或者价值观不同,对立就很正常。边民说,多元化社会,没有矛盾、不对立才是怪事了。
他说,比如在微博上,方舟子有质疑韩寒的权利,对这权利我坚决支持、捍卫。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越界即侵权,所以要明白自己权利的边界在哪里。言论不合,约架武力决斗,这不是文明社会法律所允许的,同样是私权不能越界的问题。
“一个微博,搞定全部”
最后,边民对微博的未来提出了一个“疯狂”的构想。他说,微博拥有即时通信、娱乐、存储等功能,它还将不断移植、集合各种技术和功能于一体。对于一个微博控来说,熟练运用微博的各种功能之后,基本不再需要通过传统媒体获取新闻,也不再需要其它网络平台获取信息,也就是说,一个微博,搞定全部所需。

云南的舆情应对与处置开始倒退

 (2012-06-08 13:42:15)
云南的舆情应对与处置开始倒退
边民

近期云南两大舆情轰动全国,“巧家爆炸案”“晋宁连环杀人案”,在应对媒体和舆情方面呈现出明显倒退,体制性弱智一下子全面暴露在世人面前。
体制性弱智说的是:体制内精英云集,具体到个人都是人精,但做出的所谓“集体决策”往往是最差的。逆向淘汰机制不仅体现在用人上,同时体现在做事上。

“巧家爆炸案”,急匆匆宣布破案,定论送水工即为罪犯,犯罪动机“仇视社会报复社会”,官方通报还顺便夹带地方政府利益诉求“与拆迁无关”。证据呢?技术鉴定是可以通过勘查计算爆炸源爆炸当量等数据和监控录像推理出送水工即为引爆者,但理论上并不能排除送水工受雇于人,甚至可能他也不知道背的是一颗定时炸弹。警方根据送水工两年前的QQ空间发言判定他有仇视社会心态具有报复社会动机就极其荒唐可笑了,警方若根据这个就能证明犯罪动机,网民有一大半该进监狱。象我这样的,恐怕有把昆明甚至中国炸个底朝天的犯罪动机。从公布的信息来看,证据链根本构不成逻辑闭合,这不需要什么专业刑侦知识和技能,普通人的正常逻辑思维就能看出。拿这样的信息出来糊弄媒体和公众,岂不是火上浇油使得质疑声浪一浪高过一浪?而“与拆迁无关”的夹带私货“自证”,则完全无视与送水工“仇恨报复社会”犯罪动机的自相矛盾之处,等于官方在自抽耳光,自虐式自慰。某蠢驴官员对媒体信口雌黄“农民是贵族”,无异于放屁挣裂裤裆还自以为震雀(正确)得很,见过扯淡的,没见过这么拼命扯自己蛋的。爆炸案发生之前网上就有帖子扬言因强拆而将采取极端手段以对,舆情监测部门是吃干饭的么?网警、宣传部没监测到还是隐瞒不报?
省纪委、省检察院该出动了,严查此案中渎职官员甚至是“造案”官员。给我云南造成这么大的恶劣影响,其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谁信?

“晋宁连环杀人案”,凶手多年连续作案,且是有前科之人,屡有报案和线索,晋宁警方咋就不受理不立案漠然放任凶手一杀再杀?网上帖子曝出连续失踪7人8人时,云南网民已经争相传播,官方为何不予任何回应纾解公众恐惧感和抚慰公众安全感?你们不是叫做“公安”的么?媒体介入曝光后,对于“人肉制成鸵鸟肉出售,人眼制成泡酒”等等民间传闻以及外媒报道受害者高达二十人以上,为何本地政府不予澄清、解释以回应公众的关切?据传闻,省委书记秦光荣先生和省长李纪恒先生大为震怒,要求严查渎职行为,没想到某些部门自以为领到了尚方宝剑反而来“严查”媒体和网络,删帖、处罚记者、封喉媒体,迁怒于民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真相权,制造真正的社会不稳定情绪和公共不安全感。秦先生和李先生都是经历过舆情危机大风大浪的老江湖了,震怒恐怕不仅仅是传说,我倒相信是真的,手下的“小鬼”们做出如此弱智的舆情应对和处置行为,我本该幸灾乐祸看笑话,可却无法笑得出来。我仍要说,检察院该出手了,某些官员的严重渎职罪明晃晃摆在那,不是什么警方内部处置或党内执行家法就能摆平得了的。

也许有人不服气,反问你边民有何招数应对,对此,我会很不谦虚地回答:不止一招,而且我支的招可能比你们高明些,或者说,你们想出的招远比我的多和好,但你们做决策的时候一定是选择最糟糕的那招,这就叫体制性弱智。“躲猫猫案”、“小学生卖淫案”、“发改委艳照门案”、“铬污染案”,这几年云南大大小小网络舆情,多数案例本人均有参与,或是民间独立调查主力、或网络主力推手、或主要民间评论者。根据我个人观察,实际上本来云南官方与民间已经对舆情应对和处置形成了一些良性互动案例和机制甚至某种默契,我去到外省,很多政府和网民都羡慕和赞赏云南在这方面的范例。然而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的应对失当处置失据,则宣告了云南应对处置舆情进入倒退、恶性循环阶段,官方、媒体、民间三个舆论场和三套话语体系经常会找不到某种共联共识。这是否意味着将进入官方对新闻媒体的强硬管制和对网络、网民的高压态势新阶段呢?曾经有过的“共识、共赢”范例是否将成为历史烟云,代之而起的是“互害、共输”?身为云南一个喜欢大声嚷嚷各种事情的老网民,我疑虑重重忧心忡忡。

机场搬迁,昆明人又开始矫情了

 (2012-06-04 09:41:17)
机场搬迁,昆明人又开始矫情了
边民

昆明机场每天密集的飞机起降轰轰隆隆噪音在我看来早就应该是昆明人最忍无可忍的“嘈耐饭”一大碗,相当噎人脖子。万一哪天不小心掉下一架飞机,想找个人少的地方坠毁都困难,怕是只有冲进滇池为污染贡献点新力量了,砸死几条臭鱼烂虾成为新景观。

巫家坝机场(昆明机场)作为离市区最近的罕见机场,早就该搬离远一点的地方,这本是常识。都桥头堡了,国际大都市了,巫家坝根本容纳不下昆明市场需求和云南航空枢纽功能。、云南投下巨资新建“长水机场”(这名字取的,啧啧,相当有文化。),为了赶工期垮过桥、死过人,很是悲壮。说明政府充分意识到了昆明需要、云南需要一个国际化大型枢纽机场。

眼看着新机场试飞,就要闪亮通航了。突然媒体和网络冒泡出不少“再见巫家坝”“巫家坝即将空心化”“巫家坝承载昆明人深厚感情永久记忆难以告别”之类煽情煽到山西老醋级别的酸文假醋。

不错,巫家坝有过辉煌的历史印记,我这个西双版纳老表都能如数家珍道出:蔡锷练兵在此,重九起义在此,唐继尧创建中国第二个机场在此,讲武堂与云南空军(中国第三支空军)、飞虎队与驼峰航线……但我很疑心某些昆明人的煽情其实只是矫情。

动物园要搬出圆通山,他们说“誓死保卫圆通山”“圆通山就是动物园,动物园就是圆通山”全然不顾圆通山因圆通寺得名并香火旺盛事实,非要捍卫禽兽与佛门平起平坐的权利。搞了半天,圆通寺的圆通山梵音经卷僧侣不是昆明人的精神情感寄托之一倒反是狮子老虎豹子等飞禽走兽才是昆明人情感毒爱精神依附。如今,动物园搬出闹市方寸逼仄之地已无可讨论,没看出情感很受伤精神很受打击的那些昆明人寻死觅活,倒反热衷于讨论“动物园是搬到安宁好还是嵩明好”。

再往前,昆明火车站何尝不是承载着昆明历史和昆明人情感、记忆的重要载体?百年滇越铁路,火车不通国内通国外,整个云南的历史因此发生重大改变。可是,滇越铁路的昆明火车站在哪里?能知道个火车北站的昆明人算是拽的了。我要去“火车南站”餐馆吃饭司机却硬拉我到南窑火车站,还骂我“你个地州老表比我还清楚昆明?”。有几个昆明人还晓得塘子巷塘双路上才是正版“火车南站”?剩下三棵老树一堵残墙,咋不见某些煽情派昆明人嚷嚷“保卫记忆捍卫情感”了呢?如今连南窑昆明火车站也快要搬迁了,我等着“保卫火车南站”的口号响彻昆明上空,我自然是打酱油飘过笑而不语。至于某些昆明人的“保卫马街文化”,我连拈花微笑的姿势都懒得摆,实在无语。我唯一一次向昆明人连篇累牍喊话“保卫”的是“昆明老街”片区,如今是“正义坊”了,我看昆明人热爱正义坊新鲜热辣远超昆明老街,事实证明是我自作多情瞎操心。

其实,昆明人是喜新厌旧的不是吗?此乃人之常情无可非议。所以,就不要硬装那么怀旧那么文化那么矫情的姿势了。昆明人真那么大面积有文化,武成路不会叫做人民中路,近日楼不会挪朝半边山寨出个冒牌的。

昆明机场迁出巫家坝之后,“空心化”担忧纯属庸人自扰,离市中心那么近的黄金地理区位,人民币们排着队还不一定挤得进去投资、开发。很快就会灯红酒绿熙熙攘攘,繁荣得比任何时代都和谐。至于机场设施,无论出于历史还是情感,更重要的是出于经济考量,做个备用机场并不会浪费或闲置。机场淡出,飞虎队护国起义未必也会淡出历史,能淡出的只是昆明人心对这些辉煌的记忆和情感,要哀叹,仍然是哀叹“保卫巫家坝机场”,一场矫情的群众运动,徒增笑耳。

昆明公交优先+BRT 应多听听市民意见

 (2012-04-02 12:28:39)
云南信息报每周一“七日谈”边民专栏 2012/4/2


昆明打出“公交优先”旗号快20年了吧,我看到的最大结果是“小汽车优先”后来居上,满城密密麻麻小汽车,据说保有量在全国前三甲之列。“堵城”昆明名声在外,除了道路与交管之外,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垄断和私车与公交车配比畸形也是造成“狂堵”的重要原因。


“公交优先”甫出,最直观的印象是把大量公交站台设在马路中间,据说是学习瑞士苏黎世先进经验。昆明马路窄而红绿灯多,人口密度与苏黎世不可同日而语。站台赫然占据马路中间,乘客上下车安全风险增大,运营效率不见提高,先进经验水土不服。然后是开辟公交车专用道,也是占据马路中间,看上去这的确是“公交优先”有了着落,但整体交通效率我感觉不升反降。这类微观微调,昆明一直花样翻新不断,效果也就甚微。如今发现“优先”不足以根治,开始升级到BRT概念。开辟公交快速线路,轨道铁路几条线同时上马,一时间昆明全城变成大工地堵上加堵,阵痛的时间看来还很漫长。进入BRT时段的昆明公交又有些什么样的微调呢?先是冒出一种“2元特价线路车”,既不广泛告知市民也不在车上明确标注清楚,害得我几个月每次乘坐这种车都刷卡两次,被人耻笑。4月1日起,又实验两年期的2元票价车、空调车,高价公交看来要名正言顺实至名归了。


在我看来,公交属于公共服务,它的资本来源于纳税人,纳税人出钱购买公交服务。有关公交的问题则都是公共问题,不能完全由公交公司和有关部门说了算,全城市民(纳税人)才是适格主体话语权主人,市民不仅有知情权更有股东和消费者双重权力和权利,是真正的“老大”。事关公交内部外部重大问题,市民纳税人享有终极决策权,怎能不事先听取“老大”的意见、喧宾夺主了呢。票价想涨就涨,空调想安就安,站台想设在哪就设在哪,既不尊重主人也不尊重顾客。比如昆明号称春城四季如春,公交车上装空调目前有多大必要性,就因为有利于从1元涨到2元?免费乘坐的“老年卡”怎么办?


盘活存量优化效率与服务固然是公交题中之义,没人会反对公交优先主张和微调改善。但要根本上解决昆明公共交通问题,增量才是硬道理,管理才是最大软实力。投放更多的公交车和线路,投放更多出租车,然后提供差异性服务才谈得上深化细化。增量上不去,却打着差异化旗号变相涨价,这叫螺蛳壳里做道场,而且还是忽悠人的道场。交通问题是个立体问题,具体到公交上依然很立体很复杂。看多了公交公司和有关部门一厢情愿“为民做主”的种种公交举措,此番昆明公交“两年大试验”大动静,我一如既往地疑虑重重。并非我比公交公司专业,也并非我比有关部门英明,只因这么大动静事先不拿出时间来广泛征集民意,我就不得不疑虑重重。

315打假与假打

 (2012-03-19 12:16:06)
每年的315这一天,政府、媒体、商家、消费者大众,都会把目光聚焦到全民参与的“打假”主题中来,每次都轰轰烈烈煞是过瘾。要说吸引眼球,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它要称第二就再没谁敢称第一。一年365天,制假贩假者一天都没闲着,但全民运动式打假就3月15日一天。几十年下来,315越来越变味,央视这台晚会越来越像作秀甚至造假,这究竟可喜还是可悲?剖析央视今年315晚会打假的三只“老虎”会很有意思。中国电信,垃圾短信;麦当劳和家乐福,过期商品。一家是恐龙体量的寡头垄断型央企,两家是跨国超级洋企业,实力还真算得上老虎级。

可垃圾短信算是通信中的蚊子级问题,要彻底杜绝垃圾短信根本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让人发短信?那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过滤并阻断垃圾短信内容?那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什么样的短信算垃圾短信,你央视说了算?国家没标准,立法没条款。拿这种鸡毛蒜皮的问题打中国电信的假,是迎合公众对垄断的愤怒情绪还是作秀摆姿势甚至是“央”字号相互调情?反正我看不象真打。电信垄断企业可打的方面多了去:寡头垄断、市场壁垒、资费陷阱、计费猫腻、超浪费的投资、超高收费标准和超低服务质量、假宽带、假报表......随便哪项都比垃圾短信更危害国民。挑出一只小蚊子打打,能吓着老虎还是给老虎挠痒痒?

麦当劳、家乐福卖过期商品固然可恶,该打。可仔细一看采访过程,发现是记者卧底几个月终于逮着一次员工作弊。说“鸡蛋里面挑骨头”不合适,倒更像小题大做或者勒索企业。利用的无非是国人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爱国主义情绪罢了。难怪网上有很多网民认为:跟地沟油、毒奶粉相比,这算什么呀?明天我就去家乐福买东西然后吃麦当劳。这就叫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做出一副为消费者主持公道的模样却不料被消费者怀疑恰好是作假欺骗,反过来声援被打者。

如果说当初的315曾经感动或震动了大量国人,那些触目惊心的曝光启蒙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如今的315则开始变质为娱乐、解构甚至媒体与商家同谋欺骗公众。央视315晚会曝光这三家企业芝麻问题后几分钟后,三家企业都立即通过网络公开道歉、应对、公关,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让人想不疑心同谋都难。这是帮企业做广告吧?收了多少钱?假打假,真造假吧?

我的观点是,从不相信商家的“道德血液”,也不相信央视这类本身是垄断型媒体的客观公道。这国,从上到下到处作假,越是处于高位造的假越大。利用打假谋利,背后是同谋造假的事例见得太多。激动早已逝去,震撼早已消退,每临事首先产生的是怀疑。造假与打假都能合穿一条裤子合吃一锅伙食,谈信任岂不是太幼稚可笑?我愿意相信的仅是:立法严密、执法严格。做不出这些制度化动作,立法者和执法者本身就在造假、掺假、贩假,凭什么相信以假打假呢?











【国事几不可收拾】这十年,是放纵邪恶、崇尚浮华。举全国之力,办豪华奥运、大运;吸民脂民膏,筑豪华办公楼;放任贪污贿赂,公然买官卖官……人心、资源消耗殆尽。因环境资源枯竭导致的经济政治危机,必将发生。习大大,难,难,难。


中国的每个孩子都有权利进公园,游览祖国的名山大川,瞻仰文物古迹,享受童年的乐趣,领略大自然之美,了解祖先的历史、文化与智慧。2013,让我们呼吁:公园、寺庙、名胜、古迹全面免费,至少对大中小学生免费。赞成的请转发,请呼吁!



【请帮助这记者】反腐记者齐崇淮,因在网上曝光山东省滕州市豪华政府大楼,而被判刑12年。其妻子焦霞表示:12年啊,要灭我们的口啊,我怎么办?就因为市委大楼的曝光判了12年啊,我的孩子怎么办啊!现在中央高调反腐,能不能重审齐崇淮的案子,给百姓看看反腐的实际行动!敬请大家关注声援!



【印度总统座驾,档次相当于中国夏利】各国对公务用车各有规定。在汽车业不算发达的印度,各级官员公车必须用国产车。印度总统座驾是“大使”牌,档次相当于中国夏利。即使外国元首来访,也一律用国产车接待。(光明日报)


全世界每小时人均工资全世界第一名是德国,约30美金;第二名美国,约22美金。中国0.8美金一小时,位列全世界最后一名。但是我们有排第一名的,就是中国的人均工作时间一年竟高达2200个小时,而美国只有1610小时,日本是1758小时,荷兰只有1389小时,为全球最低。——郎咸平


怎样才能共同富裕、公正分配?必须是人民有权--话语权、媒体权、工会权、罢工权、集体谈判权、财产监督权、官员监督权、选择权、罢免权、弹骇权等等。避开这些谈共同富裕、收入倍增,只能是画饼充饥。但愿未来中国会脚踏实地朝现代文明,稳步发展。



【茅于轼:自由与特权的冲突】自由的浪潮席卷全球,成为不可抵抗的力量。人类绝不会再花几百年来完成这个过程。再有两三代人,这个几千年的斗争就会结束了。它一定是普遍的,人人平等的享受自由的状态。如今还负隅顽抗的特权者应该认清形势,及早适应世界大潮。http://t.cn/zOBgyIz


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长伍皓应该用党费买车,应该用党费支付工资,凭什么让国民支付你工资与车与汽油?党费是用来干马的?你搞党的宣传,居然用纳税人的钱,可耻不?孟子在2300年前骂伍皓:有一个人过去一天偷五只鸡,后来,他对人家说,我要改,每天只偷一只鸡,这样行么?孟子说,你不偷鸡你会死啊?


(2013-02-15 22:29)

【 官场日益成欲场 】 中国的官场,践踏的是规则,充斥的是欲望;击穿的是底线,毁灭的是梦想。色欲、财欲、官欲,一个欲望迭加着另一个欲望;官欲无边,财欲无限,色欲无档,欲欲都能相互成全相得益彰。官场成欲场,人人撕去了遮羞布;欲望在膨胀,愿景仅存在嘴上。权力被欲望浸淫,制度被欲望灼伤。


[转载]港媒:高官亲属移民海外 中国持双重国籍者逾800万

  (2013-02-15 21:04:16)
清水可可http://blog.sina.com.cn/s/blog_9887a55101019ysm.html#bsh-86-193241466


【港媒:高官亲属移民海外 中国持双重国籍者逾800万】香港《争鸣》杂志2月号报道,中国持双重国籍者逾800万人,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入境管理法草案时披露:已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大多不报告,而保留中国居民身份证,享有国内福利和退休金,估计有800万人。



躲猫猫调查团边民


杨页川:【网友曝山东茌平县农业局局长乌以强亲自为“违规”别墅题词,称是职工宿舍】http://url.cn/Aw8z6p 40余栋别墅,农业示范园内,取名海棠村,茌平县农业局的局长乌以强亲自题词。乌以强博文:“朋友在花园里腾出一片地方,放置了一张石头方桌,周围放几把藤椅,有雅士或高级人物来访....cc新闻哥

山东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惊现奢华别墅群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2-09-30 13:26 365地产家居网 点击: 4092http://news.house365.com/gbk/njestate/system/2012/09/30/020787623.html

山东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惊现奢华别墅群

杨页川: 恩 || 公民刀哥: 昨天看到刘虎 也发这贴了|| 杨页川:公民刀哥 || 杨页川: 贴内链接被删,此链暂还成【山东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惊现奢华别墅群】http://url.cn/9cEwII 

山东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惊现奢华别墅群 来源:365别墅频道

【编者按】对于建造别墅,国家2003年到2006年多次出台文件强令禁止。可是在国家明令禁止、频频叫停别墅建设的同时,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却惊现奢华别墅群!违建别墅屡禁不止,利字当头,农田等生态自然资源怎么能得到保障?
  
  日前,有网友论坛发帖,爆料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里惊现豪华别墅群。政府健全完善的执法监管部门为何管不住大规模的别墅建设?别墅的建设者为何敢顶风而上?
  
  位于茌平农业生态示范园内的别墅更令人担忧的是:占了农田没有?
  
  记者到茌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别墅群由茌平县农业局建设,该局局长乌以强为别墅群题名为“海棠村”,该局介绍,别墅群所占地方是茌平县良种繁育场的宿舍,翻建是为了改善职工的住宿条件。而且,该局办公室高峰主任认为,海棠村并不是别墅群。
  
  豪华别墅群位于农业生态示范园内
  
  茌平县出现的豪华别墅群——海棠村,处于茌平县城南的农业生态示范园内。环境优美,别墅奢华,这是记者对海棠村的第一印象。<<别墅:不仅是居住或投资,更是一种生活方式
  
  海棠村共建有42栋别墅,一位正在装修的师傅告诉记者,“每栋占地200平方米,上下两层大约有290平。”这位师傅向记者表示,这里很多别墅都是他装修的,“面积都差不多”。
 别墅群入口有题有“海棠村乌以强题2012、6、9”字样的石碑,这位乌以强便是茌平县农业局的局长。海棠村别墅群的优美与豪华在这位乌局长博客中的博文中都有体现。
  
  “海棠村不大,四十来户人家,欧式建筑形式,座落在万物丛生、幽雅静谧、风景宜人的七园,真是天上人间难觅的仙境。站在海棠村任何一家的阳台上,映入眼帘的绿色的自然美景。”
  
  “到处都是风景,真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欣赏。我们跟着主人,沿着园中小道,环绕而行。这园子真是一块风水宝地,有树有花,有河有湖。”<<南京别墅抢市大战打响 “银十”19家别墅集中推新
  
  网友爆料,海棠村内有三栋别墅配有顶级配置的、价值三、四万元的太阳能,网友惊叹“别墅的奢华程度由此可见”。茌平坊间有传言,这三栋别墅的主人是茌平县农业局的局领导。
  
  为改善职工住宿条件,还是建农业局后花园?
  
  茌平县农业局承认海棠村别墅群是该局建设,“房子的确是农业局的,那里以前是茌平县良种繁育场,以前职工宿舍年久失修,每逢下雨就漏水,所以经局领导研究,决定重建职工宿舍,改善职工的住宿条件。”
  
  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记者从茌平县建设局规划科了解到,农业局高主任所称为改善职工住宿条件而建的海棠村别墅群并未取得此证及其他相关许可证件。
  
  同时,海棠村别墅群的主人是否都为原良种繁育场职工?原来的宿舍面积有多大?现在的别墅群占地又多少亩?对这些敏感问题,该局给出的说法与记者调查的情况大相径庭。
  
  据高主任介绍,良种繁育场的宿舍原来有二三十户职工,海棠村中有十二栋联排的是为职工提供的,在海棠村买房子的除了原场职工外,其余都是农业局的人。
  
  然而,记者到别墅群暗访时曾见到一位茌平县政府办公室的购房者,记者调查时,一位装修师傅指着一栋别墅告诉记者,“那栋卖给了一个在聊城工作的人。”
  
  海棠村别墅群是否对外销售?高主任称都是农业局的人。
  
  如此大规模的别墅群需要大量建设资金,高主任称对原场职工的售价是每平1000元,虽称并未对外销售,高主任又告诉记者,“光是职工要不起,盖不起来。”
  
  至于以前的职工宿舍占地多少?现在海棠村别墅群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等,高主任一再表示,“闹不清”、“没必要知道”。
  
  网友爆料该局局领导在海棠村购置别墅且配置顶级太阳能,同时,网友所爆的照片中,牌照为鲁PS8818的车出现在海棠村别墅群事情,高主任回应:车是领导在坐着的,那里有办公室,开会都在那里开,领导的车在那里很正常。
  
  下面是该局局长乌以强博文中的一段,描绘了做思想工作的场景:
  
  “朋友在花园里腾出一片地方,放置了一张石头方桌,周围放几把藤椅,有雅士或高级人物来访,他就会带到这里进行交流。他还会在另一种情景下来到这里,那就是哪个干部有了思想问题,需要单独谈话,哪个厨师做菜有了问题,他都会把他们叫到这里谈话。我不知道朋友为什么喜欢选择这个地方,但我想这片幽静而充满诗意的绿藤,会给他带来一种宽阔的思维,一种美好的心境。”
  
  “职工幌子,领导受益啊!敢解释一下一套要四五万元的太阳能吗?科级干部的工资多少钱啊,几个领导这么奢侈,难度没有问题???”
  
  网上,有网友如此评论。
  
  那不是别墅?
  
  采访过程中,茌平县农业局办公室高主任一再向记者表示,海棠村所见的不是别墅,海棠村不是别墅群,翻修是为了改善职工的住宿条件。
  
  或许不愿多谈有关海棠村别墅群的事情,高主任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你怎么不问问宋远方的事(宋远方,聊城市委书记,记者注。)同时,高主任称,“你怎么不问问其他这样的事。”
  
  并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许可证件的海棠村别墅群,已经进入装修阶段。这难道又是监管的缺失?网友称这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
  
  别墅占地有农田吗?
  
  茌平县海棠村别墅群位于农业生态示范园内,这引起了网友们的的极大关注,在关注该县农业局顶风建别墅的同时,网友们更加关注别墅群所占土地的性质,别墅群建在了什么地方?所占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在农业生态示范园内建别墅合适吗?
  
  至于原来的繁育场面积多大?如今的海棠村别墅群占地面积又是多少等问题,高主任称这些不清楚,“没必要知道。”
  
  记者从该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那里的确有一个良种繁育场,是一个国有农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有,当时有没有相关的土地手续还需仔细查阅资料。
  
  茌平县农业生态示范园内奢华别墅群的事情,本网将继续关注、重点调查,释疑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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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守护---战神:#罪幸福滴人# 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光正国家,每一个天朝人都会随时瘦不了滴幸福!   


拂袖亦轻狂:【寻找周禄宝】周禄宝自从爆料兰州市市长袁占亭至少佩戴过5块手表,其中包括价值20余万元的江诗丹顿、15万元的镶钻欧米茄等名表。是比表哥杨达才还牛的表哥后,便被一路追缴,从最初的说情电话到后来抛出所带的手表均为山寨的假货,都间接说明一点,兰州表哥的权势可以通天,他上面有人。





苏州访民举牌提出自己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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